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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宪制的军事塑造
关键字: 驻港部队以色列军事宪制五、追问被遗忘的军事———也算结语
本文集中讨论了军事对于历史中国的宪制的意义。然而,尽管法律最终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这一点以各种方式一直存在于法律定义中,但时下流行的宪法性法律的学术话语中居然几乎从来不提最组织化、系统化的军事。这着实令人困惑,不可思议。
不可思议的不是其流行,而是它竟然发生了。这不仅与自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欧洲历史,而且与现代欧美主要大国的实在宪制,都无法支持这种流行。中国并非历史的例外,而是通例之一。就让我跳跃地浏览一下历史吧。
例如,古希腊时期,城邦政治及其构成固然有政治力的塑造,但无论怎么看,也显然有甚至主要是军事力量的积极塑造,特别是捍卫。说句不好听的话,再了不起的城邦,只要一仗败了,就可能从历史上抹去了。古希腊时期,有50年的希波战争(公元前499-前449年),希腊联军的胜利才保证了希腊众多城邦的独立及安全,此后数百年间希腊持续称霸东地中海,获得了空前影响力;而希腊联军的盟主雅典,其民主政治也由此获得发展。但雅典的提洛同盟在与斯巴达的伯罗奔尼撒联盟争夺霸权的战争(前431-404年)失败后,斯巴达的贵族政体/宪制也因此在希腊地区流行起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格外赞美斯巴达。元前370年开始的留克特拉会战终结了斯巴达的霸权,则宣告了底比斯在希腊霸权的兴起。但公元前338年,马其顿的腓力二世在喀罗尼亚战役一举战胜了底比斯与雅典的希腊联军后,在科林斯召集的全希腊会议(斯巴达未参加)上接受希腊各城邦的臣服,从此大名鼎鼎轰轰烈烈的希腊城邦政治便从此名存实亡,无疾而终了。
在近代欧洲各大国,即便号称变革最温和的英国,也无一不是如此。《大宪章》并非自发生成,它追随着英国贵族的起兵而来;也有英国内战,国王被处死,建立共和国,然后是复辟,克伦威尔被鞭尸。法国大革命的恐怖和血腥就不说了,尽管大革命颁布了《人权宣言》,却不知是嘲讽还是悲剧。近现代法国实施最久的《宪法》是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但依宪治国居然没能长治久安,法国的一战民族英雄贝当元帅只能率军向德军投降;是二战的胜利,并因为法国是战胜国,才先后颁布了第四和第五共和国宪法。德国则是在普鲁士“铁血宰相”俾斯麦的领导下,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先击败丹麦,将荷尔斯泰因划归普鲁士统治,再击败奥地利统一德国,最后击败法国进军巴黎,并在法国凡尔赛中,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登基,宣布了德意志帝国成立,从此有了现代德国,以及与之相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二战胜利后,20世纪下半叶和21世纪,欧美的宪法话语改变了,实力政治声名狼藉,但宪制实践并没有改变。冷战时期塑造欧洲基本格局的最重要力量其实是两大军事政治集团“北约”和“华约”的实力抗衡,而不是什么自由、民主和人权。是美苏的军备竞赛拖垮了苏联,欧洲的军事平衡从此打破,才有了中东欧众多国家的宪制变化,包括苏联自身的解体,众多东欧和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独立,也包括德国的统一,南斯拉夫的消失,欧盟的创立及其向东拓展。欧洲的所有这些宪制变化和变革,与这些国家先后颁布宪法性法律,或宪法法院的决定,基本无关,最直接相关的其实是20世纪末欧洲政治军事实力的变化与重构。
不仅是欧洲。相应的变化也出现在近现代的东亚。20世纪的东亚,无论是朝鲜半岛的演变,还是蒙古的独立,台湾的被割让和回归中国,日本二战前后的宪制及其当下日本政府谋求的修宪,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和她的和平崛起,虽然也都有宪法性文件相随,但从根本上看,哪一件不是这一地区相关各国和势力的实力对峙和变化的产物?!当然包括军事实力。
