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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默:美国社会的困境——愈喊自由,愈不自由
关键字: 言论自由美国言论自由美国宪法美国种族歧视
言论自由没有标准尺度
美国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部分,有一个不常被媒体提及的原则:不追求用一个定理或公式处理所有有关言论自由的案件,而是以个案之案情来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扞格。
这项原则毋宁是承认,言论自由并无所谓标准尺度,换言之,它并没有如捍卫言论自由者所言的“打折扣”问题。
美国民权自由联盟(ACLU)是一个坚守言论自由信念的组织,该组织曾于1934年为维护美国纳粹党员的言论自由而提起诉讼,旗下辩护律师甚至是犹太裔。然而,对于白人至上主义者持枪游行,并挑起暴力的行为,该联盟在加州的三个分部立即宣布他们不维护这类人。组织内部的资深会员却不以为然,认为如果任由政府压制某种言论自由,其他言论自由迟早也不保。
换句话说,联盟内部有人坚持初衷,坚守信念,也有人认为应该弹性处理。而在去年ACLU陆续帮忙极右派组织控告政府否决其游行活动申请的同时,又发生了暴力致死的悲剧,于是人们对于联盟内坚守信念这一派,给予了极大压力,以致认为该弹性处理言论自由这一派占了上风,并随即发表声明,主张宪法第一修正案并不保障挑起或从事暴力行为,”白人至上暴力并非言论自由”。
这样的折衷处理,对部分坚守信念者而言,就是为言论自由打了折扣,然而,却不一定违反宪法精神。故而,当美国批评他国(尤其是中国)压制人民言论时,不能或忘自己的宪法也没有对言论自由设下绝对标准,其实,也做不到。
再者,ACLU若不这么做,将难以处理因极右派暴力所催生的极左派暴力,尤其这些“反法西斯主义者”视ACLU为“反特朗普堡垒”,并纷纷入了会,捐了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原本的言论自由堡垒,现在也往“极左堡垒”发展,自由左派阵营则面临分裂危机。
言论自由专属于特定少数人?
文章开头那句话,是罗莎对布尔什维克的批评,写在《论俄国革命》的手稿里,比较完整的原话是:倘若只有政府拥护者及单一党派成员才能享有自由,那么即使这批人的人数再多,也谈不上什么自由,包容异议的自由才是真自由……倘若自由成了某种特权,这一切效用也将跟着丧失……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革命者,罗莎认为真正的革命必须海纳百川地让所有人共襄盛举,应该透过论述的方式对革命的敌人晓以大义,毫无设限地将他们也纳进革命的大旗里。
这确然是一种崇高的理想与品德,然而,崇高的理想都有着共同的命运,就是被人类斗争的天性所利用、曲解,以及摧残,当今美国正处于这样的困境,且已超出传统民权论述的控制能力。若继续执拗于百分百的自由理念,仇恨将会快速扩散,直到美国社会裂解。
根据美国反诽谤联盟(The Anti-Defamation League)的预警,白人至上主义者已经于30多个州的大学校园密集进行招募,反犹太主义与反穆斯林主义也有升高的趋势,另外,美国大学生近半数认为仇恨言论不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看起来,为自由画出红线势在必行,否则,言论自由将沦为特定少数人闹事的利器,最后反自由的主力,恐是自由左派。
没有人不爱自由,但必须谨记的是,自由伴随着责任,不能违反公共利益,否则就是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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