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图尔特·班纳:互联网时代财产权的终结
关键字: 互联网财产权著作权音乐采样信息免费批评家们指出,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和解协议,它允许被告做的事情比它被起诉时所做的还要多。这个和解协议招致大量不同主体的反对。美国司法部认为这一和解协议可能违反了反垄断法。版权局认为和解协议违反了著作权法。一些作者坚称,当主要原告代表所有作者达成和解协议时,它们未能保护它们本应代表的阶层的利益。德国政府和法国政府宣称这一和解协议将损害其国民的利益(这些人很多都持有在美国的著作权),因此使美国违背了根据国际著作权条约所应承担的义务。隐私权倡导者对谷歌将如何处理“谁正在读什么”的信息记录感到担忧。2009年秋天,协议双方屈服于所有这些方面的压力,宣布取消该和解协议。他们开始就一个新的和解协议展开谈判。
“信息想要免费/自由。”这是斯图尔特·布兰德的名言,但其讲话的其余部分却很少为人们所记住。布兰德继续说道:“信息也想索要高价。它想要索要高价,因为其价值对接受者而言可能是无法估量的。”信息想要免费/自由,但它也想要成为财产。
布兰德预测道:“这一紧张关系不会消减。它将带来关于价格、著作权、‘知识产权’、临时发行(casual distribution)的道德正当性等问题的无止境的激烈争论,因为每一轮新技术都将使这一紧张关系变得更糟,而不是更好。”通过使复制变得异常便利,计算机和互联网使知识产权的实施变得更加困难;但通过开辟销售知识产权的新途径,它们却极大地提升了实施知识产权的激励。对这两个方面而言,所牵涉的利益都越来越大。
结果并非一些人所预测的财产权终结。相反,因应不断变化的条件,财产权的范围和强度在不同方面发生了不同的变化。如果我们以更长远的视界看待眼前的这一幕,其结果并不那么令人惊讶。互联网并不是第一个威胁既有的财产观念的技术变革。它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数字时代,财产权最终在某些方面变得更强了,而在某些方面则有所减弱。但网络共产主义却从未到来。
手段与目的
最后,斯图尔特·布兰德的两个命题都不是那么准确。信息既不想要免费/自由,也不想索要高价,因为信息什么都不想要,想要这些的是人。人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以及这种欲求的强烈程度,随着物质与智识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些不断变化的欲求常常导致他们思考关于财产权的新观念。从放弃殖民时代的封建土地保有权,到21世纪初著作权的扩张,我们关于财产权的观念始终处在流变中。
接下来会有什么新财产出现?近些年,有人主张白色人种的身份是一种财产;本土文化是一种财产;人力资本是一种财产;婚姻地位是一种财产;工作既是一项财产,又是在持续运营的工厂中给予雇员财产权的一个理由。几千年来,动物一直被视为财产,不过,两百年前我们也可以将我们的人类同伴视为财产。
最近,有些人主张将动物视为财产是一种与奴隶制相似的可悲错误。有些人希望财产能够受到宪法保护,以阻止可能减损其价值的几乎所有政府行为,有些人希望财产不要受到任何保护,有些人则寻求两者之间的某个立足点。这些论点中,有些将流行起来,大部分则可能不会。但有一点我们可以有把握地预测:它们将继续推动我们对财产的理解往一方或另一方发展。
哲学家和法学教授偶尔会试图寻找财产的“真正”本质,但这本书所讲述的故事告诉我们,财产并不是那种有真正本质的东西。它只是一项为实现多种目的而存在的人类制度。如同过往那样,这些目的因时而变,而随着它们的改变,人们关于财产“真正”是什么的流行学说也将改变。它是一件东西还是一束权利?它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自然存在之物还是我们的法律创造?
