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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收购养殖七只野生龟 被判刑半年罚款一万元
关键字: 江西收购养殖七只野生龟野生龟被判刑半年图片来源:江南都市报
如,2015年3月,南康贴吧有人炫耀捕杀的野生动物,贴上一男子双脚踩着一只类似“猴面鹰”的照片,引发网友热议,南康区森林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经查,该男子为南康区龙回镇油田村王某,以鸟类经常损害其菜地作物为由,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私自购买捕鸟的线网,在自家房前的菜园地架设网具,采取用鸟网诱捕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并先后猎捕到疑似“猴面鹰”和疑似“雀鹰”各一只,它们被其煲汤食用。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疑似“猴面鹰”的为草鸮,疑似“雀鹰”的为松雀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南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判决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有村民捡到野生猕猴被判刑
“收购野生乌龟被判刑,虽然说涉案人不知道收购这样的乌龟会被判刑,但这并非是理由。”采访中,省内一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这次是收购野生乌龟涉案犯罪,而此前,还有村民因为捡到死亡的野生动物被判刑的案例。
捡到猕猴
图片来源:新华网
今年3月,抚州市金溪县法院对当地村民方某、易某捡到猕猴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引发当地村民关注。在村民们看来,猕猴已经死亡,也不是方某、易某二人杀死的,怎么会被判刑呢?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认定,2016年9月18日,资溪县农民方某猎杀到一头百余斤野猪,便打电话叫妹夫易某,骑三轮摩托车来帮忙运送。在等待易某的过程中,方某在山上发现附近有只猴子被铁夹子夹住,但并没有死亡。
方某供认,当时并没有想据为己有,但也没有将猴子放生。两人抬野猪下山时 ,看见猴子已经死了,便把猴子装进蛇皮袋带下山。经鉴定,方某捡到的猴子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金溪县法院认为,两人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方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实际上,在深山里捡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尸体,由此惹上刑事罪名的,方某、易某并不是第一个。
- 原标题:男子养7只乌龟判刑又罚款!江西多人为此摊上事现在知道还不晚
- 责任编辑:肖晟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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