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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电价吃7千万罚单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与23家电力企业受罚
关键字: 电价垄断山西电价垄断山西电力行业协会山西电企被罚7千万供电价格垄断供电价格垄断处罚供电价格垄断审查据人民日报8月4日报道,3日,全国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靴子”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有关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的处罚决定——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从重顶格罚款50万元,对包括6家央企在内的23家涉案电力企业合计罚款7288万元。
历时568天,其间协会企业对行政处罚提出异议
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以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市西山酒店召开了一场热闹的“大用户直供电座谈会”,座谈会期间签署通过了《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 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
《公约》第五条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各大发电集团及发电企业,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测算大用户最低交易报价。由省电力行业协会加权平均后公布执行。”根据该条款,会议期间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发电企业达成了山西省2016年第二批直供电最低交易报价让利幅度,即与标杆电价相比,让利幅度不高于0.02元/千瓦时。在山西省2016年第二批直供电交易中,涉案企业按照约定的让利幅度签订了直供电交易合同,实施了这一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交易平均价格为0.3元/千瓦时。
从这场“大用户直供电座谈会”到处罚决定公布,一共历时568天,过程曲折。
据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反垄断二处处长徐新宇介绍,2016年1月29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上述涉案内容的举报。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2017年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的拟处罚意见。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关于电价垄断的自查报告》中表明态度:协会将各发电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低于成本竞争认为是合法竞争。从而导致在引导企业竞争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8月4日人民日报第10版截图
然而,在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案件出现了波折。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及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大唐电力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等18家企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异议,并提出听证申请。协会和企业以《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电力市场以及经济不景气等理由进行申辩,并提出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允许“试错”。
- 原标题:垄断电价吃7千万罚单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与23家电力企业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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