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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管道爆炸案14人被判刑 曾致63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时25分,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的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现场发生爆炸,造成63人遇难、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2万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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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炸损失7.5亿 中石化赔偿
资金主要来自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商业保险理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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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董事长青岛市长等48人被处分
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中石化再次就青岛爆炸事故致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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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炸死亡人数确定为62人
最后的失踪者遗体昨日找到,曾有两遇难者被重复计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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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事故之后,又见姓资姓社论调
本来出了重大事故,应该好好查找事故原因,可是大量媒体却借题发挥,将事件意识形态化,这完全是置一己立场于人民生命安全之上。国企与私企,就是白猫与黑猫,都是好猫,无奈如今的媒体却立场先行,好争论,爱折腾。期待一碗水端平的时代到来。部分媒体应该早日跟上思想解放步伐,抛弃姓资姓社老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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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炸探因:原油漏进市政暗渠
排水暗渠中聚集着沼气,与可燃气体汇合后容易爆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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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总书记走到了事故报道前头
总书记走到事故报道前头,为今后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树立了一个新标杆。地方媒体不应再把责任事故当成正能量的故事来褒扬,不能再把血淋淋的事故化作官样文章。55条生命的尊严和一座城市的安全不容轻视,必须有人为事故负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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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炸事故9责任人被控制
青岛爆炸事故前5小时街上弥漫油味,政府称不知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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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炸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安监总局局长:企业和当地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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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时后,照片中人员仅一人幸存
青岛爆燃前抢修画面曝光。[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