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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原煤炭局长赵晚畴让侄子外甥存近亿赃款 存单达2427张
关键字: 晋城原煤炭局长赵晚畴晋城原煤炭局长让侄子外甥存近亿赃款侄子赵建国
这么多钱应该不是合法收入
可能是他当局长别人送的钱
赵建国供述,从2005年到2007年后半年期间,叔叔赵晚畴给他现金,让他用假名字在晋城市区、高平市各银行存过大约100多万元。2007年后半年银行开始实名制存款,叔叔给他现金后,他用妻子和岳父的身份证存了200多万元,这些存单都已到期转存了。2008年,叔叔交代他和许俊利、赵强分别借用各自亲戚的身份证到外地存款,从那时开始他们三人就到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进行存款。2010年存单陆续到期,他们在存现金的同时开始倒存单,到2012年主要是倒存单。2010年5月后,他借用聂某、何某等七人的身份证帮叔叔存款667张共2667万。经过统计,他们三人在94天约存了56次,存钱约8000多万元。“这么多钱,应该不是叔叔的合法收入,我想可能是他任晋城市煤炭局局长后,别人送的钱。我帮忙存钱,没从中获利。”
一审判决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人自首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赵建国、许俊利、赵强明知赵晚畴让他们所存款项是犯罪所得,仍到外地银行用他人名字予以存款,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在三被告人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赵晚畴案件的调查谈话时,均能如实说明为赵晚畴存款、倒银行存单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关于三被告人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不知道存的是赃款的意见,法院经查,三被告人在为赵晚畴存款时,均被告知使用假名字或使用他人身份证到外地进行存款,且数额巨大、次数频繁,三被告人也均认为不是赵晚畴的合法收入。故从存款方式、存款数量、存款次数上判断,三被告人应当明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本案中,司法机关对该款系赵晚畴违法所得已查证属实,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许俊利的辩护人辩称,许俊利在调查组未掌握赵晚畴违法款项时,主动检举赵晚畴安排他与赵强、赵建国为赵晚畴存款的事实,主动将赵晚畴让他保存的放有钥匙的盒子和信封上交,为侦破赵晚畴案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许俊利系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赵强的辩护人辩称,赵强不仅主动供述放有存单的保险箱、还将未被纪检部门掌握的放有赵晚畴的黄金、外币等财物的保险箱主动上交,赵强的该情节应认定为立功情节的意见。
法院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基于其上游犯罪行为而构成,二者具有密切关联性。该罪的被告人供述其自己的犯罪事实,必然要涉及其上游犯罪的事实,其供述的某些情节没有超出该罪的犯罪构成,则仍属于对该罪的如实供述,否则其供述是不完整的。
本案中,被告人许俊利、赵强要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就必然要向办案机关供述赵晚畴让其转移、窝藏赃物的全部事实,这些事实仍属于该罪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并未超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范围。故辩护人的此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且二被告人的此行为已作为其自首情节予以评价,不应再重复评价。
关于被告人赵强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赵强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审认为,被告人超强与赵晚畴并非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关系,且被告人的行为属情节严重,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故辩护人的此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但三被告人与赵晚畴具有亲属关系,可作为酌情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据此,晋城市城区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赵建国、许俊利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处被告人赵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二审法院
认为量刑过重
三人不服上诉
一审判决后,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赵建国表示,原判认定的数额应扣除赵晚畴礼金、卖狗、卖房收入以及借款所得的非违法所得数额,且他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为2667万元,赵强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5118万元,许俊利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有1906万元,三人名下借用身份证存款数额不同,该事实情况在定罪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请求从轻处罚。
许俊利提出,在调查组未掌握赵晚畴违法款项时,他主动检举赵晚畴安排他与赵强、赵建国为赵晚畴存款的事实,主动将赵晚畴让他保存的放有钥匙的盒子和信封上交,为侦破赵案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自己的行为符合自首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求从轻处罚。
赵强表示,在有关部门调查本案时,即对他知晓的放有涉案资金的存单的保险箱以及未被纪检部门掌握的放有涉案黄金、外币等财物的保险箱的基本事实主动供述,使得有关部门对赵晚畴案件的及时侦破起到了重大作用,减少了办案人员的压力,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成本,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赵晚畴拒不交代
