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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附近开“大开沙界”餐馆 招牌已撤下
关键字: 南京大屠杀南京事件南京南京大开杀戒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大开沙界”这一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家拥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
不过,商标的使用上确实不够规范,“他们注册的43类餐饮商标,是图形加文字的混合商标,商家不应当只展示一部分(文字商标),而应当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的整体展示出来”。
同时,“距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确实不远,考虑到群众的期许,在特定的氛围下,经我们劝说后,商家非常配合,拿掉了中文标识。”建邺区市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暂时的遮挡并非长久之计,对于下一步究竟如何调整,安琪雅仍有些担忧:“我们这几天一直在等工商部门的指导意见,希望知道之后会怎么办。”
“大开沙界”有悖于公序良俗?
作为商标,“大开沙界”四个字是否带有不良影响?对于上述投诉,网友评论不一。
有人表示支持,“明显这种店名就是很敏感的,登记的时候相关部门怎么同意的?”也有声音说,名字并无不妥,只是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附近,让人有些“尴尬”,“没必要上纲上线”。
一位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直言,从其个人经验来看,这样的“商标”本身不存在太大问题,而且经国家商标局核审通过,商家拥有使用展示商标的权利。
而律师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即便抛开时机和地点不说,“大开沙界”四字也不妥当,易引发联想,其谐音宣扬暴力,可能会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
依据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如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具体而言,《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进行了界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而“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如果一旦有人向国家商标局主张宣告无效,恐怕‘大开沙界’在所难逃。”该律师表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斌寅律师认为,从商标本身来看,“大开沙界”是个中性词,不含任何违法内容,在外形或者呼告方式上,没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也并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过,商标本身虽然并不蕴含被宣告无效的因素,但是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使用方式、场合等因素产生商标自身含义以外、因“后天原因”产生其他特定环境下不良联想的情况。
“比如‘大开沙界’用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旁边可能产生不良联想,但是放在上海的南京西路、静安寺就不会产生同样的负面评价。”陈斌寅律师说,而商标法或相关实施条例目前尚未对这种“本身没有问题,因客观环境变化导致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所以目前我们看到的是,工商部门采取了退而求其次的处理,认为商家使用商标上不够规范,将其争议字样遮挡住。接下来,这种处理是否会转化为处罚,目前来看,是比较困难的。”
- 原标题: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附近开“大开沙界”餐馆 招牌已撤下
- 责任编辑:吕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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