所有这些都印证了马基雅维利的名言:一切武装的先知都胜利了,一切没有武装的先知都失败了。
尽管今天颇为寂寞,但欧洲在近现代民族国家发生过程中,在欧美的政治学和法学中,军事问题曾吸引了许多政法学者的关注。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曾以相当篇幅讨论了“新君主”,说的就是历史中国的“开国君主”,以及这些君主必须面对的国家军事问题;在另一名著《李维史论》中,马基雅维利也一再引用历史从各个侧面来论证军事和军备对于国家的意义。他强调,建立和保持军队是国家统治者必须独自承担的责任;又指出,强大的武力,才可能令一国避免外国的侵略,才可能获得渴望的妥协,没有军力支持的谦卑,有害无益。
孟德斯鸠也曾分析罗马衰亡的两个重要原因。其一是军队的私人化:罗马军团长期驻守其攻占之地,远离罗马,将领容易尾大不掉,因个人生命所系,血战沙场的士兵自然更信赖和支持他们的杰出军事统帅,时间一长,他们就不再是共和国的士兵,而是军事统帅的士兵了,罗马军团的统帅因此就成了罗马共和国的敌人。原因二则是,罗马法本是用来、也只适合治理共和国的,而它如今面对的却是一个帝国;罗马法是用来造就一个伟大民族,却不是用来统治这个伟大民族的。
但在这两点背后,孟德斯鸠触及的,与前面讨论的历史中国的宪制其实是暗合的,只需换一种表达,如,如何以“文治”规训“武功”?“马上得天下焉能马上治之”?以及一个因罗马的扩张而浮现但在欧洲后世一直被淡忘的问题:疆域扩张,空间距离加大,弱化了政治中心对各地政治和军事的控制,强化了直接指挥军队的军事统帅的实际权力。只是孟德斯鸠仅看出了罗马帝国的困窘,却没有——甚或没必要——给出答案。而我们却可能从孟德斯鸠指出的困窘中,才真正理解,并骄傲,当作为统一大国兴起时,秦汉那几乎成龙配套的伟大制度创新:废封建,建郡县,修驰道,建长城,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等,包括了军事体制和军备,也包括军政权力的调配!而在时间上,秦朝创立(前221年)比罗马帝国建立(公元前27)早出了整整两个世纪!
今天美国宪法学者也不讨论军事宪制问题了,但值得提问的是,这究竟是因为如今军事真的不重要了,还是因为如今学者对军事的无知?在近代欧美各国中,针对本国情况,在宪制层面专门讨论军队和军事问题,并做出细致宪制安排的,就我的有限阅读而言,最突出且最早的其实是美国的联邦党人。和斯密一样,汉密尔顿坚决主张建立常备军,其理由是,有了常备军,欧洲历史上常见的小国因敌军突袭而被征服的现象就不会发生,而且还不会因战事临时征兵影响农业生产。他的这两个理由并不令我在意,真的我在意的是,汉密尔顿对于本国国情的关注,这两个理由其实都直接有关当时美国的国情,各州(state)疆域相对狭窄,各州也都农业立国。
但最令人(至少我)感叹的是他关于究竟是由联邦还是由各州控制常备军的分析论证。先定后审,结论其实早就有了,联邦党人当然主张由联邦政府控制,不可思议的是汉密尔顿用来支持这一主张的根据和理由:军队最好由最易令人猜忌的人掌控,而不要由人们放心的人掌控;而由于在汉密尔顿看来民众通常更相信跟贴近自己的州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因此军队才最适合由联邦政府来掌控。
这个论证的逻辑(其实是不合逻辑)令我很怀疑汉密尔顿的诚实。但对政治家来说,这一点也许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做事,做成事,做成利[美]国利民的事。或许,就因为这个看起来很替各州和民众着想的论证,汉密尔顿忽悠了各州接受了自己的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而不是各州政府,掌控着国家的常规军。这个结果是,避免了一个国家的常备军分别为各州控制,特别是避免了当各州利益不一致时,常备军被政客、野心家(历史中国的割据势力)用作分裂工具国家的工具。历史证明了汉密尔顿的深谋远虑,及其为实现其深谋远虑的修辞。这一军权的宪制配置没有,也不可能,避免75年后美国的南北内战,但这一军权配置从宪制上避免了各州用各自的常备军来打内战这一最坏后果。75年!这表明在宪制层面对军事问题的谋划和应对,夸张一点,确实可谓“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但问题是,如果军事对于创造和维护一国宪制,对于令一个国家得以构成、发生和存在的疆域,以及维系和平,意义如此重大,为何在当代欧美各国宪制和宪法话语中,它几乎完全缺失?曾经生动重大的军事宪制问题考量,因何且如何,淡出了当今宪法学人的视野?这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我也没打算给出确定、全面的回答。但还是有几点值得关注。
