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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美经贸关系若干问题的中方立场》白皮书(全文)
最后更新: 2025-04-09 15:37:29三、美方违反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关义务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签署后,美方持续升级对华经贸及其他领域遏压,出台出口管制、投资限制等一系列对华打压限制措施,违反协议精神。同时,美方持续炒作人权、涉港、涉台、涉疆、疫情等议题,剧烈冲击中美关系和中美经贸关系,阻碍双边正常贸易和投资活动,破坏协议执行的氛围与条件。
(一)未落实协议技术转让章承诺
协议技术转让章规定,“对于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向己方个人转让技术”。美国出台《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影响法》,以所谓“保护美国国家安全”为借口,强制要求TikTok出售、剥离,干涉企业正常运营,威胁投资者技术安全和商业利益。美方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不尊重并损害了企业正当合法利益。
同时,美方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发布对外投资限制规则,限制美国企业正常对外投资,导致中美两国企业在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难以顺利进行。2025年2月,美国还发布“美国第一”投资政策备忘录,宣布将调整美投资政策,重点进一步限制与中国的双向投资,将对中美投资合作造成严重干扰。
(二)未完全落实协议食品和农产品贸易章承诺
协议规定,“在收到中国关于评估中国禽类疫病无疫区认定的正式要求及相关配套信息后,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应在30日内启动该项评估。”但美方始终以不符合美国无疫状态认可要求为由,不认可山东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无疫状态。2020年11月2日,中方已正式将《胶东半岛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无疫认证材料》提交美方。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10.4章,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禽流感无疫状态的途径包括免疫和非免疫。2022年8月,中国山东全省建成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其建设和管理均符合《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相关规定。自建成以来,中方持续开展包括病原学在内的各类监测工作,能够证明其维持无疫状态。中方也已切实履行协议,认可了美国无疫状态,在发生疫情后不再对美国输华家禽及禽产品发布全面贸易禁令。但美方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不属于无疫区为由,拒绝开展无疫状态认证,此举未对等履行协议,也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关于禽流感无疫状态相关原则。
协议规定,“双方有意在与农药相关的潜在合作领域进行技术磋商,包括农药登记和试验数据,及讨论最大残留限量制定”,但美方未对中方提出的共同推进农药领域合作作出积极回应。中国是美国农药进口第一大来源地,美国是中国第二大农药出口市场,尽早实现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互认,符合贸易便利化需求,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试验,降低农药登记成本,是中美双方农药企业的共同诉求,有利于促进中美农药创新发展。中方持续加强与美方沟通,争取尽早启动中美农药领域技术磋商。2020年12月以来,中方多次通过美驻华大使馆表示,希望美方尽快反馈,同中方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农药领域合作,但美方始终未作出任何答复。
美方在协议中承诺,尽快完成对中国产禽肉、柑橘、鲜枣、香梨等农产品的进口监管通报程序。但美方未对等给予协议所涉农产品关税排除措施,阻碍了中国农产品实质性输美。相关产品未在美方加征关税排除清单之内。2025年美方又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产品加征20%关税,还加征34%所谓“对等关税”,并进一步加征50%关税,导致相关产品对美出口进一步受限。中国输美水产品和乳制品被美方自动扣留。中国海关总署多次请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尽快明确双方下一步解除自动扣留的合作方向,以便尽早推动工作,但美方始终未明确下一步解决路径。
(三)未完全落实协议金融服务、汇率相关承诺
近年来,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出台了一系列对华投融资限制措施,加剧了中美经贸关系紧张局势,干扰了中美两国正常经贸合作,严重影响了中资金融机构在美投资展业意愿。同时,一些中资金融机构在美展业仍面临歧视性待遇,美方做法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协议规定,如果双方在解决汇率问题方面出现分歧,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在磋商中建立的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框架下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解决。这些条款为双方解决分歧提供了明确的路线。但协议签署后,美国商务部出台新规,将汇率低估纳入反补贴调查,并在一些产品的反补贴案件中引入所谓“人民币汇率低估”项目。美方此举既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也不符合协议承诺。
(四)未为中方扩大采购和进口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美方对华出口管制、打压制裁等不合理措施,给协议执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2020年以来,美方违反协议精神,出台多项不合理的对华经贸限制措施,实施了一系列不恰当的对华出口管制措施,并频频通过实体清单等对大量中方企业进行无理打压制裁,严重破坏了中美经贸合作氛围,极大影响了中方自美进口相关商品和服务。例如,美国2022年10月出台措施,全面升级对华芯片、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当年中国自美进口的半导体和半导体制造设备的金额(以美元计价)分别下降了23%和17.9%。美方捏造所谓“强迫劳动”问题,通过了“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污蔑和抹黑中国企业、中国商品,限制进口中方相关棉制品,间接影响了中方相关企业自美进口棉花。
