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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强:如何理解有为政府的概念自洽性:田国强林毅夫争论思考之二
跟“有限政府”比起来,“有为政府”更积极
关键字: 张维迎林毅夫田国强有为政府有限政府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对有为政府做出适当的解释或补充说明:
(1)有为政府的核心就在于探究政府的合理作用领域和强度,旨在形成与市场机制的互补和共进关系,因而排除性地从“无为”和“乱为”来界定“有为”在逻辑上并没有什么问题;
(2)至于“无为”和“乱为”的含义,主要是从如何对待市场机制的失灵角度而言的,主要体现为放任乃至强化由市场缺陷的肆意运行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因而概念上的界定也是清楚的;
(3)当然,对市场缺陷以及市场失灵现象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纠正和缓和这种缺陷和失灵的手段、机制以及动力也往往存在不足,因而就有可能出现有为政府在实践中变成“无为政府”或“乱为政府”的现象,以致有为政府本身也存在有效性的问题;
(4)理想的有为政府当然希望尽可能少甚至不犯错误,但现实中往往不可能,免不了会出现好心办错事的时候,这就存在理想与现实间的矛盾,但理想的有为政府将成为现实政府改造的方向和参照系;
(5)为尽量避免有为政府蜕化为 “无为”政府或“乱为”政府,尽可能减少“有为政府”犯错误的几率,就需要建立相应机制来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因而制度建设与有为政府之间不是矛盾和冲突的,相反,有为政府恰恰需要相对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保证。
最后,需要指出,田国强因为内涵和外延的可变性而否定有为政府的提法,并一再强调经济学的定义必须清楚和确定。但实际上,在经济学界,除了一些已经被抽象为符号的数学化概念外,几乎没有多少概念是完全清晰的。如理性、产权、交易费用、市场、企业、企业家精神等概念都存在多种定义,不同学者人往往根据自己特定需要而作“我注六经”式使用。
例如,就理性概念而言,就有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程序理性和目的理性、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信念理性和责任理性、近视理性和长远理性、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等说法。即使作为现代经济学基石的“经济人”概念,也经历了历时性的演变:古典时期实际上是“义以生利”的自利人,边际革命退化为相互冷淡的效用最大化者,新古典经济学抽象为理性的原子个体,激励理论中进一步将理性行为逻辑等于内在一致性,演化主义思潮又将行为选择转向自然选择。
而且,现代经济学在使用“经济人”分析范式作具体分析时采用的理性内涵又不一致:基于行为功利主义的“经济人”定义及其展开的行为分析实质使用的是只关注眼前利益的有限理性,以致将鸽子、猴子、老鼠等动物的行为也视为理性的;在构建一般均衡以及最优激励模型时所使用的往往又是考虑所有信息的完全理性,乃至认为自发市场必然会走上完全竞争和有效。
再如,就企业界定而言,流行的认知有契约关系说、契约替代说、契约纽带说、委托-代理说、不完全合同说、产权清晰说以及组织管理说等,但迄今为止企业组织似乎依然是个黑箱,因为资源配置问题和动力问题这两大经济学内容似乎还处于分裂状态。
现代经济学中的理性、企业家精神等词汇都是经济学自身创立的,它将原本就有的普通词汇赋予了特殊含义而转化成专业词汇,而不同经济学人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又倾向于根据需要而赋予这些词汇、术语以不同内涵。同时,正是由于不同学派和学者赋予某一概念以不同内涵,导致经济学中诸多概念都缺乏明确界定,进而经济学界才会成为如此赋予争议的概念和理论,才会在经济理论和政策上如此缺乏共识。
不过,也正是由于这种多元化理解的存在,才促进了经济学科的发展和成熟。有鉴于此,我们不能因为有为政府概念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框架而刻意地否定、贬斥乃至打压它。
四、目标与过程能否统一
田国强反对使用“有为政府”一词而坚持使用“有限政府”一词,所持的另一基本理由是“有为政府将目标和过程混为一谈”,其“结果必定会导致忽视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从而为政府更多干预市场提供借口,且容易导致政府寻租和贪污腐败”;相反,有限政府的“目标和过程清清楚楚,从而表明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通过市场化的改革逐步不断地减少政府的干预,不断向有限政府逼近,这也从制度上不断减少政府寻租和贪污腐败的机会,从而有限政府与市场化制度改革的导向是相容、不可分割的。”
果真如此吗?这里对目标和过程的关系作一深层次的辨析。
首先,就有为政府而言。田国强认为,王勇等人将有为政府既看成理想状态的终极目标,又看成随着发展阶段的不同发生变化的过程,这是矛盾的。那么,有为政府作为理想目标和发展过程的统一果真存在逻辑问题吗?
笔者的粗浅理解是:一方面,有为政府在不同时空下所承担的功能是不同的,因而有为政府的内涵本身就在演进;另一方面,现实政府所体现的“有为”性质或效率往往也不是最令人满意的,还有提升和改进的空间,从而最终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同时,只有确立一个可以实现的理想目标,我们才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实在的问题,才能采取种种措施来推动实际向理想目标的迈进,这就是有为政府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从这个角度上说,有为政府也就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其中,作为一个理想目标,政府要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这就需要探究市场机制不能为和做不好的领域;同时,作为一个发展过程,要促使政府承担这些功能,就需要完善政府组织机制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因此,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有为政府本身不是一个抽象概念,也不是先验之物,而是经受一个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是一个有意识的培育和建设之物;任何有为政府在承担各种应尽职能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自我完善,是完善过程依赖于制度安排的不断完善并需要大量民众的参与。有为政府正是在过程中才得以不断提升和完善,这就如我们说社会主义在建设和运动中不断提升和完善一样,也如奥地利学派说市场机制在市场运行中得以不断发展和成熟一样。
- 原标题:如何理解有为政府的概念自洽性:田国强林毅夫争论思考之二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马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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