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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离婚后还为前夫还债,婚姻法24条错了?
关键字: 婚姻法婚姻法24条婚姻法二十四条婚姻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4条家庭债务共同债务【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李胜】
婚都离了,前夫欠的债还要还吗?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肯定是没有这个道理的。但现实却并不是这样,因为法律的规定刚好相反。就算是离了婚,前夫欠的债,不管你是否知道,是否用过,都照样要还。
这就是传说中的“婚姻法24条”。其实,所谓的“婚姻法24条”,并不是《婚姻法》本身的内容,而是司法解释。《婚姻法》共有三个司法解释,这个规定出自司法解释二。
近日,因为媒体报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再次受到关注。
媒体的报道称,这个规定已经影响到了为数不少的人,其中不仅有饱受债务压迫的普通人,还有前面刚判过类似案子后面自己就亲身遭遇了同样经历的法官。他们也像上访者一样,建了QQ群、微信群,相互倾诉,交流经验。当然,这种时候,少不了专家学者出场,批评这个不近人情的法律,这个“婚姻法24条”是“国家一级的法律错误”。
不过,这个报道也不经意间透露了一些重要却很容易被忽略的的细节。
二十四条风波有普遍意义吗?
群成员彭云、李秀萍等人开展的一项面向527名成员的实名问卷调查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超过一半的人说,自己的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这就意味着,实际上遭遇此类问题的主要是女性,比例接近九成。而且,这其中,八成以上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再加上一半以上的人称,自己的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就可以推断出,碰到这个问题的基本是“中产”女性。社会中下阶层人群是不大容易碰到这样的问题的,男性也相对要少一些。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带有浓厚的城市“中产”特色的问题。
报道中提到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创建“二十四条公益群”的群主是一个曾经喜欢过王尔德的“老愤青”(报道原文如此)。这虽然是一个非常个人化的文学爱好,但同样很能表明这位发起人本身的城市中产身份。因为,即使是在文学爱好者群体里,王尔德也是一个“中产”色彩相当浓厚的作家。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这位群主为这个群订立的群规规定,该群严格禁止以“秦香莲拦轿喊冤”的形象来为整个受害者群体代言。也就是说,她们虽然遭遇了难以解决的麻烦问题,但她们并不想让整个社会认为自己是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这恰恰是媒体在报道类似遭遇法律的不公正待遇的人群极力在媒体上打造的形象,但她们耻于这样做。这同样是具有明显的“中产”特色的维权方式。
我们在媒体上常见到的维权者采取的策略一般是,并不直接对抗法律规定本身,而是将对抗的对象指向具体的人或者机构。换言之,就是他们通常不是认为法律规定错了,而是遇到了枉法或徇私舞弊的情况,遭到了不公正待遇。而这个反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群体采取的策略恰恰相反,她们把自己的对抗毛头直接指向了法律本身。她们希望向社会表明的是,不是她们自己本身无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因为法律规定本身错了。
因此,同样与一般具体的维权案例不同的是,她们没有将自己的诉求指向改变司法结果,而是要修改法律规定。而且,她们显然是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的,懂得按照规则行事。她们的具体做法是,积极游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希望通过立法机关和议政参政机关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进而修改法律规定。毫无疑问,这也是一个带有明显的城市“中产”特征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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