近年来,在美持续对华遏制打压背景下,加之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和贸易活动的严重影响,事实上中方完全可以按照协议第7.4条第四款规定,书面通知美方并退出协议;也可以根据第7.6条第一款规定,与美方启动不可抗力条款磋商。但中方从维护中美关系和中美经贸关系大局、维护两国企业和民众切身利益角度出发,并未启动相关行动,而是重信守诺,克服各种困难履行协议安排,充分展现了中方的诚意。协议签署以来,美方迄未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对中方提出申诉。
四、中国践行自由贸易理念,认真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开启了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改革开放也进入了历史新阶段。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切实提升贸易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大幅开放市场,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有效性权威性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全面履行加入承诺,遵守和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基于规则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构建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法律体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大规模开展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工作,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法规19万多件,覆盖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方面。
为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商务部配套发布《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级政府在拟定贸易政策过程中对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中国加入承诺进行合规性评估。2024年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合规评估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合规评估,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
(二)切实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降税承诺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作出了广泛而大幅度的降税承诺。中国政府履约践诺,截至2010年,中国货物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体水平从2001年的15.3%降低到9.8%。就世界贸易组织约束税率而言,中国9.8%的关税总水平已经非常接近发达成员的平均约束税率(9.4%)。
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近年来主动扩大进口,多次大幅自主降低进口关税税率。2023年7月,随着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完成第八步降税,中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至7.3%。2024年,中国进一步宣布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这充分展示了中国坚定推进对外开放、融入全球经济的努力。中国较低的关税水平,不仅为全球优质商品提供了广阔市场机遇,也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了多样性选择,促进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推动了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
(三)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范围内合规合理提供补贴
补贴是发展中成员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促进包容性发展、提高生活水平等总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和其他国际机构2022年4月发布联合报告指出,补贴在所有产业部门都普遍存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均在使用补贴政策。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即承诺,不对农产品维持或提供任何出口补贴,在农业国内支持和产业补贴领域也作出了超出一般发展中成员的承诺。入世以来,中国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各项补贴纪律,及时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补贴通报。2023年6月,中国提交2021-2022年补贴政策通报,涉及中央69项和地方385项补贴政策,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全覆盖。2024年7月,中国提交2022年农业国内支持通报,通报年份与美国等主要发达成员基本相当(美国为市场年2022/2023、欧盟为市场年2021/2022)。
中国致力于建立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补贴体系,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化向普惠性、功能性转变。中国政府更多采用公共服务、技术标准、技能培训等市场化、引导性间接手段,重点支持技术研发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绿色节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市场失灵领域,实现对行业内企业的普惠支持,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落实好优惠政策。
为更好发挥补贴对促进发展的作用,中方对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讨论产业补贴问题持开放态度。同时,相关讨论需要确定讨论方向、目标、形式和边界,避免泛化为国家干预或产业政策的宏观性讨论,更不能触及成员经济制度和发展模式。
