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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郢客:温故知新“沈崇案”
关键字: 沈竣沈崇沈崇案丁聪夫人去世美军民国胡适精英
【part E:历史云深不知处】
清代阮葵生《茶余客话》:“范文正公微时尝云:读书学道,要为宰辅。得时行道,可以活天下之命。不然,时不我予,则当读黄帝书,深究医家奥旨,是亦可以治人也。俗云:‘不为良相,当为良医。’”
良相良医,这是传统士人多有推崇的情怀。兼及天下或济世活人——均可有为也。三千年之变局,面对积贫积弱的中国,很多现代知识分子,放弃“良医” 之梦,试图救助国人灵魂,亦颇得各中真意。其中之一便是鼎鼎有名的鲁迅,当然,非独他一人如此,譬如说费氏兄弟:费青与费孝通。
费青排行老三,费孝通排行老五,费青长费孝通3岁。两人都有“哮喘”,人病思医,先后考入东吴大学医科读预科,躬逢北伐、五卅,费青认定“依法治国”,改学法学;费孝通抱着“学好社会学才能救万人之病”的理想,转赴燕京大学读社会学。
提起沈崇案,我之所以拉来1945年12.1惨案并叙,实因两处:蒋政府粗糙手段、栽赃手段并无长进;两案法律参与者实高度叠合。
1945年12月1日,军政当局在联大师范学院大门前开枪并投掷手榴弹,联大学生潘琰、李鲁连等4人当场死亡,重伤20多人。12月2日联大教授集会,推选钱端升、周炳琳、费青、燕树棠、赵凤喈5位教授组成了法律委员会,并起草了《呈最高法院告诉状》,准备起诉。此举得到成都、上海各界纷纷响应后,国民党特务甚至寄给钱端升一颗子弹。——就是前文认为情报网谣言下作,违反“言论自由”的钱端升教授。
费青的儿子费平成曾写了一篇不算太长的文章父亲费青与叔叔费孝通,但是此文实际上爆出了沈崇案最深不可测的猛料:
【就在这年冬天,北平发生了美国士兵强暴中国女大学生的“沈崇事件”。当时由于我父亲思想进步,又在法学界有一定声望,沈崇的父母就通过袁翰青找到他,希望他能作为此案原告的首席律师出庭辩护。】
而《北京大学四十八教授致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的抗议书》第一个签名者便是“袁翰青”。这份名录并非姓名笔画排序,亦非论资排辈或以声望排序,第 一个签名的,实为召起人的可能性极大;袁翰青之女在纪念文中说其父“起草了措辞尖锐的抗暴宣言(《致司徒雷登大使抗议书》)”,可资证明。两厢对照,原来 他和沈家是认识的。费青同样在这份抗议书上签了名,此亦可作费平成叙述的旁证。
文中所言“思想进步,又在法学界有一定声望”,均和费青在12.1事件中的作为有关。你思想进步不进步,自说自话当不了真;12.1事件一出,全 国民众自然看在眼里。可以说,五人法律组声望正隆。袁翰青是南通人,费青是吴江人,乡籍不远,也许袁和费青更为相熟,也许钱端升、周炳琳教授因学运中作为 反而不好出面,袁教授——不,准确说是沈家——找上了费青教授。
沈崇案后来上升为历史事件,沈家的心曲、意志却隐于深处。也许历史向来如此,一叹。沈家起初不欲抛头露面是真,随后出离愤怒亦是真。1947年1 月6日《燕京新闻》的《沈女士访问记》提到:事发次日,美军一行人气势汹汹来到杨家,要求再度检查被污情形。杨先生出离愤怒,两次拒绝,已经做过检查,缘 何还要检查?美军“声言如不愿再度检查,则美方不负责等语,状至无礼”。留美多年的杨正清据理力争。美军最后才有所收敛。
记者是1947年元旦采访的,【到目前为止,虽然美方原则上已答应该肇事凶犯由中美双方审理,但中国方面须派“懂得美国法律之法官与律师”,才答应会审。目前因此等法官与律师尚难找得,故事情一直悬而未决。美方虽声言可先给予赔款,但杨先生以赔款非大事,中国人被侮辱不是区区美金可以赔偿得了,美国臭钱赔不了这无可弥补的损失,必须先严惩凶犯,并保证不再有类似事情发生,然后始有赔偿。
至于市政府则一直未有正面表示。】
我们可以看出:1)至元旦为止,律师尚没有找到。2)沈崇表姐夫杨正清(他代表了沈家)态度非常坚决,力主严惩凶犯,赔款尚在其次。沈家并不缺钱,沈崇在校从未申请公费,“家里已有办法,又何必多此一举,剥夺了穷苦同学的一部分机会呢?”
