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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之争:“中国模式”还是西方民主?
关键字: 中国模式西方民主印度民主法治中国震撼张维为GDP阿马蒂亚·森印度司法民主种姓制度说到印度司法,“中国模式”涂刷的印象是不仅比中国更黑,还更低效。中国法院好歹有明确结案要求,虽然某些大案根本不按要求来,但印度法庭审判似乎遥遥无期。据不知哪一位“印度大法官揭露”,新德里高等法院积压的案件要466年才能审理完,递了诉状好比进了人间地狱。该文还专门引用茅于轼先生的话说,印度告状要等10年才知道结果。不论茅老是否在特定场合下说过此话,但这种说法的依据何在?如果只是特殊个案,难道中国没有这样的个案吗?我对印度司法不熟,只好请教德里的国家法律学院院长辛默涵(Mahendra Singh)教授。辛教授很谦虚,承认印度司法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譬如审案时间长,但也指出“中国模式”一文明显夸大了这些问题。譬如司法腐败在基层法院确实存在,但在高等法院就很少了,最高法院则迄今从来没有被指责过腐败。相比之下,中国刚查处了一位最高法院副院长的“经济问题”,还不知其涉案金额多少。而众所周知,这只是中国司法腐败的冰山一角。
印度法院之所以审理时间长,主要还是因为案件量大,而司法精英化导致法院人手不足,并且实行刑事案件优先审理的原则,民事案件相对滞后,但近年来已明显改观。根据辛教授提供的文献资料,印度最高法院定期出版《法院新闻》,显示印度最高法院总体来说是“收支平衡”的。去年上半年,最高法院共立案22459起,审结了20819起案件。截止2014年6月30日,还有65970案件待审,差不多一年半的时间可以完成。各邦高等法院更加滞后,目前积压总共448万起案件。2014年第一季度审结48.6万件,新立案50.9万件。按此速度,每年审结不到200万起案件,大约需要两三年时间审理完积压案件。这个效率和多数法治发达国家相当,何来的“466年”、“完全崩溃”等各种惊悚的说辞呢?辛教授对我说,印度法律界承认司法的各种问题,但显然不是要抛弃印度司法制度,而是为了如何改进它。自1950年立国以来,印度最高法院作出过大量进步判决,有力保障了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基本人权。在我看来,印度法治和中国一样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但和中国不同的是,司法制度是印度的骄傲而非耻辱。
“中国模式”特别提到了种姓制度之恶:种姓最高的婆罗门不到人口的4%,却占有司法的近七成职位和接近半数的国会议席——还是没有提供任何出处,因而无从查证其准确性。事实上,即便这些数字准确,对比我们自己的情况也已经不那么“惊人”了。如果说婆罗门在印度属于特权阶层,那么“党员”也算中国的特权阶层,而其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也不过5-6%,但是如果你调查一下法官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党员比例,应该远不止七成吧。“中国模式”认为我们用种姓等印度“国情”为其落后现状开脱,这当然是无稽之谈。种姓制度是历史留给印度的不幸遗产,没有谁会像许多“中国模式”的支持者那样认定“存在即合理”。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确实仍然在拖累印度,但是这项制度的社会影响已经远不如印度建国时期,至少在政治领域是如此。而印度之所以能在消除种姓歧视方面取得长足进步,首先要归功于其民主制度。那些认为印度民主一片漆黑的左派们在诋毁民主之前,还是应该先读一读2013年译林出版社翻译出版的《印度民主的成功》这本书,尤其是其中第八章关于印度学者对种姓政治的评价。
