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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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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骞这里一片空白
【导读】 到2025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服务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明显增强,为到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观察者网讯)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24日消息,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全文如下:
图自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等支持指导下,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成了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金融市场发展格局日益完善,金融中心核心功能不断增强。上海形成了集聚股票、债券、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黄金、保险、票据、信托等门类齐全的金融市场,汇集了众多金融产品登记、托管、结算、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出了一系列重要金融产品工具,市场要素齐全,技术手段先进,为金融资产发行、交易、定价和风险管理等提供了坚实保障。截至2020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值位居全球第三位,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筹资额、股票成交额分别位居全球第一、第五位。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位。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现货黄金交易量位居全球第一位。上海期货交易所多个品种交易量位居同类品种全球第一位,原油期货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原油期货市场。2020年,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2274.8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55.5%。
市场定价功能不断提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深入推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成为人民币汇率水平的主要参照指标。国债上海关键收益率(SKY)成为债券市场重要定价基准。“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等价格影响力日益扩大。
支付清算功能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城银清算服务公司、全球清算对手方协会(CCP12)等一批重要清算机构或组织落户上海。银联芯片卡标准成为亚洲支付联盟的跨境芯片卡标准,上海已成为全球交易规模最大的银行卡交易清算中心。
风险管理功能不断增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了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能源化工等系列期货品种以及铜、黄金等期权品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了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和国债期货系列产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了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衍生品,风险管理工具不断丰富。中央结算公司在沪建设债券担保品专业化管理平台,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担保品违约处置机制。上海清算所推出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的集中清算业务,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金融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上海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额17.6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91.3%,实体经济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期货保税交割、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创新业务试点。
金融中心与科创中心联动效应日益增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上市企业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深化资本市场制度改革“试验田”的示范性和引领性日益显现。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投贷联动等创新深入推进。金融科技发展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建信金科、中银金科、交银金科等金融科技公司在沪设立。
对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信贷支持、上市融资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实施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上线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推进票据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跨区域联合授信、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地位更加凸显,国际联通交流持续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先行先试效应显著,创设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等方面率先探索。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启动,率先实施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一次性外债登记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取得重要进展。银行间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沪港通”“债券通”平稳运行,推出“沪伦通”“中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互通”。“熊猫债”发行规模进一步扩大。以“上海金”为基准的衍生品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上线。中国股票、债券被纳入明晟、彭博巴克莱、富时罗素等全球重要指数。
中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效应明显。截至2020年末,上海持牌金融机构总数达1674家,比2015年末增加196家,外资金融机构占比近三分之一。外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均占内地总数的一半左右,成为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城市。全球资管规模排名前十的资管机构均已在沪开展业务,全国33家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PFM)中有29家落户上海。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不断扩大。在沪金融市场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孟加拉国达卡证券交易所部分股权,参股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成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动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货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并开展交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来沪展业不断增多。在沪金融机构对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服务日益加强。
四是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金融中心城市影响力明显提升。金融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法院、金融仲裁院等机构。上海市人大颁布《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和上海市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信用与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健全。落户上海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发挥。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在沪设立,不断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先后成立。
金融人才高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深入实施“上海金才工程”,金融人才培养开发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人才选拔和金融人才实践基地等一批人才项目取得良好成效。金融人才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金融人才规模和素质进一步提升。
金融中心城市品牌知名度日益扩大。城市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日益优化。金融集聚区建设成效明显,陆家嘴金融城在全国率先实施“业界共治+法定机构”公共治理架构,沿黄浦江金融集聚带承载力不断提升。“陆家嘴论坛”成为国内外金融高端对话交流的重要平台。
尽管近年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成熟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水平相比,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对金融提出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较大发展空间。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有待提升,国际投资者占比较低,全球市场定价能力和影响力还不够强。高能级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度还不够,金融机构业务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还不强,对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的服务力度仍显不足。金融产品不够丰富,衍生工具种类不够完备。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法治、监管还需要继续完善,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占比有待提升,信息技术及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还要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供给效率,助力上海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支持长三角和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从满足实体经济需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角度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加强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坚持以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不断提高金融国际化程度。增强金融市场及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提高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辐射力、带动力和影响力。
——坚持以人民币金融市场建设为战略重点。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和工具,拓展人民币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加强金融市场联动发展,完善市场创新、交易、定价、清算等功能,增强人民币金融产品全球定价权和影响力。
——坚持以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为发展保障。推动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法治和规则环境,树立保护产权、平等竞争、有效监管的基本导向,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坚持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安全底线。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精准识别、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加强风险压力测试,全面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服务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明显增强,为到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生态系统更加成熟,更好满足国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把上海建设成为资产管理领域机构、产品、市场、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集聚度高,生态体系较为完备的综合性、开放型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规模显著提升,打造亚洲资产管理的重要枢纽,跻身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金融科技中心全球竞争力明显增强,助推城市数字化加快转型。金融与科技进一步深度融合,加快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性广、示范性好的金融科技创新项目。金融科技应用场景更加丰富,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基本确立,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以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产品更加丰富,绿色金融市场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绿色金融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