一些人炒作所谓“中国产能过剩论”,指责中国因宏观经济失衡以及补贴等“非市场经济行为”出现“产能过剩”,冲击了国际市场,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就业和供应链韧性。中方认为,所谓“中国产能过剩论”有悖常理和常识。从市场经济原理看,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内在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供需平衡是短期的相对的,不平衡是普遍的动态的。从国际贸易往来看,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各国基于比较优势、进行国际分工合作,从而有效提升全球经济效率和福祉。以“产能过剩”等为借口,对中国产品出口、投资合作设限,实际是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对全球市场的人为干预和割裂,必将破坏全球产供链稳定,造成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通过“扣帽子”“贴标签”搞限制,只会妨碍合作,最后也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中国政府通过系统性改革同国际规则接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球企业提供了更加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持续扩大外资准入。201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9年颁布外商投资法,规定对外商投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法律层面的确定性。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保障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进一步提振了外商投资信心。2017年至2024年,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93条缩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取消。2024年,中国相继扩大增值电信、医疗等领域开放试点,服务业外资准入不断放开。实施《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释放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同时积极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切实解决外资企业关切的问题。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022年,中国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2024年6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要求政策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包括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特殊的财政奖励或补贴以及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中国政府持续开展特殊的财政奖励或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加快形成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制度,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税收领域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近年来,中国有序推进税制改革工作,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优化完善税制结构,更好发挥税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内外资企业税收“一视同仁”。对境内所有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执行统一税法、适用同样税率。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进口和国产货物“一视同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一定关税。除此之外,为体现税负公平原则,还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增值税可在后续交易链条中予以抵扣,税负层层向下游转嫁。对于国产产品,则在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征收增值税,对部分消费品在生产、流通中的部分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和国产货物征收范围和适用税率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歧视”。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多个经济体均实行流转税制度,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这既符合税制原理,也符合国际规则,是相关国家通行的常规做法。美国未实施流转税制,以销售税等直接税为主,直接向交易链条最终端的消费者征收,进口商自然无需缴纳。这样的差异是因各国税制不同形成的,并不意味着中、欧、日、韩等对进口货物征收了额外的“歧视性”“域外”税收,更不应以此为由对相关国家商品加征额外关税。
——中外公民个人所得税“一视同仁”。对外籍人员在本国境内工作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国际惯例。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需就境内外所得缴税,非居民个人仅就境内所得缴税。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的标准为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是否满183天,而非是否为中国国籍。同时,中国对外籍个人给予了有关津补贴免税等支持政策。
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在全国设立12个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出台支持基地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至今,先后在全国范围设立了16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31个省份,实现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融合发展。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欢迎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的各国互联网企业来中国发展。2024年,中国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包括放开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和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等。