一个很容易上手,也有点道理,但不太令人信服的遗忘机制也许与作为当代西方政治意识形态重要构成部分的宪政话语(有别于其宪制实践)有关,与热衷这套话语的法律人有关。这种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有意淡化甚至遗忘军事实力,高歌民主、自由和权利,期望当今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众相信,一国的良好宪制与其可以诉诸的军事实力完全无关,而只与20世纪才兴起的言论自由、正当程序和同等保护等宪法话语有关。淡忘或遗忘军事和军备,因此不但会提高欧美大国和强国的政治、制度和伦理上的合法性,还可以误导发展中国家,放弃武装斗争,弱化甚至放弃国防。这是一种“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战略。
别以为这不会生效,其实已多次生效。多年后,戈尔巴乔夫曾多次抱怨说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不讲信用,违反了他们关于“北约一厘米也不会向东推进”的承诺。但除了证明戈氏真的是一位傻波以外,这抱怨有任何意义吗?另一例证是利比亚。在西方威胁利诱下,包括留学英国获博士学位他坑爹的儿子的劝说,卡扎菲自诩“明智”地放弃了核武和化武,但数年后,曾同他握手言欢的法国总统就下令发动的军事打击,推翻了其政权,他本人则在被捕后被虐杀,而且3年后,利比亚仍动荡分裂,此刻美国正紧急关闭美驻利比亚大使馆,并撤离所有人员。
这种不谈军事的话语流行或许与法律人的知识构成、专长和偏好也有关。法律人都更擅长文字、演说、修辞,当然更喜欢这种“法眼看世界”;如果全社会都相信言辞立国,契约建国,相信“谈出来的美国”,法律人就就有理由顾盼自雄,舍我其谁,改“法治”为“法律人之治”,至少在和平时期。这就是理性人假定的必然结论。换言之,法律学人愿意如此切割、加工和演绎一个无需军事和武力的宪制天下和法律世界,不因为其虚伪,而是因为其真诚,尽管信仰之真诚从不保证其所信为真。这也就解说了那些视野更开阔、心肠更硬的法律人,从来都更强调“法律人/政治家”(如霍姆斯),并主张“超越法律”(波斯纳)。
但我还是不能接受这种准阴谋论或无知论——就因为这工程也太宏伟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社会遗忘机制,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思路一致,可能与——相对于历史中国——欧美各国自然地理和国家特点有关。换言之,与欧美各国的“国情”有关。要点也早已提及:一是持久的生存竞争引发的入侵,二是大国。
我已论及,为防范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侵,华夏中原地区就必须建立起一个中央集权的足够强大的王朝,并始终保持一支有战斗力的“常备军”。忘战必危因此才写入历史中国的血脉。而如果农耕和游牧之间的生存竞争是促使国家发生并保持常备军之动力的话,那么欧洲的自然地理条件,三面临海,更适合商贸和耕作,就欧州总体而言,就不大容易出现持续的农耕者与游牧者之间大规模的竞争——摧毁罗马帝国的匈人并非欧洲土产。换言之,欧洲从一开始就没有这类制度需求:建立高度中央集权的王朝,以强大的常备军抵抗游牧民族。从经验上看,除了罗马共和国后期和帝国早期外,欧洲早期的城邦各国和中世纪的封建各国,都不像历史中国那样一直保有一支军队。这并非欧洲和平,其实欧洲的战事也挺“勤”,只是若需要军队,或组织民兵,或使用雇佣军,或向邻国寻求援军;战事过去,民兵就会解甲归田,雇佣军或援军就会被打发。但只要军队是临时的,军队就不大可能成为需要宪制特别关注的一种常规政治力量,军事也就很难驻足于政治家的视野——谁会把临时来访的亲戚作为家庭成员来安排?!
