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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县委书记抄袭新华社文章”:县委办写的,本人不知
关键字: 延安县委书记抄袭县委书记抄袭抄袭新华社新华时评据中新网7月4日报道,近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文章,因内容与新华社两年前发表的一篇时评文章高度雷同,而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
《华商报》富县有关方面了解到,经初步核实,该文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李志锋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志锋也不知情。
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中)(图片来源:中国文明网)
据《华商报》报道,引发关注的文章发表于6月23日《延安日报》二版,标题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有细心网友发现该文章与新华社2015年5月14日发表的一篇题为《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的文章内容高度雷同。两篇文章共有800多字雷同,新华社文章的导语第一句“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被用作富县县委书记署名文章的标题。
新华网刊载的新华时评
7月3日,《华商报》记者从富县有关方面了解到,经初步核实,发表于《延安日报》的该篇署名为李志锋的文章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李志锋本人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志锋本人也并不知情。
昨日上午,该事件在网上曝出引发广泛关注后,李志锋已就此事向市上有关领导当面做了汇报,目前正在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过对比发现,由李志锋所写的文章,共有1566字,由新华社记者所写《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共有949字。算上标点符号,二者之间一模一样的字有874字。
据中新网报道,知情者透露,该稿件是由富县纪委发至延安市纪委,最终转发至延安日报社。县委主要领导若要发表类似稿件,必须要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对于该事件具体情况,官方已着手介入调查。
据富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显示,李志锋,男,汉族,1968年9月生,陕西吴起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
李志锋发表在《延安日报》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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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曹泽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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