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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单仁平:《财经》记者涉嫌编造信息被抓刍议
关键字: 《财经》《财经》记者涉嫌编造信息协助调查王晓璐中信证券舆论股市犯罪法治据新华网报道,《财经》杂志记者王晓璐因涉嫌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晓璐25日就被爆出由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同时出事的还有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及证监会的相关人员。
8月31日早晨王晓璐现身央视《朝闻天下》,承认“通过私下打听这种不正当的渠道,获得了新闻素材,然后加上自己的主观判断”,撰写了新闻。他表示自己“给国家和股民带来这么大损失,很后悔自己的行为”,并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在25日出事的那批人中,王晓璐的事情最受关注。西方一些人权组织近日相继发声,指责王晓璐被当成“替罪羊”,要求对他“无条件释放”。国内互联网上也有一些人对王晓璐受刑事调查表达不满。
这起案子目前仍在调查审理中,针对各种争议,或许有必要做出一些厘清。
第一,前一段时间股市暴跌,其原因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已是共识,王晓璐报道所产生的实际作用应当是有限的。让王晓璐当股市暴跌的“替罪羊”,这或是舆论的一种印象,相信官方不会有这个意思,因为他显然“替不了这个罪”。相比之下,如果认为官方想通过这个案子对传播重大不实消息的人“杀一儆百”,这种猜测至少在逻辑上更能说得通。
第二,王晓璐关于证监会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的报道高度敏感,他未向官方核实,经《财经》系统发出后,据向该杂志内部了解,他又通过新媒体摘出其中一段单发,做了“证监会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的标题。发布这样的不实消息是否构成犯罪,王晓璐应当从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份额,是很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庭来裁定。此外,警方抓王晓璐是否就是因为这一个情节,案情还有哪些其他内容,也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消息。
第三,王晓璐上电视台“悔罪”,这是舆论层面的事。至于王晓璐是否犯罪,犯了多大罪,中国法律首先重证据,不全由王晓璐在电视上说什么来决定。换句话说,王晓璐认罪的同时,法庭还需要掌握他犯罪的证据,才能最终给他定罪。如果法庭没有证据,他本人往自己身上揽也不足以治他的罪。
第四,中国舆论场目前看来对法庭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上电视“交待罪行”的做法产生了一些意见。这种情况在最近两三年比较集中,原因之一是:过去抓了犯罪嫌疑人后,官方多数情况下不介绍情况,只等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向舆论和盘托出,舆论场也出现了不少意见,认为官方办案“不透明”。官方显然在怎么处理“透明”的问题上面临两难,公众的期待在不断刷新。
第五,舆论的一些看法是真实存在的,这恐怕要求官方在处理敏感案件时做更为细致、到位的信息发布工作,不断调整,追求实效。另一方面,舆论也不应先验地怀疑官方做信息沟通的动机,而应看到当前这一工作怎么做都挺难的实情。总之,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官民十分漫长的互动和磨合,逐渐形成就一些关键原则和做法的共识。
最重要的是,法律已经走向中国治国理政的核心位置,它也应是所有机构和公民个人维护权益的根本依靠。比如出现司法争议的时候,相关各方都应坚决通过法律途径来对话,请最好的律师,将依法申辩权使用到极致。大家都应避免将司法纠纷政治化,即使有这种怀疑和担心,也应自我克制。
如果我们总是习惯于从政治和价值观的角度审视敏感案件,那么相关的认识坐标将变得一塌糊涂,依法治国的推进将步履维艰。
西方舆论每到中国有敏感案件发生时,都会热衷于前来搅和。对这种搅和中国社会应整体上报以冷淡。因为几乎所有这些搅和的确都以政治为目的,只会增添复杂性,不会让案件在法律层面变得更为清晰。切不要有西方舆论干预能够直接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幻想。
(文章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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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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