当然也有例外,欧洲国家中,也曾有军队或军事影响一国政治的,如罗马共和国末期凯撒统率的罗马军团,或是克伦威尔统率的护国军,就曾改变这些国家的政治和宪制实践。但例外需要的或往往唤起的只是随机应变的“打发”,而不是宪制的持久应对。
北美大陆也曾是这种状况。除了在美国建国时期,并且主要针对州和联邦的权力配置,军事不大可能作为重要问题持续存在于因孤悬海外而获得安全的美国政治宪制话语中,也不大可能进入北美其他国家的宪制视野——除了加拿大,还能有谁?印第安人?对不起,他们从不曾是宪制问题思考的主体,而只是此地宪制必须思考和处置的客体。
相比之下,在历史中国,总是在中原建国、开国,秦汉之后总是中央集权,永远是农耕大国,永远有来自北方的威胁,所有这些不变的制度条件促使了,而特别重要的还有一个条件是,3000年来一直以统一的文字保留下来的、因此可以予以系统反思的历史记录和文献也有助于,历代政治家和学人,把相关的军事问题塑造成为历代中国政治和宪制的常规问题,要求并且激发人们系统思考和制度性应对。
与中国形成强烈反差的第二点是,欧洲各国一直更多是小国;即便近代英德法意在经济、政治甚或军事都成了欧洲大国甚至世界大国,就地域和人口来说,也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省。从中世纪到近代,欧洲人一直认为“只有大国才能有军队。”这种说法在现代之前很有道理。国家不大,就缺乏战略纵深,军事和军备对于维护一国主权和安全的意义就会急剧下降,全民皆兵也很难有效抵抗邻国的突袭。古希腊从希波战争到马其顿征服期间,依次在爱琴海地区称霸的雅典、斯巴达、底比斯和马其顿,基本都是一仗胜了,就在希腊世界中称雄。而到了现代,军事行动日益迅速,战争立体化,欧洲的所谓大国,除了孤身海上的英国,都失去了有国防意义的战略纵深;如今,若不是核武器,所谓大国与“小国”在国防上已经无异。想想,二战时期,在德国的闪电战下,法国这个大国40天投降,与波兰36天、挪威63天、比利时19天、荷兰5天、南斯拉夫11天、希腊56天投降,与丹麦和卢森堡均一天被攻占,这些区别有意义吗?
当军事对于国防的实际意义下降后,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近现代以来,欧洲各国的国家安全更多系于外交,战略结盟和纵横捭阖;如今,还得加上核武器,以及特定条件下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核战略,这对保家卫国或捍卫本国宪制还有些意义。一旦理解了近现代以来军事对欧洲各国的实际意义,就会理解为什么是在19世纪末,康德开始提议欧洲各国逐步放弃常备军以求世界(“世界”前面其实应加欧洲二字)的永久和平。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近现代之后,欧洲的一些最小的国家先后宣布放弃常备军;稍大一点的,如瑞士、奥地利、芬兰以及比利时和卢森堡则宣布或是曾经宣布,永久中立。即便欧洲的大国,打不过了,就投降,也不丢人。这种种情况都表明军事对于许多欧洲国家真没多大宪制层面的意义了。
这个判断知识只是对于特定的分析单位正确,即以单个欧洲国家作为分析单位。而过去近70年来,真实的分析单位已不再是单个国家,而是国家集团。二战之后,西欧国家确实获得了欧洲历史上也许是最长期的和平。但这与减少各国削减军备无关,与西欧各国人民的愿望无关(哪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又不渴望和平?伊拉克、阿富汗、叙利亚,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人民和平愿望也很强烈,事实上可能更强烈),而是“大树底下好乘凉”——在欧洲,有了一个美国主导的军力强大的北约。这个军事组织在维系欧洲和平上有相当的外在性,受其影响的并不只是加入北约的国家,几乎所有欧洲国家,无论是否参加了北约,不同程度上都受其影响了。
曾经的南斯拉夫都去哪了?想想被打击的塞尔维亚,以及由此获得分离的科索沃,不都曾以不同方式“受惠”于北约?而它们都并非北约国家!这意味着,北约的军事存在其实已经成为所有这些欧洲国家实在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塌下来,长子顶着。欧洲各国宪法学人还需要或怎么来讨论这个完全超出本国宪制之外、他们无法控制也无法真正理解的军事和军备问题吗?有绝对的制度理由,宪制问题淡出了他们宪制/宪法/宪政研究的视野。
但换一个视角看,无论放弃常备军,还是宣布永久中立,各国军事上合纵连横,或是就臣服强邻以求得保护,这也仍然是各国鉴于本国国情对军事问题的一种可行的宪制安排!
