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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通报“沈阳事件” 公开当年警告处分决定
关键字: 北京大学性侵沈阳据北京大学新闻网4月8日消息,2018年4月8日上午,北大校长林建华主持召开了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专题会议,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安钰峰和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安钰峰通报了近期有关情况。相关网络信息出现后,学校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复核工作,调取了当年的档案材料,向当事和参与处理此事的中文系与校纪委领导进行了解。经查,1998年初,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治安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于1998年3月作出了事实认定,给出了调查结论,其中涉及到沈阳行为不当、违反师德,同年7月,中文系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事实和调查结论,决定给予沈阳警告处分,并报学校批准,随后在中文系召开全系教师大会,通报了学校和中文系的处理决定(附后)。
与会人员提出,要认真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对管理中的宽、松、软问题、对制度的不完善问题,要进行深刻严肃的反思并引以为戒,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对师生的法治教育,同时,要用实实在在的制度和举措来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另据新京报消息,北大校长林建华说,下一步要在师生中征求意见,继续完善规则(建议稿),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尽快推动制度体系的健全和落实,依法保障每一位老师和同学的尊严和权益,确保北大校园宁静、和谐。
记者了解到,4月6日,北京大学还发布了《北京大学教师手册(2018版)》,内容包括对教师行为规范、师德建设的要求。
除了出台新版教师手册之外,北京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介绍,学校先后出台了《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京大学教师违规违纪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大学师德教育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北京大学还建立了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及其调查处理机制,依照制度文件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教师如有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行为,按照《北京大学教师违规违纪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进行调查、审议和处罚。
- 原标题:北京大学通报“沈阳事件” 出示当年警告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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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何书睿
- 最后更新: 2018-04-08 14: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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