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戈:若让美国成功“拥有”格陵兰岛,将引发灾难性连锁反应
五、国际法审视:国际秩序的试金石
格陵兰问题已超越单纯的地缘政治博弈范畴,演变为检验当代国际法秩序韧性与有效性的关键试金石。美国对格陵兰所公开表露的“收购”意向及其潜在的战略推进路径,并非偶然的外交失范或孤立的法律争议,而是与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战后国际法律秩序发生了系统性的深刻冲突。
这一冲突不仅揭示了国际法在约束大国“修正主义”行为时的深层脆弱性,更暴露了在赤裸裸的实力政治计算面前,法律原则可能面临被架空、被工具化甚至被公然践踏的危机。因此,对格陵兰案例的国际法审视,必须置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体系这一宏观框架下进行,其结论关乎主权平等、民族自决、条约信守等根本原则的存续,其影响远超北极一隅之地。
美国对格陵兰的主张与行动,首先构成对国家主权平等与领土完整原则的根本性冲击。《联合国宪章》第二条所确立的国家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及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胁侵害任何国家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的原则,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宪法性基石,是两次世界大战惨痛教训后国际社会缔结的集体安全契约的核心。
特朗普政府时期公开讨论“购买”格陵兰,将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丹麦的主权领土及其上的人民视为可估价、可交易的资产,这一行为本身即是对上述原则的粗暴蔑视与公然挑战。它在法理话语上复活了19世纪乃至更早时期的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逻辑——即领土与人口可作为主权者之间通过交易、赠与或强制进行转移的客体,这与二战后非殖民化运动所彻底否定的“领土可作为转让对象”的旧规范背道而驰。
格陵兰法律地位的复杂性使其无法被简化为一项“房地产交易”。根据1933年常设国际法院的裁决及丹麦国内宪制安排,丹麦对格陵兰拥有国际法上确认的主权。2009年《格陵兰自治法》更进一步,在承认丹麦主权框架的同时,明确格陵兰人民是“依据国际法享有自决权的单独民族”。
这意味着,格陵兰的主权结构具有双重属性与双重同意机制:一方面,丹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主权持有者,享有最终的法律权威;另一方面,格陵兰人民作为自决权的承载主体,其意愿是任何最终政治地位变更的合法性源泉。任何涉及主权根本变更的行为,必须同时获得丹麦国家(通常需经议会严格程序)与格陵兰人民(通过符合国际标准的自由公投)的共同、自愿且明确的同意。
美国所谓“购买”的论调,完全无视了这一精密的双层法律架构,企图用商业交易的单一逻辑粗暴解构主权与自决权交织的复杂现实,不仅是对丹麦主权的侵犯,更是对格陵兰人民作为国际法相关权利主体地位的彻底否定。这种话语即便未付诸实践,其释放的政治信号已构成对主权平等原则的象征性侵蚀,暗示核心国际法原则在“战略需求”面前具有可妥协性,其造成的规范松动效应危害深远。
其次,美国在格陵兰问题上的潜在操作,特别是可能采取的“支持独立以施加影响”路径,涉及对人民自决权的严重扭曲与工具化利用。自决权是《联合国宪章》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的基本权利,其核心在于人民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
在非殖民化语境下,该权利旨在使人民摆脱殖民统治或外国占领,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在格陵兰的宪制框架内,自决权的行使主体是格陵兰人民,其合理选项包括维持与丹麦的现有联合关系、深化自治或走向完全独立。
然而,若外部大国以支持“独立”为名,行诱导或迫使格陵兰在独立后与之缔结事实上的保护关系或排他性联盟之实,则是对自决权精神的根本背叛。这种操作将自决权异化为一种“有条件自决”:独立的前提是投入特定大国的战略怀抱,以让渡国防、外交乃至关键经济资源的主导权为代价,换取安全保证与经济援助。
其结果并非真正的“独立自主”,而是创造一种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与实质上的高度依附并存的畸形状态,即国际法史上所称的“保护国”或“附庸国”关系的现代翻版。这不仅背离了自决权追求摆脱外来控制、实现自主发展的本质目标,也违背了相关国际文书(如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中关于自决权行使结果应维护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的精神。
美国若推行此路径,便是利用格陵兰人民对经济发展与安全保障的合理渴望,将其自决愿望工具化为服务自身地缘战略利益的棋子,构成了对这项基本人权及其所承载的道德价值的严重亵渎。
