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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兵:特首之特 ——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观察
关键字: 香港特首梁振英2017香港特首选举香港行政长官中央关系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特殊的任职要求和政治礼遇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和任命过程是一个高度政治性的活动,既要考虑到行政长官的宪制角色,也要考虑到行政长官的政治使命,还要避免出现宪制危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和特区政府的首长,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于这个职位的任职要求颇为苛刻。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同时,根据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任职时都要举行宣誓仪式。1997年7月1日,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是向国务院总理宣誓:“本人董建华,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2002年7月1日,董建华作为第二届行政长官宣誓就职则是向到香港参加回归纪念活动的国家主席宣誓。2005年,董建华先生中途辞职后由曾荫权接任,其宣誓就职仪式是在北京举行的,作为新任行政长官他这次是向国务院总理宣誓。200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十年纪念日,曾荫权在香港新一届行政长官任职仪式上向出席纪念活动的国家主席宣誓。2012年7月1日是香港回归十五周年纪念日,第四届行政长官梁振英仍然是向国家主席宣誓。可以看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宣誓经过多次实践之后已经基本上形成政治惯例并加以传承,在这个重大的问题上,国家给予了特别行政区超规格的政治礼遇。
2016年12月9日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地下大堂会见传媒时正式宣布“不会参加下一届行政长官选举”,他还主动公布了放弃竞逐行政长官的原因是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照顾好家庭”。而在2017年两会期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现实被增补为全国政协委员,继而又高票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这一切都显示了国家对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给与了特殊的政治礼遇。这既是对于其历史贡献的一种高度肯定,也是对于未来香港行政长官履职的一种鼓励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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