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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鹏:讨论国监委改革,要完整理解中国宪法政治秩序
关键字: 国家监察委国监委改革党建党的领导十九大2.中国宪法政治的核心是落实双重意志
中国的宪法政治秩序是中国学术界关心的重大议题,核心争论在于中国共产党在宪法政治秩序的地位。对于执政党来说,从理论上清晰认识自身的宪法地位,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制度自信的前提,但更关键的问题则是通过何种体制机制落实自身的宪法角色,巩固长期执政的宪法地位,完成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
宪法在西方话语中被描述成人民意志的产物,无论是议会民主还是自由民主,都是围绕宪法的政治。在“人民-宪法-政党”三元素构成的西方政治话语中, “人民意志”为最高意志,其次是宪法,再次是政党。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产物,而政党仅仅具有工具性特征,在人民意志之下,是实现人民意志的工具。
如德国宪法称政党为“人民意志的容器”,政治的核心是竞争分散的人民意志,谁得票多,或在议会获得的席位多,谁就来执掌政府。因此,在西方宪法政治情境中,说政党是宪法体系的一部分,政党的意志在人民意志和宪法意志之下,是没有问题的。
但中国不符合这套逻辑。在理论上,我们并不能假设宪法仅仅是中国人民意志的产物。本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共同产物和集中体现。从历史渊源看,中国的宪法是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所创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科学程序”制定,在发展建设实践中不断完善。从宪法文本看,党在宪法序言中不仅负有极高的宪法创设者的地位,而且负有长期执政和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因此,在宪法正文第一部分才是体现人民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长期以来,受制于西方民主政治话语,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在看来,这个提法是不准确的。严格来说,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十九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被形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把中共理解为西方意义上的政党是“驴唇不对马嘴”。
中国共产党集中代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而中共的全国代表大会则是党的意志的最高体现。党的意志在严格意义上具有独立性,可以说它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但是却不可以说党的意志是人民意志的产物,党的意志不仅从其产生机制上有其独立性,而且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宪法地位。从作为宪法基础的双重意志可以推定,党的议程才是中国的最高国家议程。先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再组织召开“两会”,就是要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对接,体现的是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图/新华社
在这个意义上,落实中国宪法和执政党的党章精神,有两个关键,一是要维护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双重权威,二是要在维护双重权威基础上体现党的意志的独立性和超然地位,使党的意志同人民意志、法治意志更好地统一起来。
在这两个意志中,党的意志是相对主动地、能动的,而人民意志则是相对分散的、被动的,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和关键条件转化的情况下——例如十九大报告中构成主要矛盾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个广泛的、多元化、超高预期的需要在新的社会组织形态、新兴技术的刺激下,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具备持续发展的动能——人民意志可能成为积极的能动性。体现在国家权力机关和法治机构的权力运行上,在新时代,党和国家重大议程出来受到执政党的领导和主导外,事实上还持续受到来自新兴社会力量、专业精英、知识分子和新思潮的影响。
维护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双重权威,既要体现党的领导,落实党的政治领导权,但同时还要体现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精神。如果完全按右翼自由主义思维,一定要在西方宪法概念和论述里面找到党的位置,这样的讨论基本没有实际意义。但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左翼思想把宪法置于党之下,或者描述为“党国体制”,言下之意党的权力和国家权力是平行关系,把中国核心政治制度只理解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曲解了党章,也违背中央推动党的制度改革的精神。因此,极左和极右都没有如实地、完整地尊重中国的政治现实。
3.党的建设的双重任务
基于上述党章精神和宪法政治秩序的理解,再看党建叙事的核心就不难理解,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面临双重任务。
十八大以来,在党的制度建设改革过程中,中央一方面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的具体化,但另一方面又非常强调,党的领导要通过法治方式加以实现,要把党的领导同党在宪法内的活动统一起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统一”是在上个时代提出的,但是对于实现三统一体制机制的探索和真正意义上的落实实施,则是进入“新时代”之后的改革实践主题。
中央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相协调,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推动党的领导的具体化、制度化,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厚植党的领导的政治基础。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历史定位和改革方向,既抓住了新时代党的领导体制改革的重点与关键,也是新时代巩固中国宪法政治秩序的核心和基础,但在实践中则给党的各项制度改革提出了重大挑战。
回头去看四中全会,会发现执政党实际提出了一个极有难度的宪法政治难题。全会决定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之一,但是在五大核心任务种,又将完善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党的领导既在法治之中,又在法治之上。这个挑战是明显的,具体涉及到:在改革进程中到底如何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如何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衔接统一,在某些领域,党的领导权的运行如何同国家政权机关的具体的权力运行相互协调、统一?
这是中国的执政党的建设和制度改革的超级辩证法。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执政,本身就是目的,不能从西方宪法政治角度将之解读为实现人民意志的工具价值。但另一方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民主相对于党的领导来说,同样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内在要求与核心要义。关键在于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中国宪法政治秩序内实现党的领导的具体化的改革要求和保持国家权力相对自主性的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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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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