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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学教授:“一地两检”具高度说服力 符合基本法
关键字: 香港香港立法会香港政府一地两检港媒1月10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底批准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质疑该决定欠缺法律基础。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接受港媒采访时表示,香港法律界人士应从“决定”的法理说服力上理解争议,“一地两检”安排除了属于香港的高度自治范围外,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也没有违犯基本法18条。
陈弘毅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高铁“一地两检”的决定完全体现了香港的高度自治。
陈弘毅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地两检”的决定具有高度说服力。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定时经过深思熟虑。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主要有两点理据支撑高铁“一地两检”的安排符合基本法。
第一,决定认为,“一地两检”安排是香港出入境管制事务,属于香港的高度自治范围。
第二,即使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个协议,仍须香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这意味着倘若没有第三步的本地立法,就没有“一地两检”,这亦完全体现了香港的高度自治,等同基本法授权香港设立高铁“一地两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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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吕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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