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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瑾:新中国扫盲路起步艰难,曾差点折戟沉沙
关键字: 文盲扫盲农村教育义务教育冬学运动识字率自此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扫盲运动开始了有序稳步的发展。据统计,1957年扫除农民和居民文盲有600多万,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扫盲教育发展的最高潮。
1959年至1961年的这段时间,中国农村的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受制于此,农村扫盲跌入谷底。并且,此时的扫盲已经开始有政治倾向,而不单纯是教育了。1966年后的十年,教育发展陷入困境,扫盲运动几乎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只有少数的乡村仍然在坚持中,例如四川巴中县、湖南桃江县纷纷在1969年、1971年起恢复扫盲。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教育也成为重中之重。
以全国社会发展、教育整顿为基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加快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开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进程。伴随农村改革进程的深入,扫盲工作重新被纳入国家建设的日程和轨道,恢复制度化、正规化的发展道路,并越来越高扬为当地经济服务的理念。
在1977年扫盲秩序逐渐恢复的基础上,1978年11月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把扫盲工作提上日程,“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扫盲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并总结建国以来“强调扫,忽视堵”的教训,第一次正式提出“努力做到‘一堵、二扫、三提高’。一堵就是抓好普及小学五年教育……二扫就是要把12周岁到45周岁的少年青年壮年中的文盲基本扫除……三提高就是对已脱盲的,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他们继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巩固提高”的扫盲基本方针。
在此指导下,1977年之后,1978年、1979年、1980年我国扫盲工作快速发展,呈现出自1966年以来最好的发展图景。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全国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有2.3722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3.5%;其中农村文盲占91%,40岁以上文盲有2.1853亿人。据此,扫盲教育于12月4日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表明了政府的扫盲决心和扫盲的重要地位。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其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指出:“凡15周岁至40周岁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不具备接受扫盲教育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中还要求“扫除文盲实行验收制度。扫除文盲的学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考核,对达到脱盲标准的,发给‘脱盲证书’。基本扫除文盲的市、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验收”,并首次提出“扫除文盲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应当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已经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尚未完成扫除文盲任务的地方,应在5年以内实现基本扫除文盲的目标”。
七十年代的“脱盲证书”
这之后的数年间,国务院更是不断颁布相关要求,对于扫盲普及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及至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面向2l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教育与培训。到2010年,在全面实现“两基”目标的基础上,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扫盲工作要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切实巩固脱盲的成效,把脱盲与脱贫结合起来。
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继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积极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现如今,我国的文盲率已经下降到了4.08%,虽然有些地方仍然存在文盲,但已经足见建国至今,党和政府作出的努力。新中国扫盲运动不仅仅自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为世界扫盲运动作出了重要贡献。
注:部分数据参考自《新中国农村扫盲教育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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