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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法官越来越不好当了
目前,法官的职业生态不容乐观:涌入法院的案件持续增多;案件的解决难度持续增大,难办案件越来越多;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资源实际是缩减的,能够实际办案的人手在下降。法官“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却是“性价比极低的工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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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打招呼”就是不懂法吗?
曾有法官对我说,办案时常常巴不得有人打招呼,尤其是难办的案件,有人打招呼就好做工作了。当事人说不通,可以通过打招呼的人作为中介去做工作。中间人可能联结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打招呼成了处理难办问题的平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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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偏执型上访者,还得当一回心理医生
在调研中,常常听到基层干部和群众说,不少上访人心眼小、认死理。这些偏执型上访者不一定是法定权利受到了侵犯,常常是他们固执于自己的诉求,执著于想象的正义。偏执型上访很难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但信访部门又不能拒绝来访群众,从而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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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体”再辟谣,乡愁经得起多少反转
一篇好的返乡随笔,当然是既能描述现象,又能分析问题,还能有一些延伸,比如提出对策性想法,但这是比较高的要求。大多数随笔,往往只是随想的记录,是一些观感和发挥。如果这些观感契合了人们心理上的某根弦,就可能取得广泛的传播效果,而那些既有现象描述又有深刻分析的返乡笔记传播未必广泛。[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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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信访不信法”,法治怎么办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私利而产生的腐败性干预,二是基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产生的治理性干预。前者要坚决禁止,但后者所涉及的案件往往是复杂疑难案件,不是简单适用法条就能解决,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能动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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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地方党政领导干预司法
党政干部干预司法的另一个原因,是地方发展和稳定的需要。审判要考量的因素越来越多,这是不能回避的。有时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可能引发公众的广泛注意,甚至转化为政治问题,地方党政领导必然介入案件的处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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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干山现场:关于土地的知识,要从土地上来
我和凌斌的反驳,无非是想说明,从其他国家采取何种土地模式来推导中国应该采取何种土地制度模式,这是思考方式是靠不住的。我没有想过挑战权威。话说回来,在土地问题上,许教授也不是权威吧?至少在我的阅读范围内,还不知道他对中国土地问题有什么研究成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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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农地入市:为了平等的不平等
在平等的口号下,以周其仁教授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主张农地农房应当直接入市,“小产权房”应当被宣布合法。笔者认为,这种主张将在平等的口号下制造不平等,而现有城乡二元的土地法律制度正是“为了平等的不平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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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女儿案:两名主犯为什么又不用死了?
媒体已经深度嵌入了有公共影响的案件中,对政法机关施加了影响和压力。如果政法机关尤其是法院跟着舆论走,最终无论怎么做可能都是错的。终审判决后媒体的表现就雄辩的证明了这一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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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治理的历史经验
上访问题自古有之,新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几次上访潮,维持的时间都不长,且经过治理都有所回落。也就是说,过去国家一直能够有效应对上访潮。而最近十多年来,国家的应对措施却捉襟见肘,疲于应对却效果不大。思考上访潮的治理之策,无法绕开历史经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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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地利共享是世界通则
傅蔚冈先生主张的本质是失地农民独享土地发展增益,国家不能参与分享。这与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定额私有明显不同,它缺乏美国制度中不同地块上发展增益的平衡机制,以及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发展增益的共享机制。它未考虑并无被征地机会的大田农民对土地发展增益的分享;而在现有制度模式下,大田农民还可能通过公共财政来实际分享土地发展增益。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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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农民的阶层分化
与激进的土地改革建议相比,现行土地制度是一个稳健的制度安排。物权化的土地承包权制度所导致的阶层分化,以及不同阶层对土地的相关需求,目前还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而将来是否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这取决于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一旦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政府和村庄将在过长的时间内缺乏对土地占有状况的足够调控能力。这关系着共产党能否真正带领不同阶层的农民走向“共同富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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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中国农村的市场化发展与中间阶层
虽然农民(农民工)在整个经济社会分化结构中处于下层,但他们的比较对象往往不是城里人,不是其工作城市的市民,而是老家村庄熟人社会的邻里亲戚。他们外出务工常常并不是为了能够实现城市化,而是为了在老家村庄中获得面子和认可。农民工在城市获得相对老家农村很高的收入,他们不仅改善了生活状态,还大大提高了在村庄中的声望和地位。村庄熟人社会是生产价值的场所,是他们的最终目的地,而进城务工只是提升村庄生活的手段。[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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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家事纠纷中农村妇女自杀的个案呈现
从鄂南陈村的自杀事件切入,文章将自杀事件放回村庄生活中,结合其背后的村庄习俗,揭示了农村妇女自杀与村庄习俗、制度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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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土地资本化的陷阱——枣庄试验批判
枣庄试验通过土地确权发证,然后再通过土地入社将农民的土地集中流转,进而形成大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证则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解决规模经营的资金问题。从报道来看,农民从中得到很大收益。例如,一份报道称,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任庄村村民任安喜,加入土地合作社后,去年一亩地的土地租金有900元,另外分红600元,再加上在地里干活挣的一部分钱,“家里收入比以前翻了番!”土地入社以后,规模经营的租金往往都比通常情况下高。媒体报道的土地租金和分红收 益达到1500元,这甚至于种植一般农作物的毛收益。而通常情况下的土地流转,发生在农民举家外出务工而不得不请人代种时。代种有时并不需要租金,即使要,最高也不会超过每亩300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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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乡土逻辑植根于熟人社会
当前,中国乡村正在发生剧烈的社会变迁。乡村巨变不仅是社会形态的变化,还是秩序机制的变化,它带来一系列预期和非预期的后果。要深刻理解当前的乡村巨变,需要从理论上深刻理解巨变之前的“熟人社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