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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杀人奸尸犯被执行死刑:曾被枪下留人,但律师最后理由“与事实明显不符”
关键字:据新华社报道,因杀人奸尸罪被判死刑却被“枪下留人”的贵州青年陈全松,今天经过最高法审核,已被执行死刑。此前律师提出的复核理由,被认定“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
2014年1月3日,贵州铜仁市石阡县两名高一女生晚间爬山时身亡,通过尸体上残留精斑的DNA检测,当时27岁的陈全松被认定为凶手,并于2016年终审被判死刑。但陈全松家人和律师对法院判决提出多项异议,认为精斑检测是在陈全松血样送审后才做出,明显不符合规定,有伪造嫌疑。家人还提出陈全松没有作案时间。
伺候,最高法受理了陈全松死刑复核。2017年1月21日,贵州铜仁中院发布公告称,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定于2017年1月23日将罪犯陈全松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然而,就在当天,陈全松的律师提交一万多字的关于停止执行陈全松死刑及撤销陈全松死刑律师意见书,导致死刑未能执行。
今天,最高法再次确认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罪成立,并给出详细解答。
陈全松
以下为新华社报道: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陈全松执行了死刑。就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一案审查办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问:请简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全松一案的复核办理过程。
答: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0日受理被告人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死刑复核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分别进行阅卷,并赴贵州省石阡县三次讯问了陈全松,多次会见陈全松委托的辩护律师,听取其意见,接收了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及材料。合议庭成员两次赴贵州省贵阳市、铜仁市等地,通过实地走访案发现场,与公安机关、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座谈等方式调查、核实证据,并要求一、二审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补查工作。经复核,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裁定核准陈全松死刑。但之后,辩护律师又提交证明陈全松无作案时间的证据。对此,合议庭高度重视,再次向相关证人调查核实,调取了陈全松作案当晚的手机轨迹图。经核实,律师提交的该份证据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为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合议庭于2017年4月7日在贵州铜仁市中院向陈全松的辩护律师通报了对其辩护意见及证据的核实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厅在查阅了案卷材料及辩护律师意见后,也派员参加通报并发表了意见。2017年4月22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陈全松执行了死刑。
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的案件事实是怎么样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4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陈全松步行至贵州省石阡县五老山由下至上第三个凉亭处,与下山的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17岁)、鲜某某(女,殁年15岁)因琐事发生纠纷,陈全松遂将鲜某某推倒在凉亭内侧上山石梯处,致鲜某某头部撞击石梯受伤后死亡。随后,陈全松又将王某某打倒,致王某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随即又对王某某掐扼并用皮带勒颈。陈全松发现二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转移至附近树林草丛中并用折断的树枝掩盖,其间对王某某尸体进行性侵。经鉴定,鲜某某系生前遭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王某某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并阻塞性窒息死亡。
问:媒体和网上有一些报道和议论,对陈全松案涉及的一些问题,如DNA检验鉴定是否规范、可信,陈全松有无作案时间等等,能否作出解释和说明。
答:我们注意到了一些媒体报道和网民的议论,在此对本案的主要问题做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本案复核认定的证据。
本案被害人王某某、鲜某某系在校中学生,二人于2014年1月3日晚到石阡县五老山爬山后失踪。同年2月3日,登山采药群众在五老山发现二具尸体,公安人员进行勘查并提取尸体上有关检材送检。经贵州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其中一名被害人王某某体内检出人精斑成分,后公安机关围绕案发现场周围重点人群进行抽血比对DNA排查。通过Y-STR方式检验排查(注:Y-STR基因具有父系遗传的特点,起源于同一男性家族的所有男性个体的Y-STR检测结果均相同),确定陈全松父亲的直系亲属具有作案嫌疑,但经进一步DNA检验比对,陈全松的父亲及其哥哥的DNA分型与王某某体内精斑的DNA分型不完全一致,排除二人涉案,而陈全松在案发后下落不明,遂将陈全松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14年3月9日将已潜逃至外地的陈全松抓获归案并抽取血样送检。经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DNA检验鉴定,陈全松的DNA分型物质与王某某体内精斑的DNA分型完全一致,该精斑确系陈全松所留;同时,从王某某胸罩、外裤上也检出了陈全松的DNA分型物质。另一名被害人鲜某某的体内检材,经贵州省公安厅以及公安部的鉴定部门检验,均未检出他人的DNA分型。这个结论与陈全松供述未对鲜某某实施性侵害的情况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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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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