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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东:域名新规,中美需要互相“读懂”对方
关键字: 互联网互联网争端网络管理网络主权
比如,网络主权的概念,实际上不是简单的理论或者理念问题,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抛弃网络主权,全球网络治理是不可想象的,谁来建设基础设施,谁来大家网络犯罪,谁来组织国际合作网络反恐等等,这都只有代表主权的政府力量才可能胜任,这也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基本职责。完全否认网络主权,必然走入虚无主义。但是,网络主权也绝不等同于传统的国家主权。传统国家主权的精神和原则依然适用于网络空间,可其内涵和实践却完全不同于基于地理疆域概念的传统主权。
站在超脱的立场看,网络主权的实质可能既不像美国政府倡导的那样可以完全漠视或者淡化,也不像国内有些人强调的那样实在和清晰。最恰当和理性的认识应该是,网络主权就像我们所谓的网络社会一样,是既成事实,也是客观存在。但是,都属于新生事物,还在快速发展和演变,远远没有定型,更没有成熟到清晰明了的程度。
所以,中美双方围绕这样一个概念争得“你死我活”,还不如双方坐下来,把网络主权相关的可以界定的,以及可以达成最大公约数的部分,先建设性地应对共同的挑战:比如如何跨国协作,有效控制越来越泛滥的各种网络犯罪;如何通过网络空间的联合机制,有效阻止网络恐怖主义的不断蔓延;不能快速达成全球网络治理的统一规则,也可以联手建立一些国际层面高效率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避免各种不必要的误解和误判……
中美网络主权之争
虽然这次的域名新规不必过度解读,但不管如何,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正视。在网络相关政府和法规制定过程中,应该尽可能早地让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其中。目前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在草案的起草阶段,就应该形成开放式的工作机制。毕竟,域名系统是互联网的“命根子”,是整个全球互联网最核心的基础设施,是全球互联互通得以真正形成的最重要的基石,是围绕全球网络治理各国之间得以建立协作机制的最关键的“公共物品”。
涉及如此重要、外部性又如此突出的领域的制度修改,在一开始就最大程度包容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尤其是包括外企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力量,是最终有效达成目标的关键所在。而且,工信部草案37条的确存在问题。一方面关于一些概念和措辞的界定比较模糊,存在很大被误读和误解的空间;另一方面,对于这个条款实施细节的缺失,也必然让国外企业容易产生过度的担忧和疑虑。
还好,目前还在征集意见阶段,我们要积极去反映,争取纠正不合理的,明晰该清晰的。因为目前的举措,对国外网站走进来以及中国网站走出去,都可能会无谓增加门槛,无谓增加企业运行成本,也不必要地增加未来选择性执法的空间。虽然,我们相信,不合理的法规即使真的出台,也可以创造出很多灵活变通的办法。但是,如果能够更加务实完善,少些多余的惊吓和风波,不是更好。
尤其是,我们互联网法规和制度的内在精神必须符合互联网精神和全球互联网规则。比如,极端地讲,如果各个国家都是以域名本地化注册为基础,那么一个像谷歌、Facebook或者腾讯、阿里巴巴这样全球化的互联网企业,总不能一个国家都需要注册一个新域名,200多个国家就得在各自国家注册200多个域名吧?网络安全的切实保障,网络治理的切实可管可控,这是根本目的,切不可本末倒置。
而对于美国媒体和企业来说,对于中国互联网管理的过度担忧是不必要的。动不动就一惊一乍是不正常的,专门为了挑事也违背新闻最基本的客观性。这方面,与其说是讲道理,不如说是讲利益。利益是根本的基石,是评判和分析的前提。中国是全球互联网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无论过去还是将来,更深入融入全球化,更好维护互联网的互联互通,都是中国利益的最好体现。尤其是,过去中国互联网产业没有强大之前,我们城门洞口,完全开放。而今天,我们自己的互联网产业和企业已经开始强大起来,开始全面走向全球,而这个时候我们反而开始考虑自己如何关起门来,如何更大程度封闭自己。这种蠢事怎么可能发生?
域名新规事件算是及时平息,但是呈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却将长期存在,我们更应该仔细重温这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各种国有问题和内在因素。那么,下一次事件虽然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可以更加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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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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