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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发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白皮书: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
关键字: 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国新办发表《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肖开提·依明:
这个问题让我们新疆宗教局局长吐尔干·皮达来回答。
吐尔干·皮达:
尊敬的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们,根据主发布人的安排,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大家都知道,境内外对新疆宗教方面的问题历来是比较关注的,特别是临近伊斯兰教斋月期间尤为关注。刚才主持人通报的时候也说了,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当前的新疆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各民族和睦相处,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今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新形势下我国宗教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新疆宗教工作也迎来了历史的新时期。为了向世界客观真实地反映新疆宗教自由状况,让大家了解真实的新疆,我们今天对外公布了《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
我可以慎重的告诉每一位,当前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也是任何一位尊重事实者都不可否认的。我们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比如斋月期间,我们加强服务保障,确保信教公民吃斋饭等宗教活动有序进行。清真餐馆歇业和开业完全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受干涉。可能在座的记者也知道,去年7月3日,和田地区皮山县发生了6.5级地震,政府在积极做好救灾安排工作的同时,及时搭建临时宗教活动场所,保障了灾区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我们记者们也关注过。去年斋月前夜,新疆党政主要领导与新疆伊斯兰教界人士、各族穆斯林群众代表共进开斋饭、共迎开斋节,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可以看到,我们的党委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给予了充分尊重和保护。为了把新疆的宗教信仰状况告诉世界,我们发布白皮书。
路透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中国的政策,人们不应当因为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但是有些新疆人表示,他们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还是受到了歧视的,这是不是意味着在真正执行不受歧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过程之中还有提升的空间呢?
第二个问题,据了解,在新疆,儿童以及学生是不能去清真寺的,有些人可能认为,如果去清真寺的话,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想问您如何解释?谢谢。
主持人袭艳春:
我理解您的意思是,中国政府以及当地的官员在帮助当地少数民族同胞们就业的时候,是不是很好地履行了他们的职责,让他们不受到歧视。
肖开提·依明:
刚才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从官员的角度看,是否存在就业中受歧视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妇女儿童不能进清真寺的问题。
我先回答第一个关于受歧视这个问题,这是少数民族地区必须处理好的关键问题,也是必须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可以说,我们历来从很多方面,包括从就业、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以及生活、生产等方面都有要求,不得歧视。我本身也是维吾尔族,从我自身的家庭来讲,我们成长的整个过程,我觉得没有受到任何歧视之类的,都受到了尊重和保护,比如说高考录取,对少数民族从分数上是照顾的,我在高考时,就是按照降低分数线考进大学。以我孩子为例子来说,我女儿是今年博士毕业生,她从小受维吾尔语教育,大学、博士上的汉语,英语就不用说了,我儿子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以后,在国外刚硕士毕业回来。不是因为我是领导,才受到照顾。在新疆,不管是干部还是老百姓,少数民族子女上学都受到了照顾。比如说内地新疆班,90%以上都是少数民族学生,而且都是在边远贫困地区来的,毕业生99%以上都考了大学,这是一个方面。新疆还有个内初班,在新疆比较发达的城市建立,主要招南疆学生,95%以上都是少数民族学生。把南疆的少数民族学生送到北疆发达城市读初中,然后在内地上高中,然后再上大学,充分体现了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
在就业问题上,对少数民族就业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对大学生的就业解决是好的,基本保证就业。这些年来,自治区70%以上的财力都用到民生上。从新疆的整体来讲,少数民族就业是处理得比较好的。政府对这方面的重视,社会各界关心,还有个人努力,三者关系处理好了,这个问题就能够解决好。
二是儿童进清真寺的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也明确规定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第二款具体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条第二款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7条规定“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三是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自治区没有出台过对妇女和儿童不准信教的规定,但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公民18岁之前要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实施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活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不得参加宗教活动。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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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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