在一个种姓歧视无所不在的国家,印度政治原先自然也为婆罗门等高级种姓所主导。1920年代,印度民主的火车头国大党自身的领导层主要就是高级种姓。最卑微的表列种姓约占人口的15%,表列部落约占人口的8%,加起来将近人口的1/4,但是他们连选民资格都没有,更不用说在政府和政党中选派自己的代表。然而,到30年代末期,这一现象就已经在民主竞争和制度完善过程中发生根本改观,许多国大党选区的委员会主席来自低级和中间种姓。印度独立后,他们中的许多人在邦政府中取得了政治实权。国大党内部也因为派系斗争和高级种姓之间的斗争,而增强了吸收中间和表列种姓的能力。独立半个世纪之后,印度多数邦的首席部长(相当于省长)属于非婆罗门种姓,其中有些来自中间种姓,但也有不少来自“落后”种姓。到1990年代,北方邦产生了一名“受压迫”种姓的首席部长。在北方邦和比哈尔邦,印度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这两个低种姓政党成为执政联盟的一部分。1997年,表列种姓成员纳拉亚南当选为印度总统。虽然印度总统没有什么实权,这仍不失为印度民主的象征性成果。
民主政治催生平等机会,而印度式平等并非仅仅是形式平等(不歧视和平等竞争),而是一定程度的结果平等,那就是国家要求把某些岗位保留给落后种姓的“种姓保留”制度。上世纪七十年代,印度的种姓政治开始活跃,低种姓的平等权利成为社会热门话题。七十年代中期,某些邦已经为表列种姓和部落分配将近20%的政府职位,为其它落后种姓保留将近50%的名额。1979年成立的曼德尔委员提供了一份种姓清单,把400个种姓列为“落后种姓”,其中多数属于劳动者或首陀罗种姓,并要求从政府公职到国企和大学录取的各种公共机会都适用种姓保留制度。1990年,中央政府宣布为表列种姓和部落保留22%的中央政府职位,其它落后种姓保留27%的职位。不知是无知还是故意忽略,“中国模式”对印度民主政治带来的这些成就一概不提。
“中国模式”坚守反民主立场,批评我在其它场合下发表的“民主再糟糕也比专制好”、“民主再腐败,也不及专制的腐败严重”等论断,并引用脸书创始人之一放弃美国国籍、加入新加坡国籍为例,反问“有几个民主国家可以比得上新加坡”?这种诘问只能反映作者个人的威权主义和经济至上价值立场。有的美国公司高管可能为了避税而变成新加坡国籍,但是低税就一定好吗?中国的左派们什么时候变成自由放任资本主义者?究竟又有多少美国人会真的因为此而认为新加坡比美国更优越呢?与印度是民主的特例类似,新加坡也是威权的特例,在此不赘述。虽然新加坡实行一党独大,也不能被简单归类为专制国家。或者说,专制并不都长一个样。毕竟,新加坡是有反对党的,议会当中也有反对党成员,尽管人数不成比例。假如新加坡完全像中国这样禁止反对派的实质存在,迫使任何政治批评沉默,很难说执政党还会这样相对廉洁高效。新加坡的政治转型已经不远,还是等到那个时候再来谈论新加坡吧。至于“中国模式”对欧美民主的杞人忧天的关怀,认定民主必然造就懒惰贪婪的民众、欧债是欧盟过不了的“坎”等不一而足,身在天津爆炸余波中的我们只能“呵呵”了——放心吧,欧盟不会因为希腊而崩溃。民众再懒惰贪婪,也不如专制者的懈怠贪婪可怕;民主的危机再大,和专制的危机相比不过是芝麻。
虽然我不认同“中国模式”和《中国震撼》的论点,但这类争论显然是有益无害的。我真诚希望中国的左右公知能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就事论事地探讨一些实际问题,不要政府抓右派、左派就兴高采烈,政府打左派、右派就幸灾乐祸。如果还是像现在这样隔空对骂,只能说明中国的意识形态停留在极不成熟的水平。我对国内精英左派的主要意见是投机心理似乎较重,甘愿用极不平衡的“论证”为昭然若揭的制度缺陷和政府不当作为“洗地”,完全背离了西方左派对政府和制度的批评精神。如果论辩双方有一方言不由衷,言论背后还藏着其它目的,那么对话就失去了意义。当然,我希望这种指控是不公正的,也期待左派学者能以令人信服的缜密说理赢得对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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