再者,格陵兰案例再次印证了国际法中一个关键且不容混淆的原则性区分:在主权问题上,“实际存在”或“事实上的影响力”与“法律上的主权”具有本质区别。
美国自二战及冷战以来,特别是通过1951年《格陵兰防务协定》及其后续安排,在格陵兰(以图勒基地为典型)建立了深入、持久且具有高度排他性的军事与安全存在。这种“嵌入式存在”固然是一种强大的、不容忽视的“事实态势”,并在特定领域(如防务和安全)形成了深度控制,但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均严格区分此种基于特定条约授权的“功能性控制”与作为主权构成要素的“有效控制”(effectivités)。
在国际法院的判例法及相关学说中,构成领土主权主张基础的“有效控制”,通常指对争议领土全面、和平、持续地行使国家职能,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主权权力,并能展现出作为“主权者”行事的意图。
相比之下,美国在格陵兰的存在,其法律性质自始便被明确限定:它源于丹麦作为主权国家通过双边防务条约的特定授权,其权利与活动范围严格受条约目的与条款约束。这种在有限领域内、基于他国同意的深度参与,无论其物理存在多么显著,在法理上均不构成可挑战或取代原主权的“有效控制”。它更像是一种在主权架构内被许可的、强大的“使用权”或“管理权”,而非“所有权”。
因此,现代国际领土法秩序的核心在于:主权的转移或创设,必须基于原主权者的明确、自愿且符合国际法的同意(通常体现为领土条约),或通过符合国际法标准的民族自决实践实现。美国在格陵兰的一切权利与活动,其合法性根基完全系于丹麦的主权意志及其持续同意。
任何试图在未经丹麦(作为国际法上对格陵兰享有主权的国家)与格陵兰人民(作为享有自决权的人民)共同、自由、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改变格陵兰法律地位的行为。无论是所谓的商业“购买”、通过施加不对称影响力策动缺乏真正自主性的“独立”,还是对现有防务协定进行超越其原始目的与合理解释范围的扭曲性运用,以期渐进蚕食主权权利,都将因缺乏合法的权源(valid title)而在国际法上被认定为非法与无效。
归根结底,格陵兰的案例清晰地表明,在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中,实力投射与事实影响固然能塑造政治现实与谈判态势,但法律主权的最终归属,仍由一套相对独立的规范性程序所决定。这套程序以国家同意与人民自决为基石,旨在为权力的事实运行设定不可随意逾越的法律边界。
这一悖论凸显了国际法在限制超级大国行为上的根本性约束力所在:即便实力对比极度悬殊,法律主权的形式与程序要求依然构成一道难以彻底绕过的规范性壁垒。它表明,强权可以创造和维持“事实”,但除非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并获得合法授权,否则这种“事实”无法自动生成新的“法律权利”。
美国在格陵兰的“使用权”无论多么广泛,只要缺乏主权权利的自愿让渡,就永远无法质变为“所有权”。这一法理界限的存在,是弱小国家及其人民在国际体系中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法律盾牌。
第四,美国的行动若持续推进,将严重侵蚀“条约必须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这一国际法的根基性原则,并引发深远的同盟信任危机。1951年《格陵兰防务协定》是美丹在北约集体防御框架下缔结的双边条约,其根本目的是共同应对安全威胁,其隐含的前提与基础是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
该协定赋予美国在特定防御区域的广泛权利,是丹麦基于主权自由处分的授权行为。若美国利用此协定作为跳板,超越纯粹的防务合作范畴,寻求损害甚至最终取代丹麦在格陵兰主权的战略目标,则显然违背了条约的目的、宗旨与善意履行原则。例如,单方面扩大军事活动范围与性质,或利用安全依赖关系作为政治施压杠杆迫使丹麦在主权问题上让步,都是将同盟条约异化为实施战略扩张的工具。
这种行为一旦发生或被视为真实威胁,将摧毁北约乃至整个西方联盟体系赖以存续的法律与政治互信。联盟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共同威胁认知,更在于成员国确信彼此会遵守共同制定的规则、尊重各自的核心主权利益。
如果最强大的盟国可以为了自身战略利益,利用防务合作框架来侵蚀甚至觊觎盟友的领土,那么联盟的契约基础将彻底崩塌。其他中小成员国将陷入普遍的不安全感,担忧自身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从而迫使联盟从基于法律与规则的命运共同体,退化为纯粹依靠实力威慑与利益交换的松散集合体,其凝聚力与行动效力将大打折扣。
最后,也是最严重的后果在于,美国若通过任何强制、诱导或法律边缘策略成功改变格陵兰的法律地位,将树立一个极其危险的国际法先例,对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构成全局性、系统性的冲击。