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2024年中国结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颁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进一步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环境,并授权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自行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天津、上海、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试点“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明确受限数据边界,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政策可预期性。
五、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损害双边经贸关系发展
美国作为二战结束后国际经济秩序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建立者和参与者,本应带头遵守多边贸易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摩擦,但美近年来奉行单边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搞所谓“小院高墙”“脱钩断链”,四面出击挑起经贸摩擦,不仅损害了中国和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益,更损害了美国自身国际形象,动摇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根基,最终必将损害美国长远利益。
(一)取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损害中美经贸关系根基
2025年4月,美国白宫发布“美国第一”贸易政策报告执行摘要,称已详细评估国会关于取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法案,并据此向总统提出建议。事实上,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即永久给予最惠国待遇)是中美经贸关系的核心基础,如果美国推动取消中国最惠国待遇,将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破坏中美关系和全球经贸秩序,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做法。
取消最惠国待遇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最惠国待遇,这一要求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2018年,美国政府单方面根据其国内法,宣布对中国有关产品加征301关税,随后又相继在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中国采取一系列严格的单方面限制措施。美国的相关做法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的要求,其中,301加征关税措施已被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裁决违规。取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无论是通过美国国会立法还是采取其他任何国内法律手段,都直接违反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下应承担的义务,是赤裸裸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
取消最惠国待遇严重破坏中美经贸关系和全球经贸秩序稳定。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是20多年来中美经贸关系稳定的基础,对中美两国间经贸往来乃至全球经济发展均具有深远和积极的影响。取消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将使中美经贸关系重新回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缺乏确定性和可预期性的状态,甚至将导致中美经济“脱钩断链”。取消最惠国待遇,将大幅恶化中美经贸环境,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双向投资、技术管制、人员往来等其他各经贸领域也将受到影响。此外,取消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最惠国待遇,将从根本上破坏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动摇以非歧视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将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中国坚决反对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破坏多边贸易体制。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而最惠国待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始终坚定支持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历史和现实表明,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各国共同利益,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威胁世界经济稳定和发展。中国一贯反对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破坏多边贸易体制的做法,希望美国正视取消最惠国待遇可能带来的恶劣影响,与广大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和国际贸易环境。
(二)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阻碍两国正常经贸合作