即使政府态度暧昧,甚至恶劣,沈家仍坚持为尊严而战。1月4日,沈家以沈崇的名义向北平市地方法院检察处提起诉讼。
1月5日,胡适给教育部长朱家骅、外交部长王世杰以及傅斯年写信,信中说,【沈生戚杨君已聘律师,北京大学则请赵凤喈、燕树棠诸君任法律顾问,明午会同检阅案卷。美军方面似亦明了此事严重,故卅日学生游行,美军均闭门不出,美军审判,现尚未定。”】(注:谢泳先生亦用了这段史料)
你再看费平成的叙述,沈家找费青做首席律师,【父亲(注:费青)当即应允,并从法律、道德、政治等诸方面作了详尽的分析,商定了应付的对策。但由于国民党当局的一再阻饶和胡适之流在法学界所搞的阴谋诡计,致使此案未能公开审理。】
——其中显然别有内情。而且,问题太大了,费平成的叙述不啻于一颗炸弹:胡适在沈崇案中立场、作为必须重新审视。
从沈崇案发至12.30游行,媒体、学生们、高校领导们、何思源、李宗仁各路角色均各有发力,这是沈崇案的上半场;而沈崇案的下半场,胡适实为中心要角。
这也难怪。沈崇案关涉部门,对内,教育部是一线阵地;对外,外交部需有所交涉。1938-1942年的驻美大使,此时的北大校长,更兼沈崇亦是北大学生——历史的闪光灯不免要聚焦在胡适身上。
另一场大幕拉开了。
【part F:过河卒子(上)】
“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星夜赶科场。”古往今来几千年,这句话太有味道。1946年7月5日,胡适坐船抵达上海。7月11日晚,李公仆被特务暗 杀。7月15日,闻一多在悼念李公朴先生大会上,发表了著名的《最后一次的演讲》,当天下午散会后,闻一多与长子闻立鹤一并被枪击,闻一多死亡,闻立鹤身 负重伤。闻一多和胡适曾为新月同仁,不知胡适知闻此事,内心深处作何感想。
7月17日,胡适抵平前日,《大公报》发表了【中央社 本报讯】“胡适博士去年八月在纽约曾有一电致毛泽东,特附志于次,以见其对国事之主张”。毛泽东1945年曾托傅斯年转达问候,胡适1945年8月已致电回复。如今在“中央社”特为发表,实则已经“站队”完毕了。其电云:
【适陈述鄙见,以为中共领袖诸公今日宜审察世界形势,爱惜中国前途,努力忘却过去,瞻望将来,痛下决心,放弃武力,准备为中国建立一个不靠武装的第二大政党。公等若能有此决心,则国内十八年之纠纷一朝解决,而公等二十余年之努力皆可不致因内战而完全消灭。……中共今日已成为第二大党,若能持之以耐心毅力,将来和平发展,前途未可限量。万万不可以小不忍而自致毁灭。】
这是十足的中央腔,而非第三种声音。第三种声音好歹会讲双方一致裁军、军队国家化、组成联合政府云云。
