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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驾考时晕倒致车子撞墙后索赔31万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关键字: 驾校驾考科目二其他三方真的有责任吗?驾校交警:我们都没过错
作为本案的被告,驾校、交警支队和保险公司是这么说的。
驾校:驾校与王女士签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明确约定,培训费中包含“代收代缴考试费”。在代为预约科目二考试时,需要获得王女士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行预约,因此,王女士对预约科目二考试是知情同意的。而且,驾校已就培训驾驶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驾校无义务告知王女士投保人身意外保险。
交警支队 :对于王女士的受伤,交警支队不存在过错。首先,从王女士昏倒到撞车,仅三十几秒的时间,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条件采取措施阻止,事发后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尽到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责任。其次,学员临时发生身体不适,应由其自行判断身体情况,交警支队无法预先判断其身体情况,在考生预约考试成功后,交警部门也以短信提示:“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3天去车管所取消预约。”但是,王女士并没有取消考试预约。而且,司法鉴定报告显示,王女士考试时驾驶的车辆的灯光系、制动系、转向系均符合技术要求,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保险公司:王女士遭遇的这起事故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王女士因本次事故所致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付的范围。
那么这起事故到底该由谁负责呢?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近日,厦门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证据表明,王女士对驾校代其进行考试预约的行为是知晓并同意的。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悉自身身体条件,有权根据身体状况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考试。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取消考试预约,驾校和交警支队就有充分理由相信她有条件正常参加考试,二者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预见她的身体状况。而且,在王女士突发晕倒、车辆失控、碰撞墙壁的瞬间,交警支队没有条件采取阻止措施。王女士也未能举证证明驾校和交警支队存在过错行为。
另外,此次判决还认定,由于交警支队认定这起事故属于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因为事故发生在封闭式管理区域,所以本案不适用交强险赔付。
- 原标题:女子驾考时晕倒致车子撞墙后索赔31万 法院这么判
- 责任编辑: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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