美国政府不断以国家安全为由,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出台各类经贸限制政策和措施。限制范围持续扩大,制裁力度不断加强。2024年9月,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中国商业环境调查》显示,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制裁和投资审查成为美资企业在华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贸易方面,美方宣称,持续存在的贸易逆差对美经济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美方还以国家安全为由,通过加强出口管制、扩大对华制裁、关闭美国市场等多种单边措施,频繁加强对中国集成电路以及通信企业的限制。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保障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网联车》最终规则,称中国网联车软硬件及整车“不安全”,限制其进入美国市场;同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等国无人机系统启动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国家安全风险调查。美方还称将扩大有关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的调查范围,以涵盖所谓“对手国家”控制的先进技术。
投资方面,美方出台“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及其配套行政制度,扩大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中国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敏感数据等领域的对美投资。2025年1月,美国对外投资审查最终规则生效,全面限制美国资金、企业投资中国半导体和微电子、人工智能和量子信息技术领域。2月,美国发布“美国第一”投资政策备忘录,提出将美对华投资限制领域从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领域扩大至生物技术、超高音速、航空航天、先进制造和定向能等领域,进一步加严中国对美国“战略行业”投资的限制。
美方实施的一系列贸易和投资限制措施不仅增加企业合规成本,严重阻碍两国正常经贸合作,还影响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
(三)美方滥用出口管制破坏全球供应链稳定
近年来,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滥施长臂管辖,持续将出口管制政治化、武器化、工具化,对其他国家产业和企业实施制裁打压,严重阻碍全球正常经贸往来,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美方以国家安全和人权为名行打压遏制之实。2022年以来,美国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连续多次升级对华半导体和人工智能出口管制,从限集成电路到限制造到限代工再到限软件,几乎是对半导体全产业链的打压。美国对人工智能模型及提供底层算力支撑的集成电路采取歧视性管制措施,实质是在人工智能领域搞“三六九等”、分“亲疏远近”,剥夺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实现科技进步的权利。
近年来,美方以强迫劳动为由将中国多家实体列入“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实体清单”,并持续以人权为由对中国相关实体实施出口管制制裁。受制裁的企业并没有所谓“强迫劳动”问题,有的企业已全面实现无人化生产,有的企业已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其开展审计,未发现任何“强迫劳动”的证据。制裁使得中国企业无辜面临断供应、断资金、断合作的严重影响,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美方滥用出口管制,无理制裁大批中国实体。长期以来,美方对中方实施严苛的出口管制政策,还以涉俄、涉伊、涉恐、涉毒等为由,对中国实体使用“黑名单”工具进行打压遏制,中国被制裁实体面临供应链断裂、技术合作受阻等困境。近年来,美方对华制裁频次和烈度大幅提升。美国智库研究认为,“美制裁清单制定缺乏透明度与公正性。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增列程序依赖保密信息,缺乏透明度;增列标准较为模糊,缺乏明确界定;移出门槛极高,导致企业难以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移单。”
美方措施损人不利己,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美方滥施长臂管辖,通过最低含量规则和外国直接产品规则,人为“筑墙”“脱钩”,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不仅使双方产业合作面临巨大不确定性,而且严重破坏国际贸易秩序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例如,美国2023年颁布的“1017”半导体规则首次运用最低含量规则,对于特定光刻设备,只要含有任何美国元素,对华出口时须向美国申请许可。美2024年颁布的“1202”半导体措施,对24种半导体设备设限,并增设外国直接产品规则,要求其他国家生产的相关半导体制造设备在对华出口时,只要含有特定美国元素就需要向美申请许可,目的就是禁止美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也禁止其他国家相似产品进入。美国芯片巨头英伟达表示,新规实际上威胁了全球创新和经济增长,并使其失去中国市场,处于竞争劣势。纽约联储研究显示,美对华各类制裁措施使美企业市值损失约1300亿美元。
(四)美方301关税措施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做法
美方301关税措施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做法,既严重破坏国际贸易秩序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也没有解决美国自身的贸易逆差和产业竞争力问题,还推高了美国进口商品价格,成本最终由美国企业和消费者承担。近日,美方不仅未终止已有的301调查,反而提出就所谓非市场政策和做法对中方开展新的301调查,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301关税不符合多边经贸规则。301关税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基本、最核心的最惠国待遇、约束关税等规则。2018年4月,中国将美国征税措施起诉至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20年9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公布案件裁决,专家组全面支持中国的主张,认定美国仅针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的最惠国待遇义务。美国于2020年10月26日提出上诉。但因美国此前阻挠,上诉机构已陷入停摆,导致该案件处于上诉待审状态。
301关税无法解决美国的逆差问题。2018年以来,美国已经连续7年维持对华加征301关税。其间,美国整体的逆差并未因此下降,反而从2018年的9502亿美元升至2024年的12117.5亿美元。
美国希望通过对华加征关税来降低对华贸易依赖,实现进口来源多样化。中国是美国最大的进口来源国之一,这对美国而言并非坏事。新冠疫情期间,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大量个人防护装备满足了美国抗疫需求,很多防疫产品的关税豁免一直延续至今。
301关税严重损害了美国企业竞争力和消费者福利。301关税使得涉税商品的价格更加昂贵,相关成本大多由美国进口商、批发零售环节和消费者承担。2023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232和301关税对美国内产业经济影响的报告显示,美对华加征的关税成本几乎100%由进口商承担。
