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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子因旧“优生保护法”被强制绝育 46年后向政府索赔
关键字: 日本女子46年前被强制绝育优生保护法 日本 绝育【观察者网综合报道】近日,日本一名60余岁的妇人控告政府,称其在46年前,被指患有精神疾病而强制绝育。
这也成为了日本首例“因旧法向政府索赔”诉讼案。
原告的支持者在法院门前抗议 图源:共同社
据共同社1月30日报道,当日,日本宫城县一名60余岁女性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向政府索赔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4万元)。理由是她在1972年,被日本政府以旧“优生保护法”强迫实施绝育手术,且事后拒绝提供任何救济。
她说,“明明是严重侵犯人权之举,政府却一直未制定赔偿措施。”
据了解,旧“优生保护法”制定于1948年,是为防止民众生出有缺陷的后代而制定,后于1996年废止。期间,政府对有遗传病、麻风病及智力障碍的人绝育,并将其称为“优生手术”。
日本旧“优生保护法”强迫有缺陷的民众绝育 图源:港媒
该女子的起诉书上称,她在年幼时因接受麻醉医治,而留下了“智力妨碍”的后遗症。1972年,仅15岁的她被医院诊断患有“遗传性精神薄弱”,强制进行绝育手术并将子宫峡部结扎。长大后,她经常感到腹痛,身体状况渐渐恶化,于1987年确诊患上卵巢囊肿,又不得不切除了右边卵巢。
雪上加霜的是,男友也因她无法生育而离开,使她饱受精神折磨。
后来,宫城县根据该女子的要求,公开了她的诊断资料,上面写着“没有负面遗传基因”。女子认为当年遭到了误诊。
政府以“在当时是合法的”为由,一直未道歉或给予补偿。因此,她称旧法违反了“宪法保障的自主决定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原告律师团和亲属举行记者会 图源:日本产经新闻
这也成为日本首例因旧法向国家索赔的诉讼案。日本律师联合会介绍称,类似因旧法被实施绝育手术的在全国约有2.5万例,其中约1.65万例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最年轻的只有9岁。
“优生保护法”被批评歧视残障人士,而于1996年改为“母体保护法”,原告个案已超过民事的20年追溯期限。但该女子的代理律师新里宏二表示,前日本厚生劳动大臣2004年3月在国会答辩中,提及了女性被逼绝育问题,然而政府在“合理的期间”3年内并没有制定救济措施,因此追溯期仍然有效,“这是政府的过失”。
该女子的律师团在起诉后的记者会上表示,“全国各地的受害者一起提起诉讼的话,将促使问题早日解决,希望受害者们都能发声。”
她的嫂子也呼吁,“我们想建立一个对残障人士没有歧视的社会,因此站了出来,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援。”
原告律师团和亲属举行记者会 图源:日本产经新闻
据了解,德国和瑞典也有类似的优生法,但都已向受害者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2001年,熊本地方法院也曾批评绝育手术是“非人道性做法”。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日本律师联合会也要求日本政府采取救济措施。
厚生劳动大臣加藤胜信被问及此诉讼时,以“还不了解细节”为由,拒绝评论。
据日本产经新闻最新消息,2月2日,日本多地的律师将对其他受害者提供为期一天的电话咨询服务,目的是鼓励他们站出来,公开自己的遭遇。除了仙台之外,还包括札幌、东京、大阪、福冈等地。
“我们要用电话先给大家解惑”,新里宏二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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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陆雨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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