三人供述有助破案
晋城市中院认为,赵建国、许俊利、赵强明知赵晚畴让他们所存款项是犯罪所得,三人仍到外地银行并用他人名字予以存款,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
赵建国借7人身份证存667张存单共2667万元,许俊利借4人身份证存480张存单共1906万元,赵强借13人身份证存1280张存单共5118万元,赵建国、许俊利参与了8635万元,赵强参与了5633万元。三人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赵晚畴案件的调查谈话时,均能如实说明其为赵晚畴存款、倒银行存单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在市纪委调查组尚未掌握赵晚畴违纪违法款项去向、赵晚畴有几套房产的情况下,三人能够主动交代,并交出赵晚畴的违法所得,特别是在赵晚畴从2015年5月8日至7月18日期间,不交代自己任何违法事实,在三人供述赵晚畴的存款及财产后,同年7月19日至9月2日期间,在调查组暂扣赵晚畴的9691万元存款单后,赵晚畴才供述他在春节、中秋节两个节点且无请托事项的情况下收受55人1597万余元人民币等钱物的事实,三人供述对赵晚畴案的侦破起到了较大作用。
其中,许俊利供述专案组未掌握的赵存款、房产对专案组侦查赵案起了重要作用,赵强供述上交赵存放有专案组尚未掌握的赵违法所得外币、黄金等财物的保险箱,对专案组侦查赵案亦起了作用。赵建国供述、许俊利供述、赵强供述中,许俊利供述对赵案及本案的侦破作用最大,赵强供述作用次之,赵建国供述亦有一定作用,许俊利、赵强、赵建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根据其供述事实的程度、情节、对赵案及本案侦破的作用大小酌情对许俊利、赵强、赵建国予以从轻处罚。
终审改判
3人量刑减轻
分处4年4个月至3年两个月徒刑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三人与赵晚畴具有亲属关系,可作为酌情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原判认定三上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原判未认定三人提供身份证及存款数额情节及对许俊利、赵强供述调查组未掌握赵案事实的行为未予以从轻处罚不当,予以纠正。
原判认定三上诉人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赵案件的调查谈话时,均能如实说明其为赵存款、倒银行存单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但未适用自首相关法律规定,法律适用有遗漏,予以纠正。
赵建国、许俊利上诉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应扣除赵礼金、卖狗、卖房收入以及借款所得的非违法所得数额的理由,因所提理由与晋城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关于赵晚畴案的情况说明所证明的赵违法所得情况不符,故所提理由不正确,不予采纳。
赵建国上诉及其辩护人所提赵建国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2667万元,赵强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5118万元,许俊利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有1906万元,三人名下借用身份证存款数额不同,该事实情况在定罪量刑时应予以考虑的理由,该理由符合案件事实,予以采纳。
许俊利、赵强上诉及其辩护人分别提出许俊利、赵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理由,因其如实供述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并未超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不构成立功,但其供述行为有助于赵晚畴案的侦破,可根据其供述事实的程度、情节、对赵案侦破的作用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3月10日,晋城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的部分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判赵建国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改判许俊利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3万元;改判赵强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相关新闻
赵晚畴一审被判无期
2015年5月11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信息,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7月31日,晋城检察院发布消息,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5年9月29日,晋城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局长赵晚畴被依法决定逮捕。
2015年12月17日,赵晚畴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5月24日,,晋城市检察院以赵晚畴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晋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月5日,晋城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晋城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赵晚畴受贿金额为2692万余元,其中现金2210万、其余是汽车、手表、房产、83万欧元、27万美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7924万元(其中包含价值651.805342万的黄金、手表)、40.6万美元、74.02万欧元、10.5万港币。扣除房产、黄金、外币后,受贿金额为221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为7277万余元。
(法制晚报记者 洪雪 吴洁 实习生 安东;原标题:晋城原煤炭局长 让侄子外甥存赃款近亿元黄金30公斤)
- 原标题:晋城原煤炭局长让晚辈存近亿赃款 存单达2427张
- 责任编辑:陶立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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