(五)美方232调查违反多边经贸规则
2017年以来,美方频繁使用232调查,将其作为贸易保护和谈判施压的工具。2017年至2021年共发起8起232调查,包括钢铁、铝、汽车及零部件、移动式起重机等。调查频率之高、针对产品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2017年4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至美国的钢铝产品发起232调查。2018年3月,美国宣布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在该案调查过程中,美国国防部曾致函美国商务部,称进口的钢铝产品并不影响国防部获取满足国防需求的钢铝产品。
事实证明,钢铝232关税解决的并非美国家安全问题,而是为了在谈判中施加压力。在北美自由贸易区重新谈判中,美国在获得想要的条件后才取消了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钢铝产品关税;在与韩国的自贸协定修订谈判中,美国于韩国在汽车贸易方面作出退让后,才将对韩国钢铝产品的232措施从关税转换为关税配额;在与欧盟的谈判中,美国在欧盟同意取消对美国产品的限制措施,并与美国共同对抗所谓的“非市场经济行为”后,才将对欧盟的232钢铝措施从关税转换为关税配额。
美国的232调查以国家安全之名,行贸易限制和谈判施压之实,不仅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美国的国际义务,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包括中国、欧盟在内的多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将美国对进口钢铝产品实施的232限制措施诉至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争端解决程序中,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明确认定美国的232钢铝措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核心义务,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和第2条规定的约束税率义务。
2025年2月10日,美国发布公告,宣布对进口钢铝产品恢复232措施,提高铝产品关税税率,取消对相关国家的关税豁免。3月10日,美方分别对进口铜和木材发起232调查。根据“美国第一”贸易政策报告执行摘要,美方还可能对药品、半导体和一些关键矿产启动新的232调查。
(六)美方违规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增加贸易不确定性
“美国第一”贸易政策备忘录要求美国商务部审查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情况,包括跨国补贴和“归零”等。调查跨国补贴及“归零”的做法明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将其应用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将人为夸大其他国家对美国出口商品的倾销或补贴幅度,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和经贸合作,损害包括美国及其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各方利益。
对跨国补贴进行调查违反相关规则。长期以来,美国承认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不适用于跨国补贴的基本原则,对跨国补贴的调查持严格限制态度。美国《联邦法典》规定,除非存在法定的个别例外情况,如果补贴是由受补贴企业所在国以外的另一国政府提供的,或是由国际贷款或开发机构提供的,则不视为补贴。2024年4月,美国商务部修订反补贴法规,废除了《联邦法典》上述规定,完全放开了对跨国补贴的调查。此后,美国商务部在多起反补贴案中发起跨国补贴调查。
美国的上述法规修订和调查实践明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SCM协定规定,补贴是“由一成员领土内”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第2条规定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是指在补贴授予机构的管辖范围内给予某一或某些企业或行业的补贴。这些都表明补贴的授予机构和接受者应在同一管辖范围内。实际上,该协定明确规定,“接受补贴的企业应为提供补贴的成员领土内的企业”。因此,只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向位于其境内的企业提供的补贴才可适用SCM协定发起反补贴调查。
美国对上述法规的修订和调查实践也不符合美国法律。美国《1930年关税法》规定,补贴是一国领土范围内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给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产业的补贴。因此,美国商务部的相关法规修订、调查和裁决没有美国国内法的依据或授权。
违规使用“归零”做法人为扩大倾销幅度。在世界贸易组织历史上,“归零”做法因其夸大倾销幅度而广受质疑和诟病。截至2025年2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至少受理了27起与“归零”合规性问题有关的案件,其中有2起早期案件的被诉方是欧盟,其余25起案件的被诉方均是美国。美国在已经审理完毕的所有相关案件中均被裁决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美国一方面拒绝放弃“归零”,另一方面也迫于不断败诉的压力,逐步调整其“归零”做法,但至今仍利用《反倾销协定》中的模糊空间,在其认为存在“目标倾销”的案件中坚持“归零”。
如果美国在根据“美国第一”贸易政策备忘录进行审查后,“复活”非目标倾销下的“归零”做法,将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并公然违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多年来在诸多案件中就“归零”问题作出的裁决。“归零”的复活和扩大化将人为“制造”倾销或者提高倾销幅度,从而使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美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面临不公平的高额反倾销税,损害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及其企业的利益。
(七)美方以芬太尼为由对华采取经贸限制措施无益于解决问题
2025年2月、3月,美方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两次对中国输美产品全面加征关税,威胁取消对中国小额包裹免税政策。4月2日,美方宣布自5月2日起取消对中国小额包裹免税政策。这种做法毫无根据,不仅解决不了自身问题,还会破坏中美经贸合作和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
