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子女个数不再区分民族
关键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疆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新疆人口新疆修改计划生育条例据天山网7月28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违法生育纳入征信系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等,成为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永辉介绍,《条例》早在2002年11月28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为确保《条例》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衔接,实现新疆社会和谐、各民族平等、区域安全和长治久安,对《条例》及时修正很有必要。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第十四条”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并新增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不过,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修改前《条例》的其他章节也有包括。
至于生育子女的个数,修订后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育有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育有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同时还规定了再婚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相比照而言,修改前的《条例》“第十五条”则对汉族与少数民族生育规定进行区分,“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按少数民族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此外,关于备受关注的婚假、产假,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2016年3月11日,新疆和田市吉亚乡召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会”。图片来源见水印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随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修改相关条例,延长产假等措施陆续出台。
此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新疆也在本次修订《条例》中延长产假。另外,虽然西藏尚未完成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但已通过政府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延长产假时间至一年。梳理各地已修改后的产假时间发现,西藏长达一年的产假是各省份中最长的。
翻页为本次修改后的《条例》内容:
- 原标题:新疆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子女个数不再区分民族
-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
- 责任编辑:朱敏洁
-
中国有望登顶,终结日企20余年霸主地位 评论 0
特朗普表态:不担心 评论 132
强拆巴拿马华人纪念碑,原来她蓄谋已久? 评论 152
拖太久!“内塔尼亚胡不断搞破坏”,美国没耐心了 评论 23
岛内热议解放军“突袭式”演习,台当局还在嘴硬 评论 70最新闻 Hot

观察员
















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