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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关键字: 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新疆人权发展白皮书国务院新疆人权白皮书新疆人权白皮书新疆人权三、经济权利
多年来,新疆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惠及当地和增进团结上,积极推动发展成果共享,有效保障公民各项经济权利,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发展权利得到提升。新中国成立前,农区大部分土地被农奴主、地主所占有,牧区牛羊、水源和草场等被王公贵族、部落头领所控制,占总人口93%的农牧民没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农业生产方式极其落后,主要靠坎土曼和二牛抬杠,生产水平极其低下。没有任何工业基础,钢钉、火柴等基本产品都不能生产,缺乏发展的基本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大力改善发展条件,逐步形成了现代农业生产能力,并建立起完备的工业体系,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78年至2016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由39.07亿元增长至9617.2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由313元增长至40427元,分别增长245.2倍和128.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19元增加到2846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19元增加到10183元,分别增加了88.2倍和84.6倍。
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条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高寒边远山区农牧民逐步结束了没有电和自来水、交通封闭的时代。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80年的57.3%和60%左右,下降到2016年的29.1%和31.7%。全面推进通水、通电、通气建设,截至2016年年底,8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2.5%以上。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978年至2016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3.5平方米增长到31.1平方米以上;1994年至2016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由9.46平方米增长到25.7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交通建设,公路通车里程由1978年的2.38万公里增长到2016年的18.21万公里,同期铁路通车里程由1435公里增长到5868公里。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从无到有,分别实现通车里程4395公里和717公里。民用机场达到18个。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97.06%,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6%,公民的出行更加便捷。
贫困人口生存发展条件进一步改善。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把南疆地区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汇聚行业、社会、援疆等扶贫资源,大力推进就业扶贫“十大专项行动”,加快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步伐,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截至2016年年底,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0%,有力保障了贫困人口生存权和发展权。
工作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为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利,新疆坚持就业优先,促进就业公平,多举措多渠道扩大就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劳务输出企业发展,以转移就业、创业带动、产业就业等多种形式,确保稳定就业。2016年年底,城乡就业人数达到1263.11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各类就业培训项目,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城乡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富余劳动力、农村妇女等重点就业人群扶持力度。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工资福利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维权机构作用,公民基本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防控,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深层矛盾,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全面提升,2016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6.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6.81%。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目前新疆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1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41家,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四、社会权利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民生基础极其薄弱。通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公民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社会权利的保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加强新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2016年新疆已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全民免费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截至2016年年底,新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2.19万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增加人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9.5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7.5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1125.75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738.89万人次,社会保障卡累计发放1207万张,覆盖率达到55.4%。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到2016年,已连续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连续5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通过完善社会保险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为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经济负担,2014年下调了这些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制定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一致,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5元。
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伊始,新疆就建立了针对城乡贫困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2009年至2016年,城镇和农村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72元和69元提高到384元和249.5元;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从集中供养3036元/年、分散供养2280元/年,分别提高到6936元/年和4586元/年。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4.4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6万人。截至2016年年底,95%的乡镇(街道)设立了“一站式”救助服务窗口,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7.3万户次,支出救助资金18.5亿元。2016年新疆社会福利彩票募集福利事业资金12.61亿元,主要用于扶老、救孤、助残、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2016年投入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7.36亿元,救助受灾群众477.9万人次。
健康权保障条件显著改善。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医疗卫生事业落后,缺医少药,鼠疫、天花、霍乱等传染病肆虐,人民健康权利得不到基本保障。1949年只有医疗机构54个、病床696张,每万人拥有病床1.6张、医生0.19名。经过60多年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医疗机构遍布城乡。截至2016年年底,已有各类卫生机构15721个,其中,各类医院707所,病床位14.45万张,医生5.1万人,护士5.6万人,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60.3张、执业医师21.2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创新开展全科医师与居民签约服务,乡村医生签约定点为农牧民提供医疗服务。卫生防疫机构从无到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卫生防疫体系,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的20.82‰下降到2016年的4.26‰,人均预期寿命从30岁延长至72.35岁。自2016年始,城乡居民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受教育权得到全面保障。1949年以前,新疆文化教育水平极低,普通民众基本没有受教育机会。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支持下,新疆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从1949年到2016年,小学由1335所增加到3526所,中学由9所增加到1416所,中等职业学校由11所增加到167所(未含技工学校),普通高校由1所增加到41所。高校在校生由0.04万人增加到42.0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由0.20万人增加到23.51万人。累计培养普通高校毕业生102.21万人。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全覆盖,南疆3年学前教育、12年基础教育全覆盖。各类成人教育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基本形成。教育投入支出比例占财政总收入的5%以上,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不断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2016年拨付29.48亿元,为271.4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公用经费和取暖费,为45.2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26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部分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在全区45个县和26所举办内初班学校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职班,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培养学生9.1万人。
- 原标题: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 责任编辑:杨黔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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