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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该解决香港外籍法官这个历史遗留了
关键字: 香港外籍法官香港香港司法占中港英政府二、从1945年英国光复香港至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之前司法机构本地化以及“外籍法官”的角色
(一)司法机构本地化政策及其落实
在开埠首三十多年间,香港的法官全为外籍人士担任。直至1880年,伍廷芳成为首位获司法机构聘用的华人,担任署巡理府(Acting Police Magistrate)—职。但这只是少数的例外。事实上,自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后至日军侵占香港之前,港英政府普遍起用外籍人士出任公务员及司法机构人员,造成公务员队伍中非本地人士占大多数、歧视本地公务员等问题出现,引起香港华人社会的不满。为了改变这种外籍人士垄断政府职位的情况,在1945年英国光复香港之后,港英政府正式推行公务员本地化政策。
伍廷芳
在公务员本地化政策推出后的三十年间,港英政府从未认真彻实推行。在司法机构人员本地化方面,最明显落实有关政策的,就只有李福善分别于1966年及1971年获委任为首名华籍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法官和首名华籍高等法院(High Court)法官。当时大部分的司法机构职位,仍由外籍人士担任。这种情况,到首席大法官贝理士爵士(Sir Geoffrey Briggs)于1976年委任约翰·奥利佛(John Oliver)为最高法院司法常务官(Registrar of the Supreme Court)之后,才开始出现少许改变。例如,1976年崔志英成为首位获香港司法机构聘用的华人女性。另外,在该年的75名法官及裁判官中有16名为华人,其中有13人是约翰·奥利佛在任期间获聘用的。1979年的纪录显示,当年地方法院的法官当中只有2人为华人。由此可见,当时司法机构聘用本地华人的政策主要是在裁判署推行。可惜的是,这样较大规模实行的司法机构本地化工作在首席大法官贝理士爵士于1979年离任之后似乎停止了。
二十世纪80年代初,港英政府开始筹备香港主权移交,可算是香港司法机构本地化的一个重要契机。港英政府早已了解香港缺乏本地人出任法官,以及聘用华人法官(特别是能以粤语审案的法官)的必要性。但要解决缺乏“本地法官”的问题并不容易,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在工作经验要求和年龄方面能符合资格被聘用为法官的华人本就不多,再加上有关人士需要有能力以粤语审案,因此合资格的人数就更少。鉴于这个现实情况,港英政府曾尝试放宽要求。自1981年起,招聘法官的广告就列出,即使未能符合具最少10年执业资格和年龄最小40岁这些对法官一般要求的人士,亦可申请成为法官。法官的聘用要求在1984年更改为只需最少5年执业资格和年龄最小30岁。纵使这样降低要求,成效仍不理想。陈弘毅于198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粗略统计当年超过80%的香港法官、裁判官和其他司法机构人员,都是外籍人士。政务司司长(Chief Secretary)钟逸杰(David Akers—Jones)指出直至1986年4月1日,在145名法官及裁判官中,只有35人以本地待遇聘用。需要注意的是,正如本文引言部分指出,在香港公务员招聘中,以本地待遇获聘用的并非一定是本地人。因此这35名司法人员中可能包括了一些不懂粤语的外籍人士。与其他级别的法院相比,最基层的裁判署(Magistracy)是处理最多牵涉普罗市民(尤其是低下阶层、不懂英语的人士)的案件的法院。因此,裁判署对“本地法官”的需求,较其他法院大。不过,直至1987年9月为止,在60名裁判官中,只有约10位为本地人。至于高等法院,当时亦只有2名“本地法官”。由此可见,级别越高的法院,落实司法人员本地化的成效越差。如果与1976年相比,我们更发现华人法官的数目,无论在实际人数又或是百分比方面,都呈现下跌的情况。
落实司法机构本地化政策的真正转折点,是1988年港英政府打破过去147年的传统,在当时只有30%以本地待遇聘用的司法机构人员中,委任杨铁梁为首位华人首席大法官。但是杨的华人身份,却引起了一些“外籍法官”的批评,指他之所以获委任为首席大法官,纯粹是因为港英政府为了筹备回归而要落实公务员本地化政策之结果。纵然受到这些抨击,基于香港回归后的长远利益和实际需要,作为香港这个以“外籍法官”占大多数的司法机构的首位本地华人首席大法官,杨上任后仍马上宣布落实司法人员本地化是其任内主要目标。但另一方面,他亦深明当时面对的实际情况,所以他亦指出,由于香港的法院在未来的一段时期仍需要聘用外籍人士担任法官,因此为司法机构本地化订下一个时间表是不切实际的。
虽然杨具有雄心壮志,但他却未能在任内成功落实法官本地化的目标。1991年,上诉庭的9位法官中,除杨自己之外,其余8人全为外籍人士;在20名高等法院法官中,只有3人以本地待遇聘用;在32名地方法院法官中,只有10人以本地待遇聘用。同年,司法机构更在没有提供解释的情况下,聘用了两名“外籍法官”。这事件清楚显示,直到回归前不久,港英的司法机构并没有放弃聘用外籍人士担任法官的做法。
杨铁梁
- 原标题:“一国两制”下香港“外籍法官”的角色演变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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