这一先例的核心暗示在于:只要实力足够强大且自认为战略需求足够紧迫,国际法关于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禁止使用武力等核心强制性规范是可以被规避、架空甚至公然违反的;“战略必要性”或“国家安全”可以成为单方面改变他国领土主权归属的“正当理由”。这将从根本上颠覆二战以来建立的、旨在遏制领土扩张野心、保障各国政治独立的基本秩序。
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将是灾难性的:
其一,它将变相鼓励其他有领土诉求或扩张倾向的国家援引“格陵兰模式”,为其在周边地区的行动寻找所谓的“合法性”外衣,加剧地区紧张与冲突。
其二,它将极大地刺激全球范围内的分离主义运动,使其更倾向于寻求与外部大国结盟,幻想通过引入外部强权干预来改变内部力量对比,使许多国家的领土完整面临更复杂、更国际化的挑战。
其三,它将使所有中小国家,尤其是那些拥有战略位置或丰富资源但国力较弱的国家,陷入深刻的安全焦虑,意识到其生存不再由普遍的国际法规则保障,而取决于是否被大国视为博弈棋子以及自身周旋能力的强弱。
其四,它将严重损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与信念,传递出“实力与既成事实”优于“法律与谈判”的危险信号,导致国际法及其司法、仲裁机制的进一步边缘化。
综上所述,格陵兰问题绝非孤立的地缘事件,而是国际法秩序面临的一次严峻压力测试。美国的相关主张与潜在路径,在多个层面冲击着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国际社会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并坚守法律立场,不仅是为了维护丹麦与格陵兰人民的合法权利,更是为了捍卫那个对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更为安全、可预测与公正的国际体系的根基。
在实力政治喧嚣的背景下,国际法原则有时显得脆弱,但它们构成了抵御强权任性、维护基本正义的最后防线。格陵兰的最终结局,将在很大程度上昭示我们这个时代是选择继续在法治的轨道上艰难前行,还是默许向“丛林法则”的危险倒退。维护此案的国际法正当性,因而具有超越个案的全人类意义。
- 原标题:冰封的棋局:格陵兰岛与21世纪主权博弈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 唐晓甫 
-
“世界已不再建立在欧洲价值观之上”
2026-01-10 15:07 应对特朗普冲击波 -
特朗普放话:我可不要中俄当邻居
2026-01-10 15:03 唐罗主义来了 -
法国也太“舔”了吧…
2026-01-10 13:07 法国见闻 -
笑了!自民党不敢批评美国,“怕被骂亲中”
2026-01-10 12:33 日本 -
看清现实,美商务部悄悄撤销中国无人机限制计划
2026-01-10 12:23 应对特朗普冲击波 -
韩防长否认韩军无人机侵犯朝鲜领空:建议韩朝联合调查
2026-01-10 11:47 三八线之南 -
李在明:向中方提出再租借一对大熊猫,将安置在光州
2026-01-10 11:32 -
美国嚣张划分势力范围,中国如何“更有作为”?
2026-01-10 10:30 唐罗主义来了 -
呵呵,日本打不过就去“叫家长”
2026-01-10 09:47 中日关系 -
乌克兰全境频遭空袭,中使馆提醒
2026-01-10 09:47 中国外交 -
黄仁勋:“中美脱钩”太天真,没常识
2026-01-10 09:38 中美关系 -
和中国分手?“做梦!否则谁买拉美玉米、大豆”
2026-01-10 08:47 中国-拉美 -
委内瑞拉政府否认代总统将访问美国
2026-01-10 07:08 -
委内瑞拉称与美国启动“探索性外交”进程
2026-01-10 07:08 -
朝鲜:谴责韩国无人机入侵领空
2026-01-10 07:02 -
快成了:巴基斯坦将出口苏丹K-8,可能还有枭龙
2026-01-09 23:14 -
高市早苗或将解散众议院,2月上中旬大选
2026-01-09 23:10 日本 -
日媒炒作中方反制涉及民用,日本还有新动向
2026-01-09 22:53 日本 -
-
“不择手段”,美国黑手伸向希腊中资港口
2026-01-09 22:35 唐罗主义来了
相关推荐 -
特朗普想动手,轮到万斯“踩刹车”? 评论 18
离谱!特朗普直接问:给墨西哥也来个委内瑞拉同款? 评论 147
特朗普对付伊朗这招,冲着中印来? 评论 142
美国搞“双标”泼脏水,丹麦翻旧账回怼 评论 118
过了两天,特朗普还是气不过:把你踢出局 评论 127最新闻 Hot-
中央要求后,地方银行继续“补血”,多地国资增持
-
特朗普想动手,轮到万斯“踩刹车”?
-
摩尔多瓦总统:如果公投,我支持与罗马尼亚合并
-
“贝森特直接打电话抱怨:调查鲍威尔把事情搞得一团糟”
-
得罪特朗普,陆克文官宣提前一年离任
-
美防长称:马斯克旗下AI聊天机器人将接入五角大楼网络
-
“AI热潮”反噬美国电网:数据中心太多,要爆了
-
鲍威尔没救了?商界为何没人替他“出头”
-
“印尼也求购枭龙,超40架”
-
“开心!我陪总理去中国”
-
“特朗普又不是个傻子”
-
美军高官泼脏水:还是没能摁住中国
-
离谱!特朗普直接问:给墨西哥也来个委内瑞拉同款?
-
“出乎意料,部分中企在拉美反而加速了…”
-
“投资换关税”,台积电要在美国再建五座工厂?
-
特朗普对付伊朗这招,冲着中印来?
-

观察员
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