胡适抗战中担任驻美大使,颇有苦劳,抗战胜利后又以中华民国首席代表的身份参加联合国制宪,踌躇满志中,“建设”之心昂扬,也很正常。1945年 7月,傅斯年去了次延安,毛泽东赞他五四所为,傅回复说,“我们是陈胜吴广,你们才是刘邦项羽”——更有趣的是傅斯年求字,毛泽东“今日闻陈胜、吴广之 说,未免过谦,故述唐人诗以广之”,给他题了一幅唐人章碣的《焚书坑》,其中名句即“刘项原来不读书”。同去的黄炎培回来对中共大为折服,兴奋地写了一本 《延安归来》;傅斯年则观感非常不好,无疑也传导到了胡适。胡适的回电,亦有割裂之心,更不用说第二次特为发表了。
此年11月9日,朱家骅致胡适电,“国大决如期开会,盼兄能来参加。想雪艇(注:王世杰)、孟真(注:傅斯年)、全文兄亦必盼望也。”人以类聚,诚不我虚。沈崇案要角都是一个圈子的。
北大法学院院长周炳琳,同日特意写了封信相劝:“此时赴会,是否为贤智之举动,以为尚值得考虑一番。撇开此举之政治关系不谈——先生对于现实政治之看法,琳绝对尊重,——单讲校务,此时可以说尚未正式上课,事甚繁乱,局面未趋稳定。我们希望校长在此坐镇,事来重心有托。先生能否考虑迟两周,俟会真能开成再去?不是杞人忧天,一年余昆明历次事件之经验已使人成了惊弓之鸟。”
看官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朱还是周,对于国大能不能开成,心里都是没底的。蒋介石拉拢张君劢的民社党,民社党反出民盟,摆了土共和民盟一道;土共和 民盟断然拒绝如此“伪国大”,下面剧情如何上演,尚是未知之数。周炳琳,这位1925年入党的老国民党员,亦得到国大邀请;显然,昆明历次事件很让他寒 心,遂拒绝了。写给胡适的信很见朋友拳拳之心——就算你非要去,不妨以北大校务拖一段时间,看看进展再说为好。
郎心似铁,已不可追。胡适开幕式便即出席,这届国大是属于花瓶和样板的,他本就是国大的中心人物、主要演员。“做了过河卒子,只有拼命向前”,如此言志,一叹。
12月24日沈崇案发。北大来电,请胡适速归。胡适沉醉于制宪,12月30日下午方抵达北平;周炳琳几月前“希望校长在此坐镇,事来重心有托”竟 似反谶,北大群龙无首,亦分裂为两派。据第三种声音《观察》第21期报道,他“从西苑下了飞机,看着一路上学生写的标语回来后,立刻就发表谈话讲:‘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一个政治问题’”,“学生应当愤慨,可以开会游行,但是不可以罢课,因为今年的开课本来就晚,再一罢课学业太荒废了。”可是不罢课何以能游行?何况罢课本就是1日计划,同一篇报道里,学生自知“罢课是我们宝贵的武器,用过了又收藏起来”;三十一日,北平各大学又复课了。这能荒废多少学业?
