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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梓:靠这份行政命令,特朗普想把华盛顿变成梵蒂冈?
关键字: 美国政教分离美国宗教自由约翰逊修正案【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王敏梓】
美国当地时间5月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份行政命令,促进宗教自由及言论自由,此举呼应了其一贯对于限制宗教组织参政议政的约翰逊修正案的态度。一时间,关于废除约翰逊修正案(Johnson Amendment)的争论甚嚣尘上。
有一部分基督徒,如共和党票仓的福音派,或者是虔诚而保守的基督徒,认为约翰逊修正案无疑是带有压制基督徒的意味,同时也是基督教逐渐被边缘化的推手。而反对者则认为,约翰逊修正案保障了美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政教分离原则,同时也能够维护信仰的纯正,粗暴地废除这一法案是非常危险和错误的。
一直以来,宗教都是美国文化中非常鲜明的部分,同时美国也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有民调显示近七成的人认为应由人民的意志而非圣经原则来治理国家,这正好印证了美国著名神学家尼布尔一句经典的概括——“美国是世界上最世俗的国家,也是宗教性最强的国家”。政教分离从历史到现在,都有存在的必然基础,要想突破这一原则是困难重重。
政教分离:现实及必然
政教分离,英文表述为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百度百科中的释义非常简洁,同时捎带上了美国作为典型案例——“指的是宗教权力和国家、政府统治权力的分割,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订关于设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此外国家力量不援助、助长、压迫各宗教团体。”由此可见美国政教分离的代表性意味。
事实上,在政教分离明确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之前,早在宪法中即有相关条款。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合众国政府之任何职位或公职,皆不得以任何宗教标准作为任职的必要条件”,即“不得对公职人员进行宗教测试原则”,这也是宪法正文中关于宗教问题的唯一规定。
除宪法及宪法第一修正案外,能够体现美国政教分离原则的典型,也是特朗普号称要推翻的法案——约翰逊修正案,则是将政教分离原则付诸实际行动中。
约翰逊修正案针对的是美国国税局(IRS)制定的国内税收法中的条款501(c),列出了26种享受联邦所得税减免的非营利组织,其中501(c)(3)中包含宗教组织。该修正案由当时的美国参议员、后成为总统的林登·约翰逊提出(注:林登·约翰逊本人为基督教徒),规定包括教会在内的免税团体,如果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干预任何政治运动、支持(或反对)竞选公职的任何候选人、提供政治献金等,则将丧失免税地位。
修正案对于参与政治活动的定义相对比较明确,尤其是对于宗教团体限制其对竞选活动提供经费,严格限制宗教对于政治的干预和影响。
目前,宗教依然是美国传统的价值观和社会文化的基石,作为一个非典型的政教分离的国家,其世俗与宗教性并存,政教分离原则既有历史渊源也有现实考量,可谓是现实且必然。
从第一批英国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殖民地开始,宗教就开始在北美传播,而在当时来自欧洲大陆的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为主导的情况下,带来的结果就是他们所信仰的新教,在很长一段时期都占据着主导地位,直到上世纪90年代,新教徒依然能够占据成年人总数的一半以上。
即使新教占据多数,但是按照不同的宗教教义和组织原则也区分为圣公会、唯一神教派、长老派、荷兰改革教会、浸信会等等,因此从殖民地时期开始便不存在唯一的宗教,而是呈现出宗教信仰的多元化。从美国历届总统的信仰情况可见一斑,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总统信仰大多数是新教,但又隶属于新教的不同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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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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