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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观网|各国惩罚性侵犯:电子脚镣收费贵 化学阉割有效但侵犯人权
关键字: 化学阉割外国惩罚猥亵儿童罪犯电子脚镣除了电子脚镣,化学阉割控制性侵罪犯的行为,公布罪犯个人信息,提醒普通群众注意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就不得不说一下“梅根法案”。
1994年,一名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坎卡被被邻居杰西—一个刚搬来此地、有过两次前科的性犯罪分子诱骗至家中,惨遭强奸并被杀害。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去州警察局登记。
1996年5月17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梅根法案”。这项法案要求所有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必须到当地警察局报到、注册。社区居民有权上网或者到警察局追踪本地性罪犯的姓名、居住地点,而且可以将性罪犯的资料公布于众。
美国全国性侵罪犯信息公开网
美国各州关于“梅根法案”的具体规定,也不尽相同。
在华盛顿州,如果一名刑满释放的性罪犯乔迁新居,警察会挨家挨户打电话通知邻居,告知该罪犯的姓名和住址。
加州规定,这些性罪犯必须远离儿童,他们的居住地点必须在距离学校或者孩子集中地500英尺以外等等,如果违背上述条款立即逮捕。
韩国也做了类似的信息公开系统。
从2010年起,韩国20岁以上的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看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性犯罪者的姓名、年龄、住址、实际居住地、照片、犯罪内容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性犯罪者个人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公开期限为10年。
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和英国等国都有类似的性侵罪犯信息系统,以供公众进行查看。
电子脚镣,化学阉割,性侵罪犯个人信息公开系统目前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尚未正式开始广泛施行。对于性侵罪犯的严惩,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儿童。你对于这些已经在国外实行的针对性侵儿童罪犯的惩罚有怎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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