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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孙氏三兄弟案一当事人不服88万国家赔偿,获最高法立案
关键字: 孙氏三兄弟案孙氏三兄弟案当事人不服88万赔偿孙氏三兄弟案不服赔偿 最高法立案【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曾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作为打黑典型案件进行宣传的“孙氏三兄弟案”在8年后已被最高法翻案。吉林高院在接到赔偿申请后对当事人之一的孙宝东作出了赔偿决定,支付赔偿88万元,并返还被没收的55600元及利息。
不过孙宝东与代理律师张铁雁认为,吉林省高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金额过低,没有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遂向最高法申请作出国家赔偿。
1月24日,最高法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在孙氏三兄弟蒙冤服刑期间 其母已去世 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不服赔偿,最高法立案审理
澎湃新闻1月31日报道称,2017年2月,孙宝东向赔偿义务机关吉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1月21日,吉林高院作出赔偿决定,依法对其被超期监禁957天予以赔偿,支付孙宝东被错押957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47757.7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7万元,给付其被没收的奥迪轿车赔偿金569493.00元,并返还孙宝东被没收的55600元及利息,同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驳回了孙宝东的其他赔偿申请。
孙宝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孙宝东与代理律师张铁雁认为,吉林省高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金额过低,没有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
张铁雁介绍,孙宝东认为吉林省高院既没有明确侵权行为具体影响的范围,也没有明确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吉林省高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直接影响所及、孙宝东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来确定履行范围,并决定以适当方式公开为孙宝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吉林高院 图片来源:社交媒体
同时,关于孙宝东被没收的305637.76元,吉林省高院只决定赔偿其中的55600元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孙宝东认为是错误的。他认为,吉林省高院应当返还他被没收的全部金额及利息。
张铁雁认为,赔偿请求人申诉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被错误认定、违法处置的房产仍未返还,吉林省高院应当支持孙宝东的其他赔偿请求,包括支付因申诉所支出的相关费用,返还其被违法处置的房产。
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经审查,孙宝东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委员会决定立案审理。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本案的其他当事人,曾被判死缓的孙宝东哥哥孙宝国尚未接到国家赔偿决定。孙宝民则已经由吉林高院支付国家赔偿100.3万元,目前他已向吉林市公安局提出其他相关国家赔偿请求。
孙宝东与家人 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报道称,1996年3月,孙宝东与孙宝国带30万元现金赴辽宁购买钢材,在火车站因纠纷被多名出租车司机袭击,误认为遭劫的孙氏兄弟掏刀乱刺,造成对方一死四伤。1997年,辽宁鞍山铁东区法院认定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防卫过当,二人均获缓刑。
2008年,吉林长春警方接到上级批示,称孙宝民、孙宝国、孙宝东三兄弟系涉黑犯罪团伙。2011年,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孙宝东被判无期徒刑。前述旧案在改变证人证言后,被当作涉黑罪名里的重要犯罪事实。
2013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孙宝国死缓,孙宝东的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孙宝民则获刑10年6个月。
此后,“孙氏三兄弟案”长期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作为打黑典型案件宣传。
2016年,该案罕见地由最高法提审,最高检派员出庭并当庭建议部分改判。2017年1月,最高法再审宣判,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被撤销,孙宝民等9名被告人被改判无罪,孙氏三兄弟均恢复自由。
- 原标题:吉林孙氏三兄弟案一当事人不服88万国家赔偿,获最高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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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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