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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手撕王健林 《我不是潘金莲》与他以往电影有何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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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贺岁片,冯小刚第一次进入全民视野,也从此踏上开往春天的地铁。
但这趟地铁,一开始经常出轨。
1994年,冯小刚与王朔合办“好梦公司”,两年投拍5部影视作品:《永失我爱》等3部有幸面世,其余都因“有违社会道德”被禁。
可票房惨不忍睹。
你能想象么,至今总票房已达33亿的冯小刚,那时候被称为“票房毒药”。
1996年秋,他基本宅在京郊家中,最常做的就是裹着军大衣,远眺繁华的京城,想着片子接二连三被“修改”,自己却无计可施。
圆滑的性格又一次拯救了冯小刚。
几年的低谷让他决定转型:人民需要娱乐,人民在等待娱乐。
1997年底,一部成本几百万的《甲方乙方》全国上映,收获票房3300万。
一个全新的冯小刚诞生。
在这最早的三部贺岁片中,主角都是小人物,不过他们已不再是体制内的人,而是个体户。
《甲方乙方》里,想方设法要给别人“好梦一日游”的四个年轻的自由职业者;
《不见不散》里,“美漂”多年的北京人刘元;
《没完没了》里,为姐姐治病赚钱的包车司机韩冬。
而且,这些冯氏小人物都是“一个人在奋斗”。
看冯小刚的电影,总能够被这种小人物的坚守触动,哪怕他们怀揣的,仅仅是虚妄的信念。
这点在新片《我不是潘金莲》中也尤为突出。
李雪莲,这个告了十几年状的女人,是影片绝对的主角。“假离婚”后,前夫却有了新的家庭,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她不服气,于是走上漫长的告状之路。
其实从一开始她在法律上就没的可告:双方在民政局离婚,合乎法律程序,可她非要法院判决那次离婚不合法。
她荒谬的要求(在法律上),把她的对立面从前夫转移到了一个体系上面,这把故事进一步推向荒诞。
从县法院一直上告北京,告了5次,甚至动用“女性的优势”,最后惊动了国家领导人。
当地法院审判长,在“离婚证确定为真,被告秦玉河未出席”的情况下判她败诉;
县法院专委、更高级法院院长,同样也没办法帮他;
县长直接忽略掉她的当街拦车喊冤;
到了常务副市长那里,因为赶上市里评选“全国级文明城市”,她又被拘留三天。
李雪莲在基层的扰动,以及与对立面的相互作用,使得事情自下而上连索传导,越搞越大,越搞越奇妙。
小小琪想起了黄建新的《背告背脸对脸》,也有一个类似的传导系统,只不过《背》中是从上至下,而且每个人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
终于,她放弃告状,却又不得不继续下一个证明:我不是潘金莲。
一系列闹剧结束后,李雪莲不再告状,生活重归平静。这时她反而觉得不自在了,生活失去目标。
于是她又想自杀。幸好遇到幽默的农民范伟,轻易地解开了她心结。
这个情节分明又是史铁生《命若琴弦》的翻版(陈凯歌还曾拍成过电影《边走边唱》)。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刘震云一贯的荒谬风格,也可以看出冯小刚对中国电影的随手致敬。
李雪莲这种孤军奋战式的人物,冯小刚此前电影也出现过。
- 原标题:“小民”冯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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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董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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