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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永乐:近代君宪派何以从中心走到边缘—以康有为为例
关键字: 康有为百日维新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君主立宪戊戌政变发生之后,康梁流亡日本,求助于日本的大隈重信内阁。康梁仍坚持联合中美英日的主张,希望日本能够帮助中国维新派救出光绪,继续改革。然而康梁的“秦庭之哭”并无效果。日本政府不愿得罪慈禧太后,甚至在“后党”的压力之下,劝说康梁离开日本前往他国。梁顶住压力,在日本长住下来。康前往加拿大,开始其海外保皇运动。
康有为海外筹款开展保皇运动 《走向共和》视频截图
1900年,康有为以保皇会为依托,与唐才常合作在国内发动自立军起义,以期推翻后党统治,扶光绪复位。当时华北的义和团运动已经如火如荼,随后出现八国联军入京,俄国出兵占领东北。康有为念念不忘扶光绪复位,将义和团和后党作为自己的敌人,希望在自立军、东南督抚和八国联军之间建立一个政治联盟,以拯救光绪皇帝。但自立军在张之洞的镇压下失败,康有为设想的政治联盟也失去了可能性。八国联军通过“大国协调”瓜分中国,成为其担忧的前景。
怎么破解列强瓜分中国的“大国协调”呢?在给李鸿章的信里,康提出了这样一个方案:“一曰各国尚倡保全,则乘各国之未协商而各与订约;一曰各国若欲分割,则以已失之东三省分饵各国。”[35]简而言之,如果列强无意分割中国,则采取双边谈判的方式达成协议,避免列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如果列强决意分割中国,则抛出当时已经被俄国控制的东三省,由列强去争夺。如果中国恢复势力,则可以取回东三省;如果没有足够的力量,让七国守卫东三省,“而我可永无强俄北顾之忧”。[36]
在这里,康有为再次运用了“均势”的原理,来阻止列强形成瓜分中国的“大国协调”。不过,这一主张也没有变成现实。八国联军入京之时,清廷指派李鸿章与庆亲王奕劻一起担任议和大臣,但列强根本不认可李鸿章的谈判资格。八大列强以及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代表自行召集协商会议,最后将协商结果强加给清廷。这大概是维也纳体系在远东事务上的“大国协调”绝唱。
从1898-1899年中、日、美、英同盟乃至“合邦”的主张,到1900 年破解大国瓜分中国的协调关系的策略,康有为试图扮演一个类似于纵横家的角色,但其主张几乎全部落空。作为一个职业外交界的圈外人士,他对列强之间的丰富多样的协调渠道缺乏真正的了解,对中国在列强前面的议价能力也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是,他对于维也纳体系的“大国协调”与“文明等级”的认识已相当清晰,其以“均势”破解“协调”的思路,从原理上不乏洞见,只是未能找到落实这些思路的有效方法。最后,这一系列经历,也进一步强化了他对这个国际体系的另一个认识:这是一个由君主国主导的国际体系,对于作为君主国的中国来说,追随主流,当然是最为合理的选项。
三、德国的崛起与体系的衰变
流亡中的康有为足迹遍及五大洲,考察列国政俗,更为深入地理解当时的国际体系。而他凝视的眼光,最终投向了当时正在急剧上升的德意志第二帝国。在1907年的《补德国游记》中,他热情洋溢地赞美德国“政治第一,武备第一,文学第一,警察第一,工商第一,道路,都邑,宫室第一。乃至相好第一,音乐第一。乃至全国山水之秀绿亦第一”[37]。在他看来,德国将是当下的维也纳体系的终结者。在1907年《示留东诸子》一信中,康有为即预测“他日欧洲一统必在德矣”。在1913年刊行于《不忍》杂志的康有为《大同书》片段中,康有为作出了更为详细的预测:“百年中弱小之必灭者,瑞典、丹麦、荷兰、瑞士将并于德……其班、葡初合于法,继合于英…… 而英有内变,或与德战而败……”[38] 这是一个完整的对欧洲民族国家疆域变迁的设想:合并了瑞典、丹麦、荷兰、瑞士的德国,将与合并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的英国之间发生战争,而德国将取得战争的胜利。
那么,康有为心目中的这个维也纳体系的终结者,又实行什么样的宪制呢?我们大致可以这样概括康有为对20世纪初德国政制的认知:它是一个君主主导的政制,政党和议会所的作用比较弱,内阁对君主而非议会负责;虽然德国实行联邦制,但邦单位规模较小,相当于中国的州府,而且各邦已被普鲁士整合进了一个中央集权化的政治过程。
康有为充分认识到,强势君权是德国宪制的核心。与英国国王不同,德国皇帝并非“虚君”,而是掌握着联邦层面全部的行政权和军权,可以自主任命首相,而不必顾虑帝国议会之中谁是多数党。在俾斯麦领导德国的时代,威廉一世充分信任俾斯麦,因此君主对行政权的主导,最后表现为首相对于行政权的主导。但是,俾斯麦拥有的巨大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威廉一世个人的信任。年轻的威廉二世上台之后,很快逼迫俾斯麦下台,大权独揽,进一步加强了德国政制行政主导的特征和中央集权化的倾向。康有为将威廉二世视为“英主”,他领导德国继续前进,国势蒸蒸日上。
