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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上海篇】国务院批准上海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方案
关键字: 上海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打通科研人才双向流动通道。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科技人才自由流动。改进专家教授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政策,鼓励科研院校人才向企业流动,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在3-5年的创业孵化期内返回原单位的,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探索支持高校形成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机制。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机构可聘任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导师,促进产学研用各环节之间协同创新。
3.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
把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全球产业变革和技术融合的大趋势,优化学科设置,在国内率先创设一批前沿交叉型新学科。聚焦微电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在高校建设若干个标志性学科,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力争2020年前20个左右一级学科点和一批学科方向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培育一批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杰出人才。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改革本科教学,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本科专业。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探索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提升高校人才培养对产业实际需求的支撑水平。
4.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考核聘用机制。
改革高校和科研机构考核制度,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优秀科研人员,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改革高校和科研机构岗位聘用机制,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符合人才特点和市场规律、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制度。支持部分高校推进“长聘教职制度”,实施“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转”的用人机制。
5.有效配置高校的创新资源。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将市属高校经常性经费比例提高到70%,实现市属和部属高校的统一。分步推广市属和部属高校综合预算管理制度试点,由高校自主统筹经费使用和分配,让创新主体自主决定科研经费使用、成果转移转化等,更大程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着力打破创新资源配置的条块分割,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鼓励市属和部属高校协同创新,支持上海市统筹用好各类创新资源。
(六)推动形成跨境融合的开放合作新局面。
坚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营造更加适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环境,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全面提高上海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水平。
1.加大对境外创新投资并购的支持力度。
探索开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支持上海市企业直接到境外设立基金开展创新投资。鼓励上海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境外投资并购,支持其与境外知名科技投资机构合作组建国际科技创新基金、并购基金。
探索拓宽上海市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允许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以获取新兴技术、知识产权、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和团队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2.大力吸引境内外创投机构落户上海。
进一步扩大上海市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范围,吸引具有丰富科技企业投资经验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试点。
积极吸引具有国内外综合优势的基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内外双向直接投资。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国家海外创新投资基金落户上海。
3.积极发挥外资研发机构溢出效应。
大力吸引外资研发中心集聚,鼓励其转型升级成为全球性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上海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在确保对等开放、保障安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强化相关成果在本地转化的机制。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研发及管理人员出入境等手续,优化非贸付汇的办理流程。
4.加强国内外创新交流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上海市相关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和培育全球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加强联合攻关,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对长江经济带的辐射带动作用。
探索允许国外企业、机构、合伙人或个人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输入或输出以及其他相关科技服务的非企业机构。
鼓励上海市高科技园区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联合成立创业投资基金等,利用两地优势资源孵化创新企业。用好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国家级科技创新交流平台,吸引全球企业在上海发布最新创新成果。建设国际技术贸易合作平台,发挥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南南全球技术产权交易所等的作用,健全面向国际的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国际化的科技创新成果发现、项目储备对接和跟踪服务机制。
(七)授权推进的先行先试改革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加快实施普惠性财税、创新产品采购、成果转化激励等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改革行业准入和市场监管、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管理等制度,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发展等机制,推进开放合作创新。在此基础上,结合上海市特点,在研究探索鼓励创新创业的普惠税制、开展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改革药品注册和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国家科学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等10个方面进行重点突破和先行先试。
- 责任编辑:张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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