对于胡、傅两人口口声声的“法律问题”,吴世昌——这位1946年2月和傅斯年联名反对苏军滞留东北的知识分子在《观察》杂志《论美军事件》一文中说得最 好,【至于这个案件本身,胡适之、傅孟真诸先生指为是法律问题,而非政治或外交问题,因此附和者甚多。此种看法也不能令人满意。如果是美国内军人侮辱华侨女子,或美军在华强奸美籍女子,或中国军人强奸中国女子,则是法律问题, 今此事由于美军在非战时留驻中国,才能发生。美军留华,至多只能说是政府的政策,试问根据中国或美国那一条法律,美军可以驻华?政策不能等于法律,美总统 的声明亦不等于法律,这是最明白不过的。如果说美军驻华系根据条约,则中国人民始终未见政府公布此项条约,因此亦无从知道这批暴行叠出的美军得驻到何年何 月。如确有条约,则已牵涉外交,也已非纯粹法律问题。此事既由政策(或外交)所造成,则显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其次,认此事为法律问题的胡傅诸先生,也承认学生所提四项要求是对的,且极同情愤慨。只不同意其游行示威,并劝学生不要由美军暴行联想到美军留华问题。假 定这四项要求是对的,则此点即已足够证明这不是纯粹法律问题。因为如果是法律问题,则只要惩凶、赔偿已够,任何一国的法律,不会把罪犯处刑以后,还要他及 其所团体的别人道歉及保证以后再不犯罪。照一般法律的惯例,法庭的判例,也不一定要求一个犯强奸罪者处刑后再赔偿。所以既承认要求道歉保证是对的,亦即不 可避免的默认这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何况还同情愤慨!如果一定要断章取义,认为强奸案本身是法律 问题,则一个社会学家也可说这是社会问题,一个心理学家也可说强奸案是变态心理学问题,一个医生也可说这是生理问题,一个宗教家也可说这是道德问题,如果 这个美兵讨不起老婆,一个经济学者也可说这是经济问题。我觉得这样断章取义的看法是不合理的,至于因美军驻华而发生此案,教人不要联想到美军驻华这问题的根源,也是不可能的。】(注:谢泳提及并引用过此文不同段落)
吴世昌,红学家,1984年电视剧《红楼梦》的顾问。——今天非法、经系的文科学者大多安生呆在书斋里,或者盘算同一个计划书能拉到几笔基金;而 在民国,这样的人物却被时势逼得写社论,发签名。偌大中国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实在是当日情状。吴世昌此时的言论比胡适更近乎“独立自由知识分子”的立 场,其实但凡有常识的百姓,也会把“法律问题非政治问题”的说法视为“掩耳盗铃”。
体制外人士一般从道理、感情透视事情,自然不屑“掩耳盗铃”的把戏,但凡体制内人物,就知道“法律问题非政治问题”自有无穷奥秘。事情闹到这么 大,民怨不平,得找个通口,法律问题,已剧透了程序表演套路;而“非政治问题”,沈崇案是孤立的个人行为,不能伤及“美军驻华”政策,破坏中美邦交。—— 说白了,蒋政府还要倚仗人家安内呢。这就定下策略和界限了。何思源还想过让学生做政府的后盾,试图从美国那里找回点权益,这是多么政治不正确啊,哪里顾及 了中央政府(蒋政权)的利益?!
胡适在南方呆了50天,一回北平,“中央及地方政府便不能不把这个重载压倒他的头上来。外交部教育部都和他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希望他能贡献意见。”外交部长王世杰、教育部长朱家骅,都是他的熟友。
沈崇案发,外交部的眉头马上一皱,棘手麻烦,如何是好?他们只愿地方政府和教育部尽快摆平一切,勿使友邦惊诧。12月30日,外交部致电北平市政府,“平美军强奸北大女生案尚待迅速妥善解决”。次日,王世杰致电胡适,“奸污中国女生案究竟真相如何?有无强奸情形?盼即密示。”
教育部则忧虑学生动态,倘若能安抚下来,那自然上上大吉。1月2日,朱家骅致电胡适,“此次平市美兵奸污女生事,本部极关注,究竟当时实情如何,该女家庭有何意见表示,以及近来学生情绪如何,凡此种种,亟待明了,以备参考。务请以最迅速方法,妥为调查明确。”
你看,教育部想减弱学潮压力,外交部便要多承担些;外交部希望少劳动友邦,少些麻烦交涉,自己省事,教育部那边面对学潮,便要吃紧了。1月4日,王世杰在日记里抱怨“美兵在平强奸北大女士沈崇”,“朱骝先(注:朱家骅)复不肯以教育部长资格作任何纠正之表示。予乃商由行政院发表一通令纠正之。”
