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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法院改革意见65条: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审
关键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最高法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最高法规定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审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审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意见》包括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约11000字,是指导未来5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其中,禁止被告身着“囚服”受审受到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李少平介绍,《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并设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一是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二是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
三是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四是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李少平介绍,《意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严格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确定的改革举措“对表”,是对中央改革任务的分解、延伸与细化。
二是问题导向,体制革新。《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许多改革举措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三是横向联系,纵向传承。《意见》充分考虑了改革举措之间的关联性,在内容设置、进度安排、成果形式上能够相互呼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充分吸收人民法院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基础上,对前几轮改革中尚未完全解决或者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的问题作了新的调整和细化。
推进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意见》指出,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作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的任务之一,《意见》指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此前,我国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穿何种服装,并无统一明文规定,但少数省市出台过相关政策。因吸毒而被判刑的房祖名,在法庭接受审判时,既没没剃光头,也未穿号服。房祖名的这一做法成为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要求脱去号服的理由。
周文斌要求脱去号服。
《意见》还规定,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意见》规定,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
为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意见》明确指出,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意见》规定,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为此,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辖区内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司法改革事务报批备案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报告工作进展、反映问题困难。各高级人民法院拟就部分改革项目开展试点的,试点方案须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同意,重大改革试点方案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报中央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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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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