而沿着这一思路,或许还会发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中几乎已经成为常规的军人干政,在当代巴基斯坦、泰国屡屡出现的军事政变和军政权,或自1952年独立以来埃及领导人一直来自军方,放在这些国家政治社会变革的长期实践中看,则有理由视之为该国的宪制常规(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之一,是针对这些国家国情的一种宪制安排。经此,一国的军事武装集团,作为该国的重要政治力量之一,通常也是该国的一批政治社会精英,得以常规地纳入了该国的实在宪制(effective constitution)。当该国的常规政治“死机”时,就由这些精英按下制度的“重启”键。
从规范宪法学上看,这当然太糟了;但对于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甚至政治发展来说,这个重启键未必真的那么糟糕。
只是这类都不是大国的选项。没有军事实力的大国,这种说法听起来就别扭;不靠谱,是矛盾修辞。即便军事在欧州各国的宪制话语层面淡出了,这个幽灵照样以各种实践的形式在欧洲徘徊。这就是为什么,随着欧盟的诞生,欧盟开始努力建立独立的防务。从前门送走的各小国的军事问题,兜个圈,便从欧盟这个“大国”的宪制实践层面的后门钻进来了。
更重要的是,军事问题从这些国家的宪制话语层面的淡出,完全不算个问题,对西方学人的本国宪制研究也不是问题,对于拥有足够强大军事实力的美国或欧盟的实践更不是问题,除非有一天他们成了戈尔巴乔夫。而且,真正的宪制层面的军事问题思考,与任何其他真正的宪制问题思考一样,永远不能指望人手一册,公众踊跃参与,而且还真有意义。有些事,从来注定是政治家的事,别人无法替代,就如同死亡一样。因此我可以不关心。
但我关心的是,中国学人,在讨论中国宪制问题时,如果习惯了并因此照搬这种缺乏军事考量的宪制研究视野和话语,就一定会过滤掉军事对历史中国的宪制塑造,就很难甚至根本无法在宪制层面讨论军事问题,很可能会培养出那种“我不懂的就不重要或就不是学问”的心态。本文的努力,就会如本文开篇所言,尴尬且另类。这也不算是真问题,也只是个人学术上的纠结。但如果这个主要有关实践的,而不是学术的,问题在我们这个民族的视野全然淡出了,会如何?“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本文只想把军事带入宪制研究者的视野,指出其对一国宪制或明或暗潜移默化具有创造和塑造作用,只想恢复其在宪制研究中应有的位置。我并不,也没夸大其作用。万里长城即便对于传统农耕中国有宪制意义,历史中国还是经历了一次次劫难,这和民主自由或是航母或TMD很厉害,却未能令美国躲过9·11一样。只是永远无法结论说:军事不重要,不必纳入宪制考量。而且,我也没打算用它替代或置换其他的必要,也不可能替代,包括恰当、明智且有分寸的自由、民主、人权或宪政的实践(着重号以示这有别于那种作为高分贝噪音的政治正确)。
将军事纳入宪制考量,主要有关宪制的实践。但对于中国宪法学研究的视野和领域拓展,也有学术意义。经此,我们有可能重新观察和理解我们的以及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一些重大的军事举措、工程和战略。在这一视角内,比方说,1950-60年代中国的“两弹一星”,其功能就一定不只是一般的武器装备制造或科技发展,它有关中国国家的战略安全,有关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实在的发言权,它令中国主张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变得真实可信。甚至,尽管几乎无人提及,它事实上也为1978年之后中国的全面改革开放提供了最重要的战略安全保障,且不说它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心增强国家凝聚力的意义,而这一点对于中国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社会心理建构,换言之,另一层面的宪制,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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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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