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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关键字: 人社部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昨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支持和鼓励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业或是离岗创新创业,并且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指导意见》也对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提出了多项具体的保障措施:一是到企业挂职或参与合作可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二是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且在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人社部网站
政策适用范围与要求
据央视网3月22日援引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的话称,此次《指导意见》的提出,意在破除制约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政策环境,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在政策要求上,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的,所到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这些要求旨在支持鼓励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同时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方式不同,办法不同
中国经济网、中国网23日报道称,为保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指导意见根据不同创新创业方式,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
——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挂职或者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
——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离岗创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且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在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的政策被认为意义重大
——事业单位创新岗位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流动岗位人员,主要来自企业到事业单位兼职,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是对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必然要求,也避免在支持鼓励创新创业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吃空饷”问题或产生类似过去“停薪留职”导致的诸多后遗症。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当前我国老龄化趋势日益加深,传统的人口红利正在消失,需要研究如何拓展制度性人口红利。”此次意见发布的一系列政策解除了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起到了“托底”的作用。
《指导意见》全文请看下一页
- 原标题:人社部: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可“留职不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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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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