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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八旬母亲“因爱杀子”被判三缓四,检察长解释从宽缘由
关键字: 八旬母亲因爱沙子判三缓四检察长解释从宽原有广州广东据澎湃新闻11月8日报道,广东省广州市八旬母亲“因爱杀子”案于10月26日得到了结果,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黄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广州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表示,黄兰杀子是基于母爱而实施的极端行为,她使用安眠药是为减轻儿子痛苦,故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
以下是报道原文:
“吃了就不会痛了。”将溶解了60粒安眠药和蜜糖的温水端到儿子黎国恩面前时,黄兰(化名)说。
黎国恩有智力障碍,被诊断为唐氏综合征,今年83岁的黄兰已经照顾他46年。近些年,黄兰逐渐注意到,儿子“每天都过得很辛苦,每天都痛”。而她自己的身体每况愈下,“已经支撑不起照顾他。”
喝完药水,黎国恩很快昏睡过去。黄兰拿一个坐垫和一条黑丝巾,让他窒息死亡。
“我希望他先我一步走,这样我才安心去世。”黄兰在法庭上流着泪说。杀子前,她在一张纸上留言:“看他生不如死,我实在不忍心才用安眠药来带他离开苦海的人生。”
对于这起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认为是“因爱而杀”,建议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检方意见。主诉此案的是广州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人也可以改变“冷冰冰”的形象,在执法中体现“法律的温度”。
黄兰(化名)在法庭上受审时落泪。图片来源 广州市中院微信公众号
视频在此:
- 原标题:广州八旬母亲“因爱杀子”被判三缓四,检察长解释从宽缘由
- 责任编辑:肖晟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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