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不受偿债期限制 至偿清债务
关键字: 高速公路长期收费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交通部收费公路2014年收费公路收入收费公路亏损据人民日报客户端21日报道,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交通部: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不受偿债期限制
具体看,收费期限拟作如下调整:
(一)有关高速公路
1、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2、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3、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二)有关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
政府收费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其剩余政府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此前,按照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分别为最长不得超过20年、30年。
【新闻多一点】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将修订,将进行体制性改革,将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
按现行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
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自2011年至2013年,收费公路的负债额度持续增加。交通专家认为,中国目前仍处于高速路迅速发展阶段,公路负债额度还会增加。为减少负债额,部分收费年限到期的高速路持续收费或将成为常态。
-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
- 责任编辑:张红日
-
“轻松的一天”,随行高管们非常期待… 评论 15
东南亚多国表态,“缅甸措辞最严,坚定站队中方” 评论 131
呵呵,“‘民主国家’看不上中国技术”? 评论 313
普京访印:美国都在买,印度凭啥不能买? 评论 90
日本开发稀土担心中国干扰?日防相放话 评论 138最新闻 Hot-
“轻松的一天”,随行高管们非常期待…
-
“特朗普对高市早苗措辞非常严厉,甚至还说了……”
-
扎心了!美新版国安战略,辣评欧洲
-
东南亚多国表态,“缅甸措辞最严,坚定站队中方”
-
打造美版深圳!他给特朗普画饼,被曝“近乎科幻”
-
无视美国,莫迪宣布:印俄已同意…
-
“二次打击”还没解释清,美军袭击又致4死
-
欧盟,“罚酒三杯”?
-
呵呵,“‘民主国家’看不上中国技术”?
-
普京访印:美国都在买,印度凭啥不能买?
-
“白宫‘慌乱应对’,想赢中国,支持得到位啊”
-
国安战略报告迟迟未出,“美财长要求软化对华措辞”
-
自民党“黑金”丑闻“吹哨人”再出手,这次是高市
-
“彻底反转了,中国是发达国家,我们才是新兴国家”
-
“华德858”轮触礁断裂
-
机密通话曝光!“美国恐将背叛,你要小心”
-

观察员
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