一个人认为财产是什么,取决于他想要用财产做什么——即,他希望通过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来看待财产从而推进的那些目标。对于那些希望帮助福利接受者对抗政府官僚的人,将福利视为财产是有利的,所以他们倾向于认为,财产权也包括福利。另一方面,那些更关心听证所带来的成本的人,则倾向于将福利排除在财产的定义之外。
那些希望名人们可以通过荐证产品而盈利的人,发现将名气视为财产是有利的,而那些更担心公共领域受到侵蚀的人,则不愿苟同。财产本身不是目的,而只不过是实现其他许多目的的手段。由于我们不曾对应当优先对待哪些目的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也就不曾对财产达成一致的理解。我们的财产观念常常被塑造,以服务于我们特定的目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围绕于特定目的的新联盟的形成,它们将推动财产的传统理解朝一方或另一方发展。有时,这些联盟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毫不隐瞒地、公开地组织起来的,如20世纪末的财产权运动。有时,它们是很容易被识别的利益集团,如作为美联社成员的报社,它们多年来通过游说和诉讼创造了对新闻的财产权。
然而,在更多时候,这种联盟既没有组织,也不易于识别,它们是恰好往相同方向施压的、具有相似利益的个人或集团。例如,并没有名人的贸易组织采取协同行动来建立公开权。名气之所以可以成为财产,是因为能从中获益的分散个人,都能诉诸一个被广泛共享的直觉,这一直觉认为他们应该享有对名气的财产权。
有时候这些联盟结成,是因为重新界定财产有利可图。资产的价值越大,在这一资产上,创造和实施财产权的收益就越大。当技术变革增加了某项资源的价值,财产便随之出现。在录音技术发明之前,声音从来就不是财产;照相机发明之前,名气从来不是财产;广播技术发明之前,电磁频谱也从来不是财产。毫不奇怪,驱动这些变革的人正是那些获利的人。
然而,有时候这些联盟的结成更多地是因为意识形态,而非经济原因。公职和人的劳动不再是财产,不是因为它们的价值降低了。相反,是因为将公职和人视为可以被拥有的财产变得在思想上难以接受。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当福利逐渐被视为财产时,其价值确实在逐渐增长,但将它们视为财产的主要原因是政治的:希望帮助穷人对抗冷酷无情又易于犯错的官僚机构。当身体器官可以被移植时,它们就变得更有价值了,但至少到目前为止,将它们归类为财产的企图都遭到非经济顾虑的挫败。
在这一拉扯的过程中,各方面的倡导者过去已经、现在仍在继续做出关于财产的各种论断——关于它的起源、它的属性、它的目的、它的外部边界的论断。几乎我们所有关于财产的话语都曾经包含并依旧包含着这类论断。然而,我们今天所谈论的“财产”已经不同于1900年所说的“财产”,而后者也迥异于1800年所谈的“财产”,以此类推。我们的财产观念因时而变,从而与我们认为值得追求的目标的变化相匹配。那些变化在历史进程的每个阶段都充满争议,但争论的焦点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财产本质。财产从来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注:
【1】该引言最初作为1984年的会议标语使用,后出现在Stewart Brand, The Media Lab: Inventing the Future at MIT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88), 202
【2】New York Times, 21 Apr 1992 C13
【3】“Poll: Young Say File Sharing OK”, http://www cbsnews com/stories/2003/09/18/opinion/polls/main573990 shtml
【4】Fred Turner, From Counterculture to Cyberculture: Stewart Brand, the Whole Earth Network, and the Rise of Digital Utopianis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6).
(本文节选自田雷老师主编的译著《财产故事》的第14章财产权的终结)
斯图尔特·班纳 著,陈凯贤 许可 译
- 原标题:财产权的终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
- 责任编辑:马密坤
- 最后更新: 2018-03-29 09:15:32
-
“宁愿关闭在美业务也不卖” 评论 0王毅见布林肯,对美方提出三个“不要” 评论 156胜利会师! 评论 208神舟十八号载人飞船发射取得圆满成功 评论 146“准备好为同志们挺身而出了吗?”“YES!” 评论 591最新闻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