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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在茅台上的官员:用矿泉水瓶装酒 非15年30年不喝
关键字: 茅台婚礼收钱矿泉水瓶装茅台酒茅台酒厂公款吃喝在喝茅台酒方面,有些贪官真是“凶相毕露”。比如《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在2015年1月5日发布了云南省德宏政协原主席杨跃国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文章称,身边的工作人员清楚,杨跃国抽烟一定要抽高档烟,喝酒一定要喝茅台,如果喝酒时没有茅台,就会批评人。在他的公务车上,随时都准备着两三箱茅台。
与杨跃国相比,天津市医药集团原董事长张建津(正局级)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用矿泉水瓶装茅台”的猖狂违纪细节多次被官方痛批。
2015年12月22日,天津纪委通报称,张建津是无视党纪党规、变换花样搞“四风”的典型。
张建津现身中纪委专题片
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受审查前,他常常以商务接待为名,频繁出入高档酒楼,组织和接受公款宴请,每餐“燕鲍参翅”等高档菜肴必点,茅台、五粮液、特供保健酒必上,而且一般茅台酒不入口,要喝就喝15年、30年的年份茅台酒。遇到风声紧、查得严时,就事先叮嘱人把茅台酒倒入矿泉水瓶,改头换面后带到饭店,冠冕堂皇地摆上酒桌。
除了矿泉水瓶装茅台,张建津另一个细节更为生动:2013年,一私企老板为张建津庆祝生日,张建津看到他带来的是普通茅台,便不屑一顾地当众要求改用其他人带来的15年年份茅台;这位曾被张建津弄得颜面扫地的某老板再次与其吃喝时,便主动带来30年年份茅台“一雪前耻”。
更为可恶的是,张建津部分大吃大喝所花费的钱财是用公款支出,或“化整为零”报销,或披上“办公用品”“加班餐费”的外衣入账。
茅台酒厂2名高管相继落马
除了以上因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公款、收受礼品而落马的官员,记者注意到,茅台酒厂近年来也出现了贪腐案,目前已有2名高管落马。
2014年11月26日,贵州纪委通报称,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房国兴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2月26日,房国兴被认定为已构成严重违纪,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决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房国兴(资料图)
2016年3月25日,贵州纪委再次通报称,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谭定华被调查。同年10月25日,此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他已于2015年2月退休。
通报显示,谭定华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谭定华不但获开除党籍处分,连退休待遇也被取消。
挥霍浪费公款可开除党籍
茅台有中国“国酒”之称,是一种独产于贵州的蒸馏酒。这种在美国人埃德加·斯诺的《西行漫记》中红军一块银元即可买到的酒,如今在中国已身价不菲。
纵观以上倒在茅台酒上的官员可以发现,挥霍浪费公款是他们的一大共性。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七十八条规定,该行为已经构成违纪,严重者可开除党籍。
条例明文写着,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德宏原政协主席杨跃国(资料图)
记者还注意到,近些年“挥霍浪费公款入刑”的声音频频出现。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中林就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2013年底的民调显示,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
2014年3月5日,《检察日报》刊发陕西省榆林市两名检察官的文章《有必要将公款挥霍浪费行为入罪》。该文称,宪法第14条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就为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提供了依据。
文章还建议,个人公款吃喝或挥霍浪费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3万元以上10万元是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至于量刑,建议在二年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档确定量刑区间。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法制晚报记者 岳三猛)
- 原标题:又有一名官员倒在茅台酒上
- 责任编辑:廖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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