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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案又一人被判暴动及纵火罪:眼镜、龅牙成关键证据
关键字: 杨家伦旺角暴乱香港旺角暴乱香港旺角暴乱醉成旺角暴乱纵火犯【观察者网综合报道】香港旺角暴乱案中,继港大女生许嘉琪等3人上月中旬被判暴动罪入狱3年后,另一嫌犯、技术员杨家伦被指当日纵火,今日(3日)被香港区域法庭裁定暴动及纵火罪名成立,下周一(10日)判刑。
控方主要靠杨家伦的生活照与纵火的人作比对,指出杨在旺角骚乱前有戴眼镜习惯,骚乱后就不戴了,十分可疑。此外,法官还留意到戴眼镜以外的特征,就是杨家伦与纵火者,都有“龅牙”情况,更指出如果在被告照片画上眼镜,会惊叹他们是同一人,故裁定其罪名成立。
香港大学女学生许嘉琪(23岁)、无业人员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三人上月中旬被判暴动罪入狱三年。
控方指出,图中纵火的疑凶就是被告杨家伦。
控方:三大疑点证明 被告意图隐瞒犯罪
综合港媒报道,杨家伦被控于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及无合法辩解下用火损坏出租车。
杨家伦案与许嘉琪等3人案件最大不同在于前面3名被告,均当场被捕,杨家伦却在案发后17天才被捕。
据《星岛日报》报道,控方早前陈词指出,被告案发后购买新八达通卡(交通卡)、改变戴眼镜的习惯,以及家中有电脑桌却没有电脑,这三点已成环境证供证明他意图隐瞒犯罪;辩方质疑控方说法纯属揣测,又争议片中人的身份与被告人不同。
控方要求法官,根据现场所拍的新闻片段,及证人所拍得的照片,再用被告的活照作比对,从而推论被告就是当晚放火的人。
被告杨家伦(右)被指是图片中旺角暴乱的纵火犯(左)
法官郭启安指本案主要考虑2个议题,第一,当晚是否暴动,是否有暴徒放火烧出租车;第二,被告有否在该时段参与暴动和烧出租车。
控方证明杨家伦的证据如下:
1. 杨的身上搜出一张案发后一天才买入的八达通卡;
2. 160张杨家伦出席二姐婚礼时的照片;
3. 被告的身份证照片、被告申请入职公开大学的表格等;
4. 新西兰籍教师在现场拍得的案发经过照片;
5. 新闻视频截图。
根据电视台现场拍得的新闻片,该纵火男子,头戴冷帽,并把眼眉至额头以上的地方完全掩盖,他当时有戴眼镜及口罩,但口罩略为拉下,片中所见,仅能见到该男子的眼、鼻及口,但耳朵和下巴就看不到了。
杨家伦多次出庭都没有戴眼镜。(资料图片)
控方引用新闻视频去辨认当晚纵火的人。(NOW TV 新闻截图)
法官:凭“龅牙”及轮廓认定被告
法官郭启安裁定当晚是有多于三人的暴动,也确实有人把火种放近出租车旁,破坏社会安宁。
控方指出,警方于杨家搜出2006年至2016年的多张家庭照片,发现杨家伦均有配戴眼镜,但其在多次提讯及审讯期间,则没戴眼镜,这与新闻片拍得的纵火男子有明显差别。控方指出,杨家伦是故意摘掉眼镜掩饰,以免被人认出。辩方却称控方的说法“赖皮”,力陈法庭不能排除“人有相似”的可能,认为控方证据存在疑点,但不被法官接纳。
法官郭启安裁决时指出,戴眼镜与不戴眼镜这特征,确是要小心处理。但他审讯期间不时观察,对被告容貌印象深刻,更留意到被告的上门牙凸出,合上双唇时不明显有“龅牙”及“哨牙”情况,而他比对证人拍的照片后,留意到犯案者在双唇没有合上的情况下,都有“龅牙”情况。
被告杨家伦今早到法院
法官郭启安
加上被告人的眼睛、鼻子、侧面和身高身型,均与涉案照片中的犯案人一样,故法官郭启安认为被告故意不配眼镜,但不代表容貌有重大改变,被告人就是犯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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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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