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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向5名香港反对派议员送“黑金”案 涉事7人都逃过起诉
关键字: 黎智英反对派反对派黎智英黎智英黑金黑金黎智英黎智英政治献金在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多名香港反对派人士曾经获得了“大金主”黎智英超过4000万港元的支持,但是如今,几乎所有的主要人物都逃脱了法律的惩罚。一部分香港法律界和政界人士认为,这是“回归20年来最黑暗的一天”。
据香港大公网2月2日报道,自去年被指控收受政治“黑金”的社民连议员梁国雄被裁定无罪之后,另外5名被怀疑接受政治献金的反对派人士昨天也被香港律政司“放生”。律政司表示,没有足够的有效证据而决定不提出指控。
同时,反对派的“大金主”黎智英和其助手——前美国海军情报局成员马克•西蒙(Mark Simon)也没有被起诉。对此香港多位政界人士表示,黎智英等人多年来利用政治献金扰乱香港,不惩罚难以平息民愤,建议香港立法会成立专门的委员会予以彻查。
黎智英和马克西蒙(图: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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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指控的议员(图:东网)
律政司:香港没有法律规定不能接受政治捐款
昨天(2月1日),廉政公署发表声明称,已就有关捐款一事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以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的投诉完成刑事调查,并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
廉政公署说,调查结果已于1月31日呈送给了负责独立监督调查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在审议结束之后,同意廉政公署无需进一步调查。
廉政公署的声明
随后在昨日下午,香港律政司进行了回应,律政司指出,现有证据显示,李卓人及梁家杰分别通过西蒙收取黎智英提供的150万港元及30万港元,两人所涉及的指控是没有向立法会作出申报,可能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黎智英及西蒙亦被指控涉嫌触犯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有关的罪行。
但是律政司表示,在去年7月指控梁国雄非法收受25万捐款的案例中,律政司已经做出了判决,此次调查其他议员的情况和梁国雄一案相同。(观察者网注:香港使用美英法系的判例法,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律政司援引了去年负责审议梁国雄案件的法官李运胜的判决表示,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下,没有规定立法会议员不得接受任何人士或者机构的捐款或财务协助,如果立法会议员代表政党或者组织接受捐款,也并不触及申报规定。廉政公署提供的证据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否定梁国雄极其可能代表的政党收取款项,而且不能断定梁国雄有责任向立法会申报。
此次的情况类似,李卓人及梁家杰也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代表政党接受捐款,并且无需申报。在无法证实两人违法的情况下,也没有合理证据指控黎智英和西蒙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有关的罪行。
律政司的声明截图
被指控议员:严重影响自己的名誉
据香港东网2月2日报道,在5名被指控的议员中,毛孟静、陈淑庄等人坚称,直到今天才得知整件事情有立案,调查过程中没有任何执法机关接触过他们,涂谨申表示,整件事情基本“无聊透顶”,有关指控“无中生有”。
另外一位被查的议员李卓人表示,律政司的决定还泛民派一个公道,但是整件事情是政治调查,严重损害他和香港工党的声誉。
政治法律界人士:香港法律的丧钟已被敲响
在东网的报道中,香港工会联合会成员,“二十三万监察”运动召集人王国兴批评“这是回归20年来最黑暗的一天,认为律政司已经敲响了香港法律的丧钟。”他表示,各界明知黎智英是违法“占中”的幕后金主兼反中乱港的舵手,却屡次获得律政司“放生”,他敦促立法会建制派议员提出特权法调查此次捐款丑闻,以及律政司和廉政公署是否有失职。
另外,据大公网报道,王国兴还认为,梁国雄收取黎智英怀疑政治黑金的案件没有罪名,不等于其他案件就因为证据不足而可以不起诉。他担心有关决定释放负面信息,纵容黑金政治,“以后反对派议员是否可以名正言顺‘先收钱’呢?只要称是帮自己政党收钱,即使无申报,都可以没事,这是很坏的示范作用。”
王国兴(图: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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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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