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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个人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区案宣判:组织者被判赔1万元
微信公众号“西铁中院”消息,2025年9月16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公益诉讼起诉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诉被告苏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该案系省内首例针对个人违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规制日益多发的个人组织非法穿越行为、筑牢秦岭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被告苏某多次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有偿组织人员进入鳌山、顶棚梁、光头山等位于海拔2000米以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共计25次,参与人数148人,收取费用30894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关于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的规定,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核心保护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活动的规定,给秦岭脆弱的高海拔生态系统造成了损害。
本着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西铁中院在庭审前已经发出诉前禁止令,要求苏某立即停止组织穿越活动。禁止令发布后,苏某仍使用隐晦语言继续发布招揽信息,经法院批评教育后,其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删除相关广告并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取得了震慑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苏某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苏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于庭后履行了赔礼道歉义务。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西铁中院先后审结了8起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逐步形成了“禁止令+民事追责+行政执法”的全链条治理机制。该案的成功审结为日益突出的个人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违法行为划出了司法红线,是西铁中院主动发挥审判职能,系统治理“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行为,助力深化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又一有效举措,为后续个人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违法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示范样本。
西铁中院将认真总结本案审理经验,加强对个人组织非法穿越行为的研判和规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方式积极拓展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维度,主动参与秦岭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引导公众合法合规开展户外活动,为加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陕西贡献西铁智慧和力量。
- 责任编辑: 张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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