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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八旬母亲“因爱杀子”被判三缓四,检察长解释从宽缘由
关键字: 八旬母亲因爱沙子判三缓四检察长解释从宽原有广州广东法律的温度:检察长列举5个从宽的理由
10月26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黄兰拄着拐杖,在法警的搀扶下,慢慢走向被告人席,接受法庭审理。
杀害儿子之前,黄兰(化名)写好了一封留言信,放在衣柜的抽屉里。记者 朱远祥 摄
这位83岁的老人穿着黑色上衣,金黄色的头发梳得齐整。“她看起来很时髦,”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分析,“其实她过得很苦,可能不想让外人知道这些,平常特意表现出‘过得不错’的样子。”
另一名公诉人招妙谈到对黄兰的第一印象,用“温和善良”来形容,“你绝对想不到她会杀人。”
此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侦查,越秀区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邱灵告诉记者,案件起诉至法院不久,越秀区法院院长万云峰与其联系,提出“两长”共办此案的想法。鉴于此案的特殊性,邱灵立即同意。于是,黄兰故意杀人一案,由检察长主诉,法院院长主审。
邱灵记得,庭审那天,他询问黄兰为何杀害儿子,“刚一开口问,她就开始哭了,情绪很低落。” 后来她表示认罪,“怎么判都接受”。
“如果有社会机构帮助她,提供一些心理疏导,这个悲剧应该就能避免。”邱灵在公诉意见中指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职能机构应创新管理方式,形成长期有效的帮扶机制。
此案的定性相对简单,辩护人对黄兰故意杀人的指控没有异议。如何量刑,成为庭审焦点。
邱灵介绍,在庭前会议上,综合考虑黄兰的犯罪动机、事实和情节等因素,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广州正是试点城市之一。
黄兰故意杀人一案,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邱灵介绍,量刑意见是综合多种情形做出的。
“首先,她跟一般的杀人犯罪在动机上不一样,她不是报复、泄愤或仇杀,量刑应跟恶性暴力犯罪有所区别。”邱灵认为,黄兰杀子是基于母爱而实施的极端行为,她使用安眠药是为减轻儿子痛苦,故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
其次,黄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第三,黄兰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邱灵还提到两点: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谅解,以及社会的正面评价。
被害人黎国恩的哥哥、姑姑、表哥等亲属向司法机关提交“求情书”,请求对黄兰宽大处理。“我母亲本意不是想害我弟弟。”黄兰的大儿子黎国坚出庭作证说,母亲年迈多病,照顾黎国恩越来越力不从心,“她见我弟弟病得那么痛苦,就想帮他解脱。”
此外,对于黄兰的个人品行,司法机关得到较正面的社会评价。“她不属于对社会有危险性的人,她的本性还是从善出发。”邱灵介绍。
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10月26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黄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如何做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决,需要认真平衡和考量。”此案审判长、越秀区法院院长万云峰认为,审判黄兰杀子一案关键是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
“我们法律人常常给人冷冰冰的印象,”邱灵笑道,“这些年我们也在改变。法律的规定可能是冷的,但是通过我们执法的方法和艺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 原标题:广州八旬母亲“因爱杀子”被判三缓四,检察长解释从宽缘由
- 责任编辑:肖晟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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