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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本谦:南海仲裁案,中国为何不理?
——一个“国家心理学”的解释
关键字: 中国南海南海仲裁案国家法菲律宾南海岛礁南海问题对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在国际法学界引起了争议。反对者认为,“两不”立场过于消极,有损中国权益,倘若主动参与,或有望说服仲裁法庭做出无管辖权的裁决。支持者则认为,即使主动参与,也于事无补;无论管辖权争议,还是实体性争端,中方都不太可能胜诉;既然料定赢不了“官司”,就不如索性置之不理。
作为国际法的外行,我对上述两种对立主张都不敢妄加评论,也没兴趣去仔细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那些与本案相关的条款。我只晓得,《公约》于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中国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也几乎没有参与制定的机会。虽于1996年加入《公约》,但这是根据当时国际环境和自身实力做出的选择,如今时过境迁,若有机会重来,恐将另当别论。
内行才去看门道,外行看个热闹就够了,好在我从没觉得这些条款有多么重要(至少不像国际法专家们所认为的那么重要)。在我看来,南海仲裁案,中国是否参与,主要是个国际政治问题,与国际法关系不大。其中确有些“热闹”可看,尤其是那些国际政治较量中微妙的“心理学”因素。“国家心理学”这个词听起来很唬人,但我要讲的道理不过是常识而已,没什么专业知识。国际法专家们讨论问题,自然都是很专业的,但也可能因此忽略了常识。
有时候,我觉得“国际法”这个词就很可笑,多少有点“扯虎皮”的意思,说白了,国际法只是被称作“法”而已。当然,名称无关紧要,关键是要清楚它实际上是个什么东西。由于国家之间形成的秩序,在时间上要远远落后于人和人之间形成的秩序,所以国际法其实只是一种初级秩序,类似于公共权力产生之前人和人之间的秩序。那个代行公共权力或扮演世界警察角色的国家拥有“霸权”,强国争霸是国际秩序中的主旋律。在这个意义上,把国际法称作“强盗法”实不为过,在至关重要的问题上,还是“拳头硬的说了算”。
正因为如此,尽管嘴上不明说,但我们心里清楚,评价国家行为和人类行为所采用的道德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话说出来多么义正言辞,但若是用在某个人身上,就等于指责他太自私了,几近于“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同样,“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也只在描述国家行为时才显得大义凛然,因为文明社会早已放弃了野蛮时代鼓励复仇的道德法则。人际关系已经进入了文明,但国际关系还处在“野蛮时代”。
二战即将结束之际,苏、美、英等战胜国拟定如何瓜分世界,雅尔塔格局初步形成。随后大国协商成立联合国,用以协调大国之间的冲突,也被用来解决小国之间的纠纷,必要时还可动用武力。一系列国际公约相继出台,这就是现行国际法,它本质上是战胜国为世界定下的规矩,而国际法庭则基本上是大国为小国撑腰做主的机构。
国际法不仅是制裁的法则,而且是舆论谴责的依据。在国际社会,国际法是可以摆上台面的道理,即使心里不认,但嘴上仍要说得冠冕堂皇。相反,许多“硬道理”虽上不了台面,但大家骨子里认。“强盗逻辑”貌似国际法的对立面,但实际上却是国际法的基础。现行国际法的“元规则”还是“实力界定权利”,这个“元规则”是如此了了分明,以至于根本无需白纸黑字。
1947年,民国政府内政部方域司编绘出版《南海诸岛位置图》,以11段断续线标绘了未定国界线。次年初,国民政府将此图收入《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并公开发行,正式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国南海海洋疆域的主权。在此过程前后国际社会并无异议,这是因为,中国是二战的战胜国,理应分点战争红利;对此,西方列强心知肚明,若是当时一口拒绝,面子上恐怕是过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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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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