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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将制定和修改21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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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
二、依法对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坚持从政治上把握、在大局下行动,大事要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一)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有关问题,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涉案的辽宁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中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依法相应终止。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因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为及时妥善处理这一从未遇到过的特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创制性安排。2016年9月13日,临时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定由筹备组代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依纪依法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二)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反对“港独”行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方针,严重违反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该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明确宣誓就职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内容;明确违反宣誓规定丧失就职资格的法律后果以及作出虚假宣誓或者违反誓言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
(三)作出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在全国推开这项重大改革探索积累经验,党中央部署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根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委员长会议依法提出相关议案,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作出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在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保证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张德江:
三、为相关领域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及时修改完善涉及改革的法律,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决定,听取审议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统筹修改多部法律,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部分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修改的个别条款,采取一并提出法律案的方式进行统筹修改,是通过立法推动相关领域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4年来,常委会采取统筹修法方式,审议通过了13个修法决定,涉及修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4件次。2016年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节约能源法、职业病防治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煤炭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中涉及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同类或者相关条款一并作出修改。
(二)依法作出授权决定,为改革先行先试提供依据。常委会作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总结2014年授权在上述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经验,将此项试点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并加以扩大完善,按照新的试点办法继续试行。分别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全面评估试点成效,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积累经验。
为依法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试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试点、军官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3个决定,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三)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予以复制和推广。常委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于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授权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修改完善相关法律。2013年和2014年,常委会先后两次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提出议案,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作出统筹修改,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同时相应终止两个授权决定的法律效力。
张德江:
四、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
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一)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突出位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常委会把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4年来共开展20次执法检查。2016年检查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在实践中,常委会不断深化对执法检查工作规律的认识,探索形成了包括6个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流程。一是选好执法检查题目,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检查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二是搞好执法检查组织工作,由委员长、副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开展检查;坚持常委会直接检查与委托地方人大开展检查相结合,扩大执法检查的覆盖面;注重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把问题找准、把症结查清。三是全面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使执法检查报告成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四是认真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同时选择部分执法检查项目,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五是推动改进实际工作,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跟踪监督。六是要求“一府两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行审议。这6个环节形成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感。常委会对公共安全领域的3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出行安全、工作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突出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领域和幼儿园、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抓住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网络订餐中的突出问题,就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定《“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各地方积极加强监管体制和能力建设,严厉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6万件,公安部门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300余起。18个省(区、市)就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深入矿山井下、生产车间、建筑工地,听取一线员工意见,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要求有关方面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中,针对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通过暗查暗访、实地体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情况,要求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监管,严肃整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行为。在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探究问题根源,共商改进举措,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三)积极推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2014年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2016年又检查这部法律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首次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要求有关方面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常委会检查水法实施情况,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努力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等报告,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强调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常委会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中央决算、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报告。要求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相关立法工作,规范预算决算编制和管理,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和透明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拓宽代表和公众对预算审查工作的参与。
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等专题调研。
(五)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常委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依法组织6次宪法宣誓仪式,25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彰显了宪法尊严和权威。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
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和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常委会高度重视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情况的报告,积极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年来,对“一府两院”报备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处理各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92件,对发现的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监督纠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五、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常委会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一)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工作意见,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实现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常态化。4年来,共邀请代表127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120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推动“一府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2016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邀请代表1700余人次参加调研、座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600多名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出台《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二)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62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完成审议工作。其中,32件议案涉及的10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通过;26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审议;123件议案涉及的4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代表提出的860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者计划逐步解决的占80.6%。“一府两院”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协调督办。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的汇报,要求把建议办理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加强与代表沟通,及时回应关切,更好接受监督,推进科学决策。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中得到认真研究和采纳。
张德江:
(三)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精心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纳入培训内容。举办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3期、专题研讨班1期,1000余名代表参加学习。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取得一批重要调研成果,推动了相关工作。
张德江:
六、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服务国家大局的作用
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和外交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和积极推进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巩固和完善与有关国家议会定期交流机制,中国全国人大已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印度、巴西、南非等20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或政治对话,2016年同肯尼亚、以色列议会分别建立合作机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访问赞比亚、法国、芬兰、越南等19个国家,保持与往访国高层交往良好势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首次出席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并发表讲话,就促进和平发展、国际关系民主化提出中国主张,提升了中国全国人大的国际影响力。拓展议会多边外交形式,首次与各国议会联盟共同在华举办亚非国家议员研讨班。全面深化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工作机构以及地方人大等多层次对外交流合作。继续支持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主动开展对外交流。2016年,共接待55个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其他来访团。
立足于人大自身特点和优势,不断丰富对外交往的内涵,着力拓展对外交往的深度。一是推动落实国家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巩固和增进政治互信,相互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不断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二是促进以互利共赢为基础的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有关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敦促有关国家议会为双边务实合作和人员往来提供良好法律保障和政策环境。三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借鉴外国有益立法经验,加强对我国重要立法项目的正面解读。四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理念、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的理解和认同。五是针对个别国家在台湾、涉藏、南海等问题上的错误言行,通过发表声明、谈话等形式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决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巴黎协定》是近年来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最重要成果。常委会审议批准该协定,彰显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担当,有利于我国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七、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完善出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全国人大机关自觉接受中央专项巡视监督,严肃认真抓好巡视整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和工作。
常委会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牵头组织起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常委会党组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加强专门委员会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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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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