美方对华指责罔顾事实。中国是世界上禁毒政策最严格、执行最彻底的国家之一,已经将芬太尼类药品纳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和出口环节实行严格管制,迄今未发现此类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流失案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芬太尼类药品的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度,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主动与进口国主管部门开展国际核查,每批出口贸易均须经进口国主管部门确认合法性后,再核发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
2023年,中国出口芬太尼类药品总计9.766千克,主要出口至亚洲的韩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拉美地区的智利、巴拿马、哥伦比亚、巴拉圭以及欧洲的波兰、德国、法国等国家,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任何品种和任何剂型的芬太尼类药品。
中美双方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禁毒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4月1日,应美方请求,中国在本国并无规模性滥用情况下,本着人道主义善意,发布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公告,并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永久性整类列管的国家。此后,中国公安部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制贩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专项行动。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后,中国未再收到美方查获来自中国此类物质的通报。
美方对小额包裹免税的担忧毫无必要。美方宣称,小额包裹免税政策以及配套的简易通关安排可能冲击国内产业,造成税收流失、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这种担忧并没有现实依据。首先,小额包裹免税政策对国内市场影响有限。消费者个人自国外购买自用物品是对个人消费的有益补充。尽管近年来全球零售包裹进口额增长较快,但总体规模相对有限,在全球贸易总额和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仍较小,远未达到主导地位。其次,实施小额包裹免税政策能降低行政成本。小额免税政策下,海关可将更多资源集中在高价值商品和高风险货物的监管上,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如取消小额包裹免税政策,逐一查验小额包裹并征税将带来巨大的监管成本,极大地增加企业物流和通关成本。第三,小额包裹的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大部分中国跨境电商平台均设有不少于30天的无理由退货期,消费者在期限内可无理由退货退款,甚至不退货、仅退款。这既是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条款,更是跨境电商卖家严把产品质量关的督促条款。第四,高风险商品管控有效。中国出口的小额包裹商品主要是服装、电子产品、玩具等。在各国不断加强监管、提升技术手段的情况下,并无证据证明在来自中国的小包裹中发现违禁物品。
小额包裹免税政策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世界海关组织建议各国海关设置关税最低起征点。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鼓励成员设置免于征收关税和国内税的微量货值或应纳税额。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实施小额包裹免税政策,并简化相关商品通关流程。中国政府对于寄递进境的个人物品合并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征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免征,政策取得良好成效。
——促进消费市场多元化。消费者能以更低价格购买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丰富了购物选择。该政策具有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快速到货和节省费用等优势,提升了消费体验。以中国的天猫国际进口平台为例,截至2024年,该平台已覆盖超过4000个品牌、上百万种商品,涵盖食品、母婴用品、家居生活、时尚服饰等多个领域,且还在不断扩充。
——助力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是新质生产力的体现,减少贸易环节,降低贸易门槛。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直接连接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为这些企业主体提供了更多贸易机会,扩大了贸易规模,优化了贸易结构。当前,中国跨境电商贸易主体超12万家,成为参与国际贸易的重要力量。
——促进全球经济合作。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为国际贸易注入了新的活力。该政策通过数字化平台和高效物流,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有助于全球供应链更灵活地配置资源,进一步推动了全球经济的互联互通。中国跨境电商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服务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的2600万活跃企业买家。企业通过平台对接全球供应商,灵活调整采购策略,分析不同市场需求,实现按需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八)美方加征所谓“对等关税”损人害己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贸易伙伴征收所谓“对等关税”,其中对中国加征的“对等关税”税率为34%,还针对中方正当反制措施进一步加征50%关税。美方做法罔顾多年来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利益平衡结果,也无视美方长期从国际贸易中大量获利的事实,试图以“产业保护”“国家安全”等名义高筑贸易壁垒,不仅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冲击多边贸易体制,严重损害相关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也无助于解决其国内经济问题,必将遭到反噬、自食恶果。
“对等关税”推高美国通胀压力。耶鲁大学预算实验室预测显示,“对等关税”实施后,在其他国家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况下,美国个人消费支出(PCE)价格涨幅将扩大至2.1%,美国低、中、高收入家庭平均将损失1300美元、2100美元、5400美元,成为关税的最终“买单”者。受新一轮加征关税影响,美国食品、服装、电子产品及日用品等日常消费品零售价格上涨压力将明显增大。
