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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鹏鲲:“科学家待遇不如娱乐明星”,今年起政府就来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字: 科研人员科技成果产权科学家科学家待遇政府工作报告产学研新举措是让科研成果转化好的必然要求
尽管很多人提到科研人员拥有成果产权,首先想到的就是这是一种物质激励。笔者不反对对科技成果进行物质奖励,毕竟靠技术致富并不可耻。不过政府推出这项政策的动因还真没有那么简单。相反,科研人员如果没有成果产权,很多科技成果在今天就转化不好。
技术人员与资方拥有不同的利益和考量,产权既是把二者联合到一起的粘结剂,又是科技人员向资方争取合理技术主导权的利器。
中国最早的一批科技企业之一的联想就很能反映这个问题。中科院每次减持联想的股份都有对实情不了解的联想员工说诸如“中科院,20万元投资收益61个亿”的怪话。确实中科院当年给柳传志个人可以自由操作的现金只有几十万,但中科院为了联想是只投入几十万么?
联想最早的拳头产品“汉卡”就是中科院计算所的知识产权,没有单独向联想收费;联想早期的研发人员完全来自中科院,工资几乎全由中科院拨给,相关设备也完全是中科院的;中科院的科研用地为了扶持联想也给了联想……
而另一方面,晚一些加入联想的人也有想法。主要是觉得来自于“体制内”的科研工作者工作不积极,纪律意识也比较差,同时也不太务实。而站在中科院科研人员的角度说也很好理解这一表现。中科院的科研人员过来联想帮忙不仅自带“干粮”,还得自带设备;同时很多人也没能从联想的财富中获得收益,工资说不定还不如普通搞销售的。同时科研人员毕竟还是要用高水平的论文说话,难免希望企业能多搞搞高技术的产品。
如果当时人们能有知识产权的意识,科研人员的脑力贡献能得到合理的尊重,联想内部因为出身自“内”还是“外”而产生的争论也许就会小得多。而中科院计算所也不会完全失去对联想技术方向的主导权,联想或许不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
方向已经清晰,前途还有困难
随着政府工作报告做出的顶层设计,科研人员要不要拥有成果产权的界定已经比较清晰了。不过和任何改革一样,具体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并出台相关的规定。
在传统认知中,科研机构是科研产权的唯一拥有者。现在科研技术人员也拥有了对于成果的产权,那么科研人员所拥有的产权与科研机构的比例又是多少呢?科研机构的产权的实现方式有没有什么规定呢?
事实上目前很多科研机构的产权实现倾向于单独一直做下去这种方式。这样的模式拥有很多的优点,一是能够每年获得一部分收益并且实现略有上涨,二是有利于本单位内人员培养和安排。不过这一模式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技术的推广。这一模式要求本单位及本单位人员总持股达到50%以上,限制了投资规模,限制了企业总大小和员工构成,削弱了市场竞争力。
科研人员虽然有了产权,在成果转让谈判中也只是普通的一方。机构作为其中更重要的一方如果不支持其他实现方式诸如只持股分红不绝对控股或者一次买断等方式,那么政府的政策就真的变成只是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了。
此外谁算科研人员也是一个问题?参与研究的所有人员集体拥有产权还是项目主要负责人拥有产权?集体拥有产权以后如何进行股权谈判?少数负责人拥有产权如何保障公平?
还有企业人员“重返”高校的问题。目前很多大学都已经有来自于企业和个人的教授,这些教授的水平如何认证?要不要结合现在的成果产权政策进行考评?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不过我坚信此次改革确有必要,科研成果转化的明天大势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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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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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武
- 最后更新: 2018-04-12 07: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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