蒋介石的确特别需要胡适,他的手腕一向太过粗糙了。之前危机公关失败连着失败,胡适极有政治觉悟,深谙中央之心(不会像何思源那样越线);外交部 教育部颇可居间润滑,且还愿意干脏活累活;胡博士青年之友的形象到底别有一种魔力。此时,胡适就是“极不妙的时候”出现的——合适的问题解决专家。
沈崇案之所以“起码”成为一个法律问题,和沈家的坚决也是分不开的。1月4日,沈家起诉。——而国民政府的对策无疑是使之“仅仅”成为一个法律问题,那就走走流程好了。
同日,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教育部及各地军政机关,负责控御各地学生对北平沈崇事件的抗议行动,电称:“此事为该犯事美兵之私人行为,犯事者自应受法律制裁。至中美两国间之友谊,自不应因此而受损害,任何人亦不应以此种私人行为为借口,而有损侮我友邦或友邦人民之行动。各学校当局及地方行政机关,务各本此旨,负责劝导,遇有可能越轨行为,并应负责阻止为要。除分电各省市政府外,合亟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此令,院长:宋子文。”
——这就是性质确定、评价确定、基调确定的足本剧透了。
外交部长王世杰觉得教育部长朱家骅未尽责任,无非人心不足,只恨不能一身轻松。实际上,朱家骅堪称一位成熟的“讲政治的”很有先机洞见的党国干部:12月31日,国民党政府教育部致电胡适、梅贻琦等人:“平市美军侮辱女生之事系违警刑事案件,自应听由法律解决。现闻有人假此鼓动风潮,未免太无意识,贻笑中外,应速设法劝阻,并整饬风纪为要。”
元旦,因美方那边苛刻要求以及国府微妙立场,沈家尚未寻得相宜律师。
据费平成叙述,沈家经袁翰青找到费青,费青慨然答允。1月4日,沈家向北平法院起诉。
1月5日,胡适知会朱家骅、王世杰、傅斯年三人,“沈生戚杨君已聘律师,北京大学则请赵凤喈、燕树棠诸君任法律顾问,明午会同检阅案卷。”
仔细研读,不由慨叹胡适极倾全才,这位公关专家果然高明。沈家所聘律师,捍卫沈家利益,媒体再跟进,沸沸扬扬,国府压力骤增,国府剧本也许亦要落 空;官方想要有所控制,自然要换上“自己人”。可是风头浪尖,一味硬来,后果不可逆料。胡适以北大校长之姿,堂堂正正出面,“政府帮助受害人,学校也想尽方法帮助受害人。我们学校的法律系刑事人才都全部请出来,地方法院亦然,对于受害人能给她多大的帮助就给她多大的帮助。”——这就义正词严,胜利转进,煞是好看。
12.1五人法律组,费青已被沈家聘请。现任法学院院长——周炳琳,这位12.1事件上书的主要起草者,却被摒除在外。和沈家多少有旧的钱端升,亦被摒除在外。
1947年1月6日,胡适主持召开北大第28次行政会议,议决聘请燕树棠、赵凤喈、 蔡枢衡、李士彤、费青、纪元等六人为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负责代被害人搜集法律证据。12.1五人法律组,这次重用了其中之二:法律系原系主任燕树棠(谢 先生史料云“燕树棠就对学生的抗暴运动不理解”);赵凤喈。费青身份不明,倘若是原告律师,实也无法去掉;恰好费青亦是北大教授,这就含糊“会同”“一统 ”了。
沈家为尊严而战的意志,实堪敬重。穷苦的受害人在“金钱赎买”及“权势冷面”的双重夹击下,经常不得不委屈妥协。沈家世家大族,此次纯为尊严理念、公道是非而来,志刚义纯,颇难打发。杨正清态度一贯坚决;“受害人之父沈劭已来平,要求由我法院审判一部,报界亦作此盲目主张,奸党更在伺机煽动,本府正与党、团、军各方合力预防不良演变”(见何思源1月14日《市府函电》);就连沈崇亦对记者表示,“如审判时,彼之二监护人杨正清及胡适可陪伴出庭,彼亦愿出庭。”记者以此语采访胡适,胡适的回复亦慈意动人,“对于女家,很多的长辈跟我都是熟人,我看她亦如后辈,当然要负责的。如果她愿意我陪她出庭,我当然愿意的。”
然而只看人的场面话,是看不出复杂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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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李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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