——人民币跨境使用枢纽地位更加巩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显著扩大。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取得重要进展,在岸和离岸业务统筹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境外投资者在上海金融市场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币金融资产、重要大宗商品等“上海价格”在国际市场接受度更高、影响力更大。
——国际金融人才高地加快构筑,金融人才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坚持国家战略、全球视野、市场导向,加快构筑与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全球金融人才进一步汇聚,金融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金融营商环境高地更加凸显,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显著提升。金融法治环境和运行规则与国际进一步接轨。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持续提高,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对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发挥金融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作用,助力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在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三角互动方面进行新探索,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加大对民生事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发展普惠金融和养老、健康金融等。
1.构建有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浦江之光”行动,围绕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不断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充分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把握科创板战略定位,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机制创新和产品业务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为科创企业提供信贷融资、财务顾问、投贷联动、并购金融等综合解决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保险等科技保险。吸引和培育各类支持科技创新的投资机构,进一步发挥引导基金等作用,集聚一批优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培育若干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科创投资机构品牌。鼓励国有创投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形成适应科创企业发展的投融资生态体系。
专栏1: 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举措。在证监会领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严格按照“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原则,稳步推进科创板建设和注册制改革试点,努力把科创板打造成科创企业成长腾飞的摇篮。截至2021年6月末,科创板上市公司301家,IPO募资总额3753.2亿元,总市值约4.7万亿元。科创板支持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的四大效应初步显现。一是上市包容效应,已有多家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和同股不同权企业挂牌上市。二是产业集聚效应,上市公司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品牌示范效应,科创板对龙头企业吸引力不断提高。四是科创成长效应,已上市科创板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保持较高水平。
“十四五”期间,科创板建设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将继续深入推进,科创板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引领示范作用将进一步发挥,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进一步提升科创板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坚守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完善科创板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安排,助力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
二是着力把好科创板公司质量入口关。认真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充分发挥各方合力,严把上市企业质量入口关。
三是充分发挥科创板的改革“试验田”作用。加快推动适应科创公司特点的制度创新,持续评估和优化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持续监管、退市等基础性制度。
2.加大对重点产业、“五型经济”等重要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为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推进制造业“补链固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大对创新型、服务型、总部型、开放型、流量型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服务经济为主、创新内核高能、总部高度集聚、流量高频汇聚、深度融入全球的经济形态。发挥金融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将上海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REITs发展新高地。支持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人工智能等一体化融合基础设施、智能化终端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展城市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旧城区改造、五个新城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发展。
3.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商业银行深入推进普惠金融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产管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发挥自身特色,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一网通办”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共用,支持银行通过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效率。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规范发展存货、仓单、订单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精准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保险在超大城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巨灾保险、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专栏2: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上海紧紧围绕“普惠”理念,做好金融支持“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不断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一是强化政策聚焦,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普惠金融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良好局面。二是推动服务创新,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创新推出“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等。三是强化产融合作,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十四五”期间,上海将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一是深入推进数字化赋能普惠金融。实施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2.0,进一步丰富公共数据供给,强化数据融合治理,不断拓展应用试点范围。
二是持续发挥金融和财政政策协同效应。继续实施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支持力度,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三是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权。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
四是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整体质效。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加大对科创、绿色、外贸、文旅、三农等领域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等。
4.完善养老、健康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养老、健康产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贷、信托产品和融资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加大对养老、健康产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健康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支持基金公司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推动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扩容。推动养老、健康金融产品创新,持续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继续深化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沪惠保”等商业医疗保险试点。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建设健康保险交易平台。完善养老、健康产业投资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机构,增加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构建与养老资金属性相匹配的投资管理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健康产业投资力度。
5.加强对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强区域金融要素市场协作,提升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功能,服务区域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长三角区域股权市场合作。推动长三角大宗商品期货与现货市场合作。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创新,建设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金融业务跨区域发展,推进长三角支付清算、信用担保、授信管理等业务同城化。加强区域金融监管协同,进一步优化长三角区域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和地方金融监管局之间的合作机制。继续完善长三角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圆桌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联动,建立风险联防联控和重大案件协调处置机制。扩大金融行业组织交流,鼓励长三角区域金融行业协会加强合作。
6.加强与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联动。促进贸易金融发展,鼓励跨国公司设立辐射亚太、面向全球的资金运营中心。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升跨境支付结算便利度,促进离岸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发展。支持虹桥商务区吸引和集聚更多有影响力的投融资机构和创新企业,加快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促进航运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针对航运企业特点开展信贷融资、船舶租赁、飞机租赁、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发展航运运价指数期货等衍生品,扩大上海航运价格的国际影响力。吸引航运保险企业落户上海,丰富航运保险产品。
- 责任编辑: 刘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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