“对等关税”削弱美国产业基础。特朗普政府试图通过关税迫使制造业回流,但事实上,关税将通过产业链供应链逐级传导,加剧供应链断裂与产业空心化风险,增大了发展制造业的难度。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数据显示,90%以上的关税成本将转嫁至美国进口商、下游企业和最终消费者。
“对等关税”加剧金融市场恐慌。美“对等关税”宣布第二天,美股三大指数均暴跌超过5%。同时,美元对欧元汇率明显下行,显示市场对关税干扰经济运行的担忧加剧,信心受到严重冲击。
“对等关税”加大美国经济衰退风险。摩根大通、高盛等机构均大幅上调美国经济衰退概率。相关研究认为,“对等关税”及相关国家对美反制,可能拉低美国实际GDP增速1个百分点左右。
同时,“对等关税”还将扭曲全球市场资源配置,破坏全球合作根基,影响世界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美国加征“对等关税”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严重冲击世界经济循环。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伊维拉表示,美国加征关税将对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前景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2025年全球商品贸易量总体萎缩约1%,较上次预测下调近4个百分点。
历史实践反复证明,贸易保护主义无助于改善本国经济,反而严重破坏世界贸易投资体系,可能引发全球性经济金融危机,最终必将损人害己。
六、中美可以通过平等对话、互利合作解决经贸分歧
中美作为全球前两大经济体,经贸交往规模庞大、内涵丰富、覆盖面广、涉及主体多元,存在分歧是正常的。解决问题和弥合分歧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平等对话,寻求互利合作的路径。中美两国的合作不仅关乎两国人民的福祉,也将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平等对话应是大国间解决问题的基本态度
历史上,国与国之间存在争端和分歧并不鲜见,解决问题的方式却并不相同。通过对话和磋商解决争端,不仅解决效率更高,国际社会也可避免承受不必要的成本。
中国和美国都有各自的国情,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两国历史上既有反法西斯、反恐、应对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携手应对挑战的经历,又在推动建立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亚太地区开放繁荣等方面开展过卓有成效的合作。通过平等对话机制,中美双方可以清晰表明对各自主要关注问题的态度,澄清相关事实,解释提出关注的原因,探讨导致相关问题的因素,商量可能的解决方案。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依赖发展解决,短期内出现的问题在中长期视角可能不再是困扰。事实上,任何国家都不会为了迎合或满足其他国家不合理的要求而放弃自身合理的发展利益,但这并不妨碍双方通过平等对话寻找可能的解决路径。
(二)互利合作有利于中美实现各自的发展目标
中美两国都有各自的发展愿景与目标。无论从最优化配置资源要素、更好适应创新技术持续涌现带来的发展模式转变,还是从创造稳定的全球发展环境看,都需要中美相向而行、协同发展。
互利合作有利于提高投入产出比。通过互利合作,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入,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实现发展效能的提升。互利合作还有利于纠正国际贸易的不平衡,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丰富的产品和服务选择。
互利合作有利于更快适应新变化。历史经验表明,新技术的出现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给原有的社会经济模式带来冲击。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技术进步正在重塑经济生态,能源结构转型也需要各方快速作出反应。中美可以在创新、生产、服务和消费等各领域加强合作,提高对技术升级的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获得更大的发展利益。
互利合作有利于增强发展持久性。美国曾经是当前多边经贸规则的倡导者,中国是积极的参与者,各方共同接受的多边规则大幅降低了国际经贸合作的成本。中美的互利合作可以减少市场对不确定性的担忧,支持全球经济加速复苏。
(三)世界期待中美合作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中美两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两国经济总量超过世界三分之一,人口总数占世界近四分之一,双边贸易额约占世界五分之一。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中美两国通过全球供应链,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广泛的机会,带动相关国家原材料出口、中间品生产、服务业发展,提升了全球价值链效率与效益。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中美两国,也有利于世界。
中美可以共同努力促进国际经济治理规则的合理化改革,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和以双边自贸协定为代表的区域贸易协定都是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各方对于理想的多边经贸治理机制的期待可能不同,但指责和消极抵抗于事无补,应采取更为积极的做法,寻求共识,探索多边经济治理体系的改进路径。
结束语
历史昭示我们,中美合则两利、斗则俱伤。中美加强合作符合全世界的期待。世界经济要实现更快发展,就需要公平、开放、透明和以规则为基础的世界市场。没有中美合作,这种世界市场难以形成。国际贸易规则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世界经济的变化,同样需要中美合作引导。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计算等新技术和产品不断出现和迭代更新,要预防和管控潜在安全风险,确保技术和平利用而不被滥用,需要中美合作建立相关规则和秩序。
贸易战没有赢家,保护主义没有出路。中美各自取得成功,对彼此都是机遇而非威胁。希望美方与中方相向而行,按照两国元首通话指明的方向,本着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原则,通过平等对话磋商解决各自关切,共同推动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 原标题:《关于中美经贸关系若干问题的中方立场》白皮书(全文)
- 责任编辑: 张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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