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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兵:特首之特 ——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观察
关键字: 香港特首梁振英2017香港特首选举香港行政长官中央关系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因为,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又作为特区政府的首长,既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又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这就要求基本法的制度安排和设计必须要兼顾这些基本要求,而不能是只顾一方而不顾及其余。
在这一次香港行政长官选举过程中,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王光亚透过媒体阐述了中央对香港特首的四大标准,以及中央对特首人选的三项要求。其中四大标准就是: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拥护。三项要求:要能准确地贯彻落实基本法;要能全面、准确、客观地向中央反映香港的情况,提出工作意见;要用符合香港法律规定,符合香港情况的方法向市民解释中央的政策,落实中央的决策。各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参选人都需要不断深化对于特首特殊的宪制角色的理解和认识,才能够在将来施政过程中充分准备,从容应对香港特区错综复杂的局面,并以创造性的活动来推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的实践。
行政长官特别的宪制角色让其在“一国两制”的实践中发挥出特别的作用,这里实际上并非仅仅是行政主导的宪制架构问题,而是香港特区基本法所确立的一个特殊的首长负责制。
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体制中,行政长官施政必须超越各个党派和各个政治机构的立场和利益,能够站在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连接点上来积极施政,对于特区“一国两制”实践的成功发挥保证人、协调人、仲裁人和监督人的角色。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创建之初,首任特首董建华在终审法院“居港权案”的判决可能会造成香港特区宪制危机和社会治理难题的情况下,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这是特首以特区首长的身份而提出的申请,最终,人大第一次释法明确了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丰富了特区“一国两制”的实践。
而在特别行政区多次启动的政改过程中,行政长官也正是以其“独一无二”的宪制角色推动香港特区的政改进程。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确定的政改“五部曲”,其中第一步就是需要行政长官审议政改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呈请,而最终政改方案仍须行政长官同意才能提交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备案。这都是由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的角色所决定的。
行政长官所扮演的特殊的宪制角色要求行政长官在特区“一国两制”实践中要发挥出特别的作用。香港特区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架构是一种特殊的首长负责制,我们过去曾经强调行政主导下的权力分工与合作,但在实践中却可能会造成将行政长官的宪制角色降格的效果。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施政过程中必须不断强化角色认知并和社会各界沟通,依照基本法规定充分而积极的行使职权,在稳健施政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基本法的精神创造宪法惯例,进而开拓和丰富“一国两制”实践。
特殊的政治使命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在现行宪法在制定过程中以专门条款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以实现国家统一的目标,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并成为我国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这是中国当代发展进程中重大的战略举措。而香港特别行政区脱胎于港英政府的管制,如何在保证香港繁荣稳定基本目标的同时,实现香港从“殖民地”到特别行政区的身份转换,让宪法和基本法成为特别行政区基础性的宪制文件并得到尊重和实施,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的宪制秩序,协调并理顺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在这样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就,作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就是要承当起特殊的历史使命,引领香港披荆斩棘、开拓前行,保证“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成功。
在特别行政区创建之初,作为特别行政区首长的行政长官,首先就是要承担的历史使命就在于要引领特区顺利完成一个历史的衔接和转换。
香港从港英管辖下的“殖民地”转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这种转换的历史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交给了行政长官。行政长官不是简单的港英政府总督制的一种顺延和传承,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一部分,而这一个艰难的转换需要在创造性的实践中予以实现,行政长官要通过政治智慧来承担起这一重大的历史责任,团结和带领香港社会各界人士让特别行政区保持繁荣稳定,让特别行政区的人民共同分享并体验回归祖国的幸福和荣光。
香港回归祖国之后如何实现与国家的有机融合,这也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要特别承担的政治使命。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始终是特别行政区在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核心问题。特区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都必须在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主权和管制权的前提下展开,否则“一国两制”实践就可能会误入歧途,甚至走样变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3条所确定的特区要承担保障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要坚定而耐心地说服特区社会各界,争取在特别行政区顺利通过国家安全立法,为香港特区未来发展设定防火墙和基本底线。香港特别行政区创建以来屡次被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城市”,但在国家安全这个重大问题上决不可“政治幼稚”,香港特区不应该是一个“不设防的城市”。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另一个重要使命还在于引领特别行政区进行转型。国家在“十二五”规划开始列出港澳专章,强调支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在国家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之中涉及港澳部分的内容再次单独成章。特首梁振英就认为,港澳专章展现了中央对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大力支援,同时让香港在“一国两制”的优势下,巩固及提升优势,并配合国家的整体发展。这也是行政长官要充分认识和履行的历史责任。
今天的世界,解构主义日益成为流行的主调,建构主义日益面临挑战,“黑天鹅”满天飞。在欧洲,英国一方面动员各方力量应对苏格兰“脱英公投”,一方面却通过了脱欧公投让欧盟遭遇创建以来最大的难题和挑战。在美国,特朗普上任之后甚至威胁要退出WTO。正是在这个日益分化和区隔的时代,“一国两制”却从设想变为真实的实践,并地随着中国的高速发展而走向不断地纵深,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当然地面临着各种质疑和挑战。“一国两制”作为一项以国家统一为基本目标的伟大事业,而今在特别行政区正在转换为具体的治理过程。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要清晰地认识到这一政治使命的难度,勇敢地承担起政治责任,通过创造性的努力和担当,在特区治理过程中协助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
历史责任重大,政治使命光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要站在历史潮头的引领者,根据宪法和基本法这些宪制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一国两制”的实践中充分不断认识并强化自己特殊的宪制角色,在历史的传承中做出发展,在理想的坚守中面对现实,以政治智慧来迎接各种困难和挑战,破解历史遗留的难题和困境,化解接踵而至的政经危机,推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丰富展开和成功实践。
- 原标题:李晓兵:特首之特 ——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观察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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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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