在立法权方面,1871年4月16日公布的德意志第二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由帝国议会(Reichstag)和联邦参议院(Bundsrat)组成。联邦参议院由来自22个诸侯国和3个自由城市政府的58名全权代表组成,议员代表各邦,“其议长即以宰相充之,盖俾斯麦以开创垂统得之也。”[39] 帝国议会则是由全德选民通过“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选举产生。皇帝有权提前解散帝国议会,但需得到联邦参议院的同意。帝国议会在帝国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提出法案,尤其是财政法案,但相关法案只有经过联邦参议院的通过,才能生效。康有为也并不认为德国的立法机关就是徒具象征意义的橡皮图章,至少还是有立法与定税两项大权,“君虽有行政之大权,而不能出法律之外,故民不蒙专制之害。”[40] 一位“明察勇敏”[41] 的强势君主和一个有基本实权的议会相互补充,“既有议院以民权立法后,君主本难专横,而有贤君专制以行政,则配置适得其宜。” [42]
康有为十分重视德国的联邦参议院,称“德之政权在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不仅在两院之中居于优势地位,其内部结构更是显示出了德国联邦制的实质。他注意到,在联邦参议院里,普鲁士参议员达到17人,排在第二的巴伐利亚只有6人,“普人乃以美言收拾诸小邦议员,遂成多数,而各王国以人少失权。”[43] 君主和宰相能主导普鲁士议员,普鲁士议员主导联邦参议院,联邦参议院又能制约帝国议会,这就将帝国议会里的党派政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形成政治整合的效果。
普鲁士是联邦得以建立的推动力,其他各邦,领土和人口都比普鲁士小得多。而威廉二世不仅通过联邦参议院将他的意图贯彻到各邦。如前所述,他经常巡游各地,对各邦事务发号施令。[44]这就进一步加速了德国联邦制中原来潜藏着的中央集权化的倾向。康有为评论说,“…… 威廉号令全壤,有若中国及俄之帝王。当万国皆趋宪政时,违之则大乱,而德乃由宪政返专制,然乃大治,岂不异哉?” [45]
这样一种“君民共治”的政治,既不能界定为“主权在民”,也不能界定为“主权在君”。在1912年5月所作的《国会选举案》(即康有为为民国新国会起草的选举法建议稿)中,康有为将德国政制的精神界定为“以国为重”:“法初选举时,天赋人权之说盛,则以民为主。继而德争霸于国竞之时,则以国为重;今各国从之,盖时宜也。”[46]
在康有为看来,无论是德国的行政与立法关系,还是中央和地方关系,都蕴含着某些可以进一步推广的原理,“盖时宜也”。在1913年为新生的中华民国草拟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康有为声称模仿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实则师法德意志第二帝国宪法,希冀以总统为中心,实现政治整合——当然,由于他的终结目标还是君主立宪制,支持袁世凯加强总统权力,仅仅是其打击革命阵营的手段而已。[47]
综上所述,康有为显然认为德国是“万国竞争”时代的佼佼者,其宪制有利于赶超先发展的强国,实现后来居上。但他同时认为,德国宪制中包含着超越“国竞”之世的要素。春秋战国的历史可表明,列国时代的霸主,本身就是迈向一统的准备。康有为当然认识到了这一层,但其提出的更具新意的论述是,德国的统一模式,尤其是联邦制的架构,有利于合小国为大国,最终迈向“大同”。
《大同书》“第五”是康有为在“三世说”框架中处理联邦制的核心文本。这一部分曾以“乙部 去国界合大地”为题发表于1913年的《不忍》杂志,集中体现了康有为在20世纪初对世界走向的认识。在这一部分,康有为以很大的篇幅回顾世界历史,阐述国家之间冲突所造成的种种惨烈后果。而“欲去国害必自弭兵破国界始”。而要“破国界”,则需要推动两方面的进步:第一是实现各国“自分而合”,小国逐渐合并于大国;第二是“民权进化”,革新政治——在此康有为的思考与康德《永久和平论》相似,即相信人民比君主更倾向于和平。 具体展开,则“先自弭兵会倡之,次以联盟国缔之,继以公议会导之”。[48] 而联合邦国有三种不同的形式,分别对应于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
据乱世可以召集平等的国家联盟,康有为举出的例子如春秋时的晋楚弭兵,古希腊各国的联盟,19世纪的维也纳会议、俄法同盟、德、奥、意同盟,等等。 平等国家联盟的特征是:“其政体主权,各在其国,并无中央政府,但遣使订约,以约章为范围,……主权既各在其国,既各有其私利,并无一强有力者制之,……” [49] 而这意味着这种联盟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很容易因为偶然的原因而破裂。
升平世则是“造新公国”。康有为举出三代之夏商周,春秋之齐桓公、晋文公,以及当今的德国作为例子。在他看来,三代与德国的统一体比较坚固,而齐桓、晋文不及。德国治体的建立,则是先立公议会,允许各国举议员,普鲁士在联邦参议院中独占17席,普鲁士总理遂成为德意志的首相。在“公议会”之后设立的“公政府”,“立各国之上,虽不干预各国内治,但有公兵公律以弹压各国。”[50]而这在康有为看来,亦类似于德国的联邦政府,只是公政府也要经过选举产生,不应通过帝王世袭的方式,在此意义上,公政府将超出德国所实行的二元君主立宪制。
一旦能建立公议政院,不需百年时间,即可巩固联邦,而民权的增加,可以起到削弱各国政府主权的作用,“如德国联邦”;各国即便有世袭君主,“亦必如德之联邦各国”。[51] 考虑到康有为写作《大同书》时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君主制国家,德国